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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管理规程概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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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教育管理规程概述

一、教育管理规程的内涵

规程就是规则章程,或者简单地说就是“规则+流程”。所谓规则就是工作的要求、规定、标准和制度等。所谓流程则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多个活动组成的工作程序。因此教育管理规程可以定义为: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将教育管理工作程序贯穿于一定的教育管理标准、要求和规定之中,从而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近些年来,为了规范教育管理,很多学校都颁布了本校的管理规程。而事实上,早在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发布第26号令,宣布《小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之后又进行了部分修改,补充或删减了部分条款。该《规程》分为总则;入学及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人事工作;行政工作;校舍、设备及经费;卫生保健安全;学校、家庭与社会;其他;附则10章共60条。主要内容如下。

1。确立了立法宗旨和依据

《规程》在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的宗旨是“加强小学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立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确定了小学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

《规程》第四条规定: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规程》第六条从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入手,规定了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德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明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爱美情趣。

3。规定了小学领导体制

对小学的外部领导,《规程》第九条规定:小学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对小学的内部领导,《规程》第八条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对小学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程》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做了规定。《规程》规定:小学可依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设年级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小学若规模较大,可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小学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在小学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为使小学行政工作有效运转,《规程》还规定了小学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规定小学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4。规定了小学生的入学、毕业及学籍管理

根据《规程》的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原则是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此外,《规程》还对小学生在校期间的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留级、升级、评价、表彰、批评教育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5。规定了小学的主要任务

《规程》规定: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小学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6。规定了小学的人事管理

《规程》规定:小学可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7。规定了小学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

《规程》规定:小学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小学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小学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小学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

8。规定了小学同家庭、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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