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有用价值与特殊的生命价值(第1页)
(b)有用价值与特殊的生命价值
在现代道德中价值有一定的序列。价值序列最为深刻的转化是生命价值隶属于有用价值;在转化过程中,这种隶属的程度日增,随工业精神和商业精神战胜军事和神学——形而上学精神日益深入到最具体的价值观中。或者,如我们在马上要总结的“高贵”概念中的品质(它构成活机体中的生命价值)时谈到的:“高贵”隶属于“有用”。13世纪以来,市民阶层不断涌上政治舞台;在法国革命中,第三等级要求解放,由此展开了政治民主运动——在这一系列历史事件中形成的社会的新结构,是价值位移的外在的政治经济的表现形式;价值位移植根于由若干时代、尤其是权威性的生活支配的时代聚积起来的怨恨(并因怨恨价值的取胜和扩展)的爆发。随着商人和工业家掌握国家政权(尤其在西方国家),随着他们的本质和判断、他们的趣味和爱好变成选定的规定理由(包括精神文化生产的理由),随着他们关于终极事物的形象和象征(这必然随其活动出现)战胜古代宗教的象征形象,他们的价值样式变为形构“道德”的样式。[13]
怨恨也是这一巨大过程的一个根本原因。
价值评价的颠倒首先表现在:商人和企业家的职业价值、这一类人赖以成功并搞事业的禀性价值,被抬高为普遍有效的道德价值,甚至被抬高为这些价值中的“最高价值”。机敏、快速适应能力、计算型智力、对保障生命“稳妥”和八面玲珑的意识——确切地说,能够创造这些条件的特有能力,对各种情况的“可测性”、对连续工作和勤奋、对签订和遵守合约的详略等意识,现在都成为基本品德;勇气、英勇、牺牲精神、冒险乐趣、高贵意识、生命力、征服意识、对经济财富的等闲视之态度、家乡恋情、对家庭与家族的忠心、对领主的忠诚、统治力、恭顺等都隶属于上述基本品德了。可是,当它们仍然沿用原有名称时,则概念上的重构就更为深刻。[14]“仁爱”表明了这一点。诸如“公义”“涵养”“忠诚”“真诚”“节俭”这些词语也获得了新的意义。过去的公义观是:人人都一样才会有权利;只有人平等,才会如古代日耳曼格言所述:“让人得其所应得’,“两人做同样的事,已经有所不同”;所以,只有同样的人才可能公正地裁判同样的人。现代的公义概念与事实上的“人人平等”的新观念结合;此一概念使每一立法对某一特定的集团本身成为“不公正的例外立法”,要求在外在情况相同的条件下一律平等对待一切人和集团,在利与害、财与灾上对谁都一视同仁——根本不考虑他们的天性和禀赋方面的价值差异。[15]由于这种公义概念,“同样的人只应由同样的人来裁判”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自然日益见弃。“涵养”本来的意思首先是:人的精神对感性冲动混乱的控制;有涵养还表现为骑士般的对“偏爱”的支配意志,以对上帝和在上帝“之中”的恭顺为主遵的浩然之气感,感到自己一无所“憾”,对有用目的方面的要求并不计较。如今,涵养变成一种纯粹手段:人靠“明智”“踏实”“有分寸”成功地搞业务、尽可能击败竞争对手;倘无这一目的,涵养就得不到肯定评价。以前,“忠诚”是爱与信任伦理的自然延伸;其承担者视一切束约性的“诺言”和需接受的“契约”的要求为一种侮辱,因为那无非是对忠诚的怀疑,要求提出人为的保证。现在,“忠诚”纯粹变成恪守诺言和契约的素质。以前,对“真诚”的评价首先是认信的勇气、不屈从他人价值评价和利害关系,说谎者至少是暂时屈服于他人的价值评价和利害关系。现在,真诚日益具有这样的意义:在社会道德和公共舆论面前所不能说的,也不应想、不应作!“节俭”原本被视为体现“自愿清贫”——出自牺牲观——的福音理念中的倾向的表露,亦是为穷人的一种生活才干(不是“德行”)的形式;并被这些穷苦人所看重;现在,节俭被抬高为“德行”,不再与牺牲观和福音理想相关;至关紧要的是:节俭被抬高为富人的德行——自然,基督教的热情在字面上仍保留下来。松巴特在论述阿尔贝蒂时尖锐地指出:
这真是闻所未闻:某人有了手段,却将之存而待用!节俭观已然入世。但并非被迫的节俭,而是自愿的节俭,不是迫不得已的节俭,而是出于德行的节俭。富人一旦成为“市民”,节俭的小店主就变成他们的理想。[16]
我只举公义、涵养、忠诚、真诚、节俭为例。但所有类型的德性在名称上都发生了一种类似的变化。即使有价值的特性看起来依然如故,旧词语所指的含义已截然崭新了。在财富序列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重构。
个人、家庭、家族、民族的生活,他们的纯粹生存,应首先由为一更大的群体带来的利益获得正当性。单纯的此在不足以充当由此利益所体现的更高价值的载体,这一此在本身先得去“侍奉”。古代道德在“自然法”下领受了生存与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现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否定了。实际起作用的是:谁不能适应效益文明的机智,不能适应效益文明对人类活动的各种“需要”,无论他代表了何种具有生命力的价值,他都“应当”灭亡。在生命的无目的的表达活动及其种种形式中,在生命的纯粹“呼吸”及其特有的内在过程中,生命已在体现诸多自身蕴藏着的价值;所有的效益行动都注定是为这些价值服务的;通过种种机理,这些价值的实现只应是越来越自由的;对死亡世界而言,生命是天生的主人和国王,生命并非先凭借适应死亡世界而得的益处、凭借它创造效益能力才升为生命。这种观念在现代人的感觉和观念里变为:生命的表达只是累赘和糟糕的奢侈,是原先有用的活动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种“返祖现象”。
按照这一基本观念,一种对待生活的感觉——自身价值在理论和实践中便告消失;随之生活技艺的意识也告消失——无论是繁殖技艺,还是社会和个人用以提高生命力的技艺,这些几乎是贯通了所有古代文明的技艺:用以择优,用来提高德、智、体诸方面遗传价值的社会等级制度,具体方法是通过一种固定的、看似自动起作用的文化财富的分配制度,通过禁欲和训练的各种形式,通过比武和骑士训练的各种形式。无论印度的苦行和种姓制度,希腊的等级制度、赛马场、竞赛和竞技训练场,中世纪的等级制度、禁欲、骑士竞技和比武,日本的武士教育,还是古代中国的等级制及其教育方式,都有这一观念在起作用:无生命的机械的技艺须紧随于生命活力的技艺之后,生命本身(与一切有用的职业工作这一意义上的“为何”“为什么”毫不相干)就值得形成,更何况生命有着巨大的力量!现代文明不仅实际上缺少这种生命力的技艺,而且连这一技艺的纯粹观念也已经丧失![17]为了能改善生计,为了自由地发挥此处所需的力量,作为有意义地取精择优的社群等级秩序的最后残余,这一在整个活生生的自然界中占支配地位的贵族体制的影像被铲除掉,社会原子化了。身份等级概念意味着:高贵的血统决定着群体的统一;现在,“阶级”(通过财富和某些外在时髦道德和所谓“教育”而统一起来的集团)取代了等级。身份及其力量的一切形式的训练都只被视为工作之余的“休息”,或为了重新做有效益的工作而积蓄力量;身体训练本是对生命有益的力量运动,是本身就有价值的纯粹游戏,如今不再被认为本身有价值。为生命而训练生命机能(如古人辩证地认为,为了思维而训练思维)不是为了工作而训练。这种训练生命与精神的一切形式的禁欲,按群体禀赋有目的地分配传统教育资源和已获得的精神财富,在现代都丧失了意义。这一切都受机理性的偶合支配。这一切都不过是“玩耍”而已;业务和工作才是“正经事”。现代“体育”只是工作之余的休息,而不是生命力的自由表现——其实,工作才应视为为此表现服务。[18]
但现代生物学理论以“事实和根据”为价值序列的这一首要变种辩护。这种情况发生的背景是:在自笛卡儿以来形成的新世界观的核心中,“生命”不再是本原现象,而只是机理过程与心理过程的综合。当从机理上理解生命,活的生命体被看成一架“机器”,生命“组织”被视为一批有用的机件——同人造机件只有程度差别。假如这被视为正确的,当然就再不能赋予生命以独立的、与使用价值有别(亦即与这一“机体”的使用价值数有别)的价值;同机理技能具有根本差别的独立生命技能的观念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不错,这一观念多半会要求培训与适用于最佳机器技艺的能力完全相反的能力。与此观念一同出现的还有在现代生物学中已被视为不言而喻、普遍为人接受的下述基本看法:生物的一切外在表露、运动、行为,只有当“有用”时,只有当其具有为保养身体机器所需的某种保养价值时才会产生,为产生那些表露、运动、行为所需的器官和神经分布机理才会繁生。不带偏见地看,卓有成效的有用运动是按其成效从“尝试型运动”中精选出来的[19];表现型运动[20]并不涉及(客观上的)“目的”,纯粹“表现”生命的丰盈或贫乏;“本能型”的运动超出了维持个体生命的范围,本来就是为种属服务的;上述种种运动和纯生命力的嬉戏表现,都在理论上被还原为“有效运动”——这些“有效运动”或是曾经有过而今失去了自己的使用特性的运动,或是其用处在科学上还未弄清楚的运动,或是这类运动的萌芽和发轫。
我在此不能论及这些生物学观点的原则性错误,需要指出这些观点在文明和文化之形成的理论中也有影响。按此总是有用动机导致了工具的产生,导致了科学、语言的产生,导致了艺术、宗教的产生。[21]
生活实践与理论就是如此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理论似乎在证明生活实践的正确,而实际上理论又取决于生活实践的价值位移。
现代生命观有四个基本特征,它们(尤其在英国)并非如人们误认为的那样,是自培根以来的功利主义哲学和机械论哲学的根源,而是这种哲学的一个可证实的分支,并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或多或少征服了文化世界。
(1)在现代生命观看来,每一个生命整体(无论是个体、器官、种、类等)都是部分之和;部分才在其共同作用中产生生命过程,比如个体就是个“细胞王国”。
(2)现代生命观一开始就从“工具”的图像来考察“器官”;这是由死物构成的图像,起初才称得上“有用”;所以,现代生命观在技艺性的工具构成中看到了器官生成过程的“直接延续”(斯宾塞的看法就是一个典型)。
(3)现代生命观将所有“发展和生长现象”还原为“维持”的趋势,结果,这些现象变成维持过程的伴随现象,变成“对环境的适应”。按照现代生命观,个体在为同时的生命类献身的一切趋向,以及为后代作出牺牲的一切趋向,都源于个体或不可悉数的个体因之而得以存在的趋向,换言之,现代生命观认为,生殖过程是个体的活动,所必需的材料和力量是个体的局部功能和个体功能(Individualfunktionen)。
(4)现代生命观把“生命’和“机体”的概念带入如下关系之中:不仅身躯机体是生命现象的载体和场所(生命现象本是由独立而统一的力量产生出来的),而且“生命”也只是人体固有的一种综合特性,它组合成机体的材料和力量,并随由材料和力量组成的机体的消失而消失。因此现代生命观大谈所谓的“生命的实体”。
只有从这些原则出发,工业主义的主遵伦理的价值观才可以让人弄明白,有用价值和工具价值优先于生命价值和器官价值是透入最细小、具体的价值观中的优先法则;这一优先法则的根源在于怨恨——生活能力弱者对强者的怨恨、局部死亡者对于充满活力者的怨恨!这些原则的共同根源可归结为:按图像和范畴来把握生命过程及其整个方式方法,按此,人作为一个类,在自己的发展中已定型、作为生物已再不能发展,只是可加工的死材料;就是说,按人的效益文明的结构来透视自然的生命界。[22]然而,这只是“拟人论”[23]的一个变种,是人类特有“智力”的拟人观;智力在其范畴和思维形式的某一特定部分中只体现为一种生命的机能,即已稳定了的生命机能。这种智力“能理解的”是:宇宙显得是让这把钥匙来开启的锁,即显得是“机械的”宇宙;于是,作为生命“环境”的宇宙就成了整个生命的基础。各种机体组织的种种差别并未被理解为构成各种不同环境的因素,而是被理解为仅在程度上有差别的对人类环境的适应;实际的具有本质差别的意识形式,植物、动物、人所具有的形式,都只不过是通向人的“智力”的一些阶段和前阶。使生命现象从属于力学原理,只是这一方法的最终的科学表达而已。因为,这些原理描绘的并不是纯理智或“理智”的实质,而是已经在为人类的制造工具服务的实质。[24]任何哲学的理性主义都把力学原理视为一种纯粹的理性立法,把力学原理的相关体(即结构上缩小了的宇宙)视为环绕一切生物的“世界”;这样一来,理性主义就暴露出其本来面目:“拟人观”。机械的宇宙其实就是选择原理的最纯正、最完善的表达;按照选择原理,人把各种现象加工成自己周围环境的统一体。这就是说,机械的宇宙是一种符合族类的偏爱的表现:对可活动的固态事物(它体现“人”之本己的先验性)的偏爱。机械的宇宙其实就是宇宙“u”的一个小小的部分“u”,而宇宙“u”是整个生物界的相关体,生命界本身作为整个精神个体的相关体又只是宇宙“u”的一个小小的部分。“u”仅仅是“人类的劳动世界”。[25]
关键在于,必须根据其得出的价值观来考察上述原则的蕴含,并指出:如果上述原则是错的,则其本身就基于犯此错误的心理之源——怨恨。
评原则一:生物——部分之和
假如这一观念原则上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所发现的生命统一体,如个体、器官、组织、细胞,以及族类、变体等,就该是结果;就是说,无论是个体内部的统一体还是超个体的统一体,都只体现偶合的组合体。由此看来,它们的统一就该是一种在物理化学力量作用下的统一——除此之外便只是意识中的一种主观的综合,为了使细胞彼此联结成一个生物的统一体,就必须回过头探究那个有意识的“我”。这样产生出来的图像是一种巨大的、连续性十分紧密的关联体系的图像;这个体系是种种运动(从我的肺和脑直至太阳和恒星)的体系;这些运动的有机统一体得以确定,是由于理智的自我(restes思维之物)在运用这些运动的某些局部体系。哪里找不到这个自我,按这一观念,我们就只有复杂的运动过程(我们作为观察主体就会错误地在心理体验上“移情”到其中)!换句话说,我们便处于一架硕大无朋的机器中的思维点上!
从这幅特殊图像之中可以看到,凡能称为生命和生命世界的一切都被排除了。这一世界是逻辑学家的总和;他们处于一间巨大的机器房中,没有热血、没有欲望,没有爱和恨。
这是巨大的象征,现代人的漫画!
由于这所有的统一体都只是部分之和,所以,整体的价值取决于部分的价值之和。一个健康人是具有尽可能多的健康细胞的人;一个健康的民族是具有尽可能多的健康个人的民族,如此等等。一切进步便基于下述情况:一切活动的目的都在于生命统一体的最大数量及生命统一体的生存可能性。
涉及人时,这一原则无疑也包括民主主义。按我的理解,民主主义[26]的原则是:一切有价值的积极活动的目标只是为了使人口保持尽可能大的数量。这就是说,它排除了人类各部分之间存在的一种本原的休戚与共。按此,部分的命运同时涉及整体,不同的个人、民族、种族也在不同的程度上与整体休戚与共。先于部分而出现、并处于部分之中(尽管强度不同)的生命统一体是简单体。
这种“休戚与共”可能亦与如下情形相关:[27]因此,数量总和原则就与休戚与共原则相矛盾。[28]根据民主主义的基本观念,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观念上都与受休戚与共原则支配的关系相距甚远。在休戚与共原则的支配下,每个人都感到并懂得自己处于群体这一整体内部,都感到自己的血循环于这一群体的血液之中的,自己的价值是群体精神中的价值的组成部分。共同感觉、共同愿望——负担着全部价值:个人是群体的器官、也是群体的代表,群体的荣誉也就是个人的荣誉。民主主义的情形是,群体整体并未寓于每个人身上,它表明的是下述观念:群体只是一种基于个人同个人之间交互作用的形态,群体价值只是投在个人身上的价值之和,这些价值只靠有意识的传达和教诲(确切地说靠有意识的承诺和“契约”)在各个枝节间转来转去。或者,说得更简单些:“社会”——恣意的、人为的、基于诺言和契约的人际关系取代了“群体”及其结构。[29]
“群体”是由生活的历史、传统、血缘统一起来的;“社会”其实很难说是包括“群体”的大概念,一切“社会”多半只是各群体内在的分解过程之后的残余和遗迹。若群体生命统一体再无足够的活力、也无法为其肢体构成各个有生命的器官,“社会”就出现了,它是一种只基于相互接触的统一体。倘“接触”停止、接触的效用消失,就产生无组织的,只靠一种临时意识刺激和相互感染结为一体的“群众”。现代道德从本质上讲是“社会道德”,它的大多数理论都建立在这一基本观念之上。每个人都只对自己、自己的行为和功过负责,否定原来的“共同负责制”原则;一切形式的“契约论”更是这样;此外,下述学说也如此:国家、语言、习俗基于发明;对他人心灵生命的认识基于自己的切身体验的类比推理;同情从属于自我保养倾向,是由此才可理解的一种感觉和行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