Ⅲ 莫琳(第7页)
她是个好妈妈,从来不对他大喊大叫(也没对别的孩子那样做过),必要的时候,她也用树枝抽不听话的孩子一顿,事情就算完了,从来不说“等你爸爸来了看他怎么收拾你”这种话。拉撒路似乎依然能感觉到桃树枝子抽在他小腿上的疼痛感。他很小的时候,这种疼痛感会让他觉得自己飘浮在空中,比大魔术师霍华德·萨士顿都厉害。
他还回想起,等他长大点的时候,他曾经为母亲的样子感到骄傲。她从来都把自己收拾得干净利索,站得笔直,对他所有的朋友都热情慷慨,不像其他男孩的妈妈。
哦,当然了,男孩都爱妈妈。再说伍迪又很幸运,他赶上了一个世界上最棒的妈妈。
可拉撒路对莫琳·约翰逊·史密斯的感情并非这种。他把她视为一个年轻可爱的主妇,和他“年龄相仿”。这天晚上去她家拜访,他既痛苦又兴奋;因为,无论何时何地,他这辈子都没有受到过如此难以抵抗的吸引,也没有体验过如此为异性痴迷的感觉。在这次短暂的做客期间,拉撒路不得不非常小心,才没暴露他的激动,才忍住没有大献殷勤,没有表现出超出必要的礼貌。不管是从表情、语气还是其他方面,他都没冒险让始终保持警惕的外公起疑,没有让外公猜到,就在他触到她的手的一瞬间,欲望的风暴就已经咆哮着吞没了他整个人。
确实如此!外公不相信《圣经》里写的,也不愿按照圣经带的规矩活着。不过,拉撒路确定,要是他敢坏了规矩,外公肯定会面无表情地替他的女婿向他开枪。没准儿这老爷子开第一枪的时候还会放水,给他机会逃跑。但是拉撒路不愿意拿自己的性命当赌注。外公既然是替他的女婿开枪,可能会觉得自己有责任瞄准了要害再开。拉撒路清楚这老爷子打枪有多准。
算了,算了,他可不打算给外公或父亲任何开枪的理由,就连生气的机会都不想给他们。你自己也要忘掉这事,你这瞎眼的家伙!拉撒路开始想他的父亲什么时候回家,同时努力回忆父亲的样子,结果发现他记不清了。比起父亲来,拉撒路和外公更亲。这不仅是因为父亲总是出差,也是因为白天外公在家,愿意且有时间陪伴伍迪。
至于他的祖父祖母,那对老人应该住在俄亥俄州的什么地方,也许是辛辛那提?没关系,他对他们的记忆太模糊了,就连闭上眼想想他们他都觉得没必要。
他准备在堪萨斯城做的事都已经做完了,但凡他脑子里还有一点理智,都该现在就走。周日不去教堂了,从此也不去那间台球厅,等到下周一他就变卖财物,离开这儿!爬进福特车里。不,把福特车卖了,搭乘火车去旧金山,从那儿乘船南下。等到了丹佛或旧金山,他再给外公和莫琳写封措辞礼貌的信,说他很抱歉,但是必须得出差之类的,但实际是逃跑了!
因为拉撒路清楚,这种吸引并非单方面的。他想,自己心中汹涌的情感瞒过了外公,但没有瞒过莫琳。莫琳看出来了,而且并不讨厌。不仅不讨厌,她还欢喜受用得很。他们俩立刻达到了相同的频率,虽然彼此间没说一个字,也没意味深长地抛去一瞥或碰触一下,但莫琳接收到了他的信号,并且发出了回应,默默的回应,然后,等机会降临,她又公然地回应了他,也就是邀请他去她家吃晚餐。原本外公质疑了这个提议,但莫琳迅速地找了个当地道德观念可以接受的法子把邀请重新提上日程。她的第二次回应是在他离开时,她用这儿的人完全可以接受的方式说出,她希望在教堂能再次见到他。
就算在1917年,若是一个年轻的主妇知道有个男人迫切地想和她上床,用温柔又粗暴的方式款待她,她有什么理由不喜笑颜开,反而心生怨怼呢?如果这个男人的指甲缝干干净净,如果他口气清新,如果他彬彬有礼,对她十分尊敬。她有什么不开心的呢?一个生过八个孩子的女人不比紧张兮兮的处女,她习惯**有男人陪,也喜欢与男人亲密接触。拉撒路敢用身上最后一美分打赌,莫琳肯定是享受**的。
(可是一位居家父亲和八个孩子,再加上这个时代的道德观念——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场的“别人”也太多了些!在阻止男女情事上,利塔的贞操裤都不及这些的效果好。)
不如把这暗藏的心思摆到明面上仔细分析分析。“罪孽?”“罪孽”是个和“爱情”一样难以定义的词,同样苦涩,但大有不同。前者是你犯了你所在族群的禁忌。他感受到的那种**与冲动自然是他所在的这个族群的禁忌,即一级亲属间的**。
但是对于莫琳来说,这可能不算**。
对他而言呢?他明白“**”只是宗教上的概念,不是科学上的,过去二十年的经历已经把他头脑中关于族群禁忌的最后一丝痕迹抹掉了,剩下的不比一道美味沙拉中的蒜味多。这让莫琳成了更加诱人的禁忌。(如果这种事真的可能发生的话!)这没有吓倒他。莫琳一点都不像他的母亲,因为她和他记忆中对母亲的印象一点都不符合,既不像年轻时候的母亲,也不像上年纪之后的母亲。
“罪孽”的另一重意义比较好定义,因为它没有受到宗教和禁忌方面模糊而沉重的概念的影响:罪孽就是罔顾他人福祉的行为。
假设他留下来,设法(前提是保障安全)在莫琳全力配合的条件下和她上床,怎么样?她之后会后悔吗?这算“通奸”吗?这个词在这儿可不是小事。
可她是霍华德家族的人,是家族内部最早在现金合同的基础上缔结婚姻的成员之一。合同中清清楚楚地规定,他们的结合每带来一个孩子,基金会就会支付他们一笔钱。莫琳履行了合同,她生下了八个由基金会买单的孩子,而且还会继续生下去,大概还要再生十五年吧。因此,也许对于她而言,“通奸”只是意味着“违反合约”,而不是“罪孽”。不过他也不确定。
可这不是关键,小子。真正的问题是当**和机会同时摆在面前时,唯一阻止他行动的那个原因。这次他没有办法咨询伊师塔或其他遗传专家了。他和莫琳之间障碍重重,本就没什么机会产生结晶,所以得到坏结果的概率更低。但他最不愿意冒的就是这种风险——生出一个带有先天缺陷的孩子。
嘿,等等!根本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因为过去确实没有发生这样的事。他知道自己的每一个兄弟姐妹,包括目前在世的和以后会出生的。虽然孩子众多,但没一个有缺陷。没有一个。
可是,这都是基于一个假设,即“没有悖论”是自然万物的铁律。可你很久以前就意识到了,“没有悖论”这个理论本身也包含着一个悖论,只不过这一点你一直都没有声张,以免让莱皮丝、罗蕾莱和你“现在”(是那个现在,不是眼下这个现在)的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感到恐慌焦虑。这个悖论就是,自由意志和人命天定,二者其实是同一个数学真理的两方面,只在语言上有差别,语义上并无不同。你的自由意志无法改变此时此地的事件,因为此时此地你因自由意志而产生的行为已经是之后所有“此时此地”发生的情况的一部分了。
结果这就取决于一个唯我论的观点了,那是他自打有记忆起就持有的一个观点——混沌,一切都归于混沌!
拉撒路,你不知道自己会搞出什么乱子来。
那就不要生事!现在就离开,再也不要回堪萨斯城了!因为,如果你回来,你肯定会忍不住脱下莫琳的**,她会气喘吁吁地和你云雨一番。到时候,只有老天爷才知道事情会怎么发展了。不过,那种事很可能对她和其他人造成悲剧。至于对你的影响,你这精虫上脑却胆小如鼠的蠢货,你可能会被枪打成筛子,正如双胞胎所料。
这样的话,既然你无法再与你的家人见面,也就不必在南美洲等待战争结束了。在这个注定走向衰颓的时代,你已经体验够了,现在就让那两个姑娘把你接回去得了。
她的腰真的那么苗条吗?还是因为她系了腰带的缘故?
呸呸呸,她身材怎样有什么关系?就像塔玛拉一样,身材从来都不是问题。
亲爱的莱皮丝和罗蕾莱:
亲爱的,计划有变。我拜访过我的第一个家庭了,这个时代已经没有其他我想做的事了。这场战争将会拖拖拉拉地再打上两年,最后死伤无数,也没打出什么名堂。我不想这两年躲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混日子,没有意义。所以,我想让你们现在就来接我,我们在陨石坑碰头。忘了埃及吧,现在我可没法到那儿去。
“现在就来接我”的意思是格里高利历1917年3月3日来接我——重复一遍,格里高利历壹玖壹柒年叁月的第叁天,我们在亚利桑那州的陨石坑见面。
等见了面,我有好多话要跟你们说。在此——
献上我不朽的爱
拉撒路
是什么让我爱上了她?她的声音?她的体香?还是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