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附录(第2页)
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六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
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 广告准则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
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
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
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
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的名义;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
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
级”、“最佳”等用语;
1994年广告法2015年广告法(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