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清代考证学(第4页)
段玉裁《戴先生年谱》:“先生《原善》三篇,《论性》二篇已成。又以宋儒言性、言理、言道、言才、言诚、言明、言权、言仁义礼智、言智仁勇,皆非《六经》孔孟之言,而以异学之言糅之,故就《孟子》字义开示,使人知‘人欲净尽,天理流行’之语病。所谓理者,必求诸人情之无憾而后即安,不得谓性为理。”又《经韵楼集》七《答程易田丈书》,称先生与玉裁书云:“仆生平著述之大,以《孟子字义疏证》为第一,此正人心之要。今人无论邪正,尽以意见名之曰理,而祸斯民,故《疏证》不得不作。”
其大要在抨击宋儒之言理,
《疏证》:“宋儒合仁、义、礼而统谓之理,视之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此为形而上,为冲漠无朕,以人伦日用为形而下,为万象纷罗。盖因老、庄、释氏之舍人伦日用而别有所贵道,遂转之以言夫理。在天地则以阴阳不得谓之道,在人物则以气禀不得谓之性,以人伦日用之事不得谓之道,《六经》孔孟之言,无与之合者也。”
谓其理、欲之辨,乃以意见祸天下。
《疏证》:“宋儒程子、朱子易老、庄、释氏之所私者而贵理,易彼之外形体者而咎气质。其所谓理,依然如有物焉宅于心。于是辨乎理、欲之分,谓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虽视人之饥寒号呼,男女哀怨,以至垂死冀生,无非人欲。空指一绝情欲之感者为天理之本然,存之于心。及其应事,幸而偶中,非曲体事情,求如此以安之也。不幸而事情未明,执其意见,方自信天理非人欲。而小之一人受其祸,大之天下国家受其祸。徒以不出于欲,遂莫之或寤也。凡以为理宅于心,不出于欲则出于理者,未有不以意见为理,而祸天下者也。”
谓:“古之言理者,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谓理。”
《疏证》:“今既截然分理、欲为二,以不出于欲为理,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矣。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谓理。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谓理。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为祸可胜言哉!”
“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之谓理。”
《疏证》:“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
又:“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又《与某书》:“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
“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
《疏证》:“天下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得存者,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
《疏证》:“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生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而实同。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
以情絜情,则可以祛我私。
《疏证》:“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絜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反躬强恕,则可以祛我私。
《疏证》:“好恶既形,遂己之好恶,忘人之好恶,往往贼人以逞欲。反躬者,以人之逞其欲,思身受之之情也。情得其平,是为好恶之节,是为依乎天理。”
《疏证》:“《中庸》曰:‘忠恕违道不远。’《孟子》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盖人能出于己者必忠,施于人者以恕,行事如此,虽有差失,亦少矣。凡未至乎圣人,未可语于仁,未能无憾于礼义;如其才质所及,心知所明,谓之忠恕可也。圣人仁且智,其见之行事,无非仁,无非礼义,忠恕不足以名之。然而非有他也,忠恕至斯而极也。”
区分裁断,所以解我蔽。
《疏证》:“孟子云:‘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心之所同然者,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者,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举理以见心能区分,举义以见心能裁断。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不明,往往界于疑似而生惑;不精,往往杂于偏私而害道;求理义而智不足者也。故不可谓之理义。自非圣人,鲜能无蔽。有蔽之深,有蔽之浅者。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吾惧求理义者以意见当之,孰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哉!”
照察神明,所以解我蔽。
《疏证》:“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细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者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远,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远、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尽其实,不察斯疑谬承之。疑谬之谓失理。失理者限于质之昧,所谓愚也。惟学可以增益其不足,而进于智。益之不已,至乎其极,如日月有明,容光必照,则圣人矣。此《中庸》‘虽愚必明’,《孟子》‘扩而充之’之谓。圣人神明之盛也,其于事靡不得理,斯仁、义、礼、智全矣。故礼、义非他,所照所察者之不谬也。何以不谬,心之神明也。”
《文集·原善下》:“人之不尽其材,患二:曰‘私’,曰‘蔽’。私也者,其生于心为溺,发于政为党,成于行为慝,见于事为悖,为欺;其究为私己。蔽也者,其生于心为惑,发于政为偏,成于行为谬,见于事为凿,为愚;其究为蔽己。凿者其失为诬,愚者其失为固,诬而罔者,施之事亦为固。悖者在事为寇虐,在心为不畏天明。欺者在事为诡随,在心为无良。去私莫如强恕,解蔽莫如学。”
而先务则重知。
《疏证》:“圣人之言,无非使人求其至当以见之行。求其至当,即先务于知也。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圣学也。”
此戴学之大要也,自是以往,汉学遂臻于大盛。
江藩《汉学师承记》:“三惠之学盛于吴中,江永、戴震诸君继起于歙,从此汉学昌明,千载沉霾,一朝复旦。”盖至惠栋、戴震而吴、皖之反宋尊汉,汇为同流矣。
然其精神所注,卒均不脱于其所谓圣人之遗经,而惟日孳孳于故训与典章制度之间,则不徒吴派为然,虽皖派、戴学亦莫弗然也。
《戴东原集·题惠定宇先生授经图》:“言者辄曰:‘有汉儒经学,有宋儒经学。一主于故训,一主于理义。’此诚震之大不解者也。夫所谓理义,苟可以舍经而空凭胸臆,将人人凿空得之,奚有于经学之云乎哉?惟空凭胸臆之卒无当于贤人圣人之理义,然后求之古经。而遗文垂绝,今古悬隔也,然后求之故训。故训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贤人圣人之理义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贤人圣人之理义非他,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松崖先生之为经也,欲学者事于汉经师之故训,以博稽三古典章制度,由是推求理义,确有据依。彼歧故训、理义二之,是故训非以明经义,而故训胡为?理义不存乎典章制度,势必流入异学曲说而不自知。其亦远乎先生之教矣!”今按:东原此文,据《年谱》作于四十三岁。明年,在京语段玉裁云:“近日做得讲理学一书。”谓《孟子字义疏证》也。后凌廷堪为东原作《事略状》,谓于扬州见元和惠栋,论学有合,即删节此文,以见其为学大要。(阮元作传亦采此文。)则知戴氏为学,其根本上与吴派非有歧趋。又据《年谱》:“东原卒前四月,致书段玉裁曰:‘仆自十七岁时,有志闻道,谓非求之《六经》孔孟不得。非从事于字义制度名物,无由以通其语言。为之三十余年,灼然知古今治乱之源在是。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曰‘天理’者,如庄周言‘依乎天理’,即所谓‘彼节者有间’也。古贤人圣人,以体民之情、遂民之欲为得理,今人以己之意见不出于私为理,是以意见杀人,咸自信为理矣。此犹舍字义制度名物,去语言训诂,而欲得圣人之道于遗经也。’”是尤戴氏始终主张“自字义制度名物以求道于遗经”之证。故洪榜为《东原行状》,亦云:“以理为学,以道为统,以心为宗,探之茫茫,索之冥冥,不若反求诸《六经》。此《原善》之书所以作也。”又《与朱筠书》(见《汉学师承记》)曰:“戴氏论性道,莫备于其论《孟子》之书,而其所以名其书者,曰《孟子字义疏证》;然则非言性命之旨也,训故而已矣,度数而已矣。”洪氏此言,实堪为东原卒前《与段氏书》作发明,非姑为引避回护而已也。故凌廷堪亦云:“《原善》《疏证》,皆标举古义以刊正宋儒,所谓由故训而明义理者。”(《事略状》)王鸣盛尝言:‘‘方今学者,断推(惠)(戴)两先生;惠君之治经求其古,戴君求其是。究之舍古亦无以为是。”(见洪榜《行状》)虽当时治戴学者,不尽首肯其言,然戴派之未能舍古以成学,即其不能舍古以寻是者,要为不可掩之事实。则惠、戴之为学,其根本非异趋,亦端可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