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笔记1992节选(第3页)
人的概念(模棱两可性:在一种意义上,我只能是人,在另一种意义上,“成为一个人是困难的”)
错误的客体性,我们每个人人性的基本主体性。
(a)没有后退,如此以至我们能够以马或上帝的眼光来判断人。
(b)更精确地是去总体化的总体:与他人相联系的我们每个人的后退。他和他一起冻结成一个客体和人性。因此,他客体化了他的人性。但是,它是一种不可观察的客体性,一种幻想的客体性。
(C)一个人使自己成为人所必须是的东西的伦理理想(共产主义、基督教,等等)充满了被如此看待的客体性。自然地,人成为了自然本性。自在自为。
事实上,我们不能把人性作为对象。它是绝对主体性的深层基础,我们的知识在此之上被决定。无知是对我们的准人性知识的一个既定的限制。
我看着经过的人们:我说:“人”。同时,我也是一个人。但是,如果我客体化了我的主体性,那么同时我就在它们之上谋划我全部的主体性。
用真实的集体主体性取代伪客体性“人类”。假设去总体化的总体。我们构成了一个个体,然而我们不是可统一的。
权利。解释。没有权利地活着。丧失了确证自身的全部希望。不可确证地活着。
孩子首先是一个客体。“我们在成为成人之前开始于孩子”,这意味着:我们开始于客体。我们开始于没有我们自己的可能性的存在。被逮住,被携带,我们拥有他人的未来。我们是一个被倒空、又被装满的花瓶。
刚才我说“不可确证地”是错误的。我们不是不可确证的,因为这会要求一个我们在其中不具有我们的位置的确证系统。既不是可确证的,也不是不可确证的。同时有两个极端:作为偶然性,人就在那儿,没有任何原因或理由。作为谋划,他为所有部分的系统创造正当的理由,但是由于这一事实永远不能确证他自身。因此,好的良心的诡计:一个人创造了一个他作为一种手段进入其中的部分的系统,并且确证其自身是这一系统的一个手段。这是忘记了:一个人同时也是这一系统的创造者,因而忘记了:在一个人是这一系统的基础的意义上,他外在于任何确证。人是所有确证基础的不可确证之基础。
只有对人来说,人才是重要的。无论是否在人,在其自身中存在没有包含任何更多的恶。因此,想望人是必然的。不是去发现他,而是去发明他。
正常的过程:首先,童年:客体性和确证。从这些事物中,被神秘化的孩子为他自身选择品质对象(quality-objects)。其次,青少年时期:通过削弱父母,不可确证性和主体性出现了。但经常是太晚了:阶层的形成——一个人滑入另一种客体性中。最后,有其客体性的层次、有其壳的成年人。
人想成为上帝或自然:摇摆不定。通常地,想同时成为两者。
领导者的伦理(遵循主奴说):人与人之间的封建关系。下属在与领导者——他是本质的——的关系中发现他自身是非本质的。但是,他的工作确证了他。只要他完成了他的工作,他就是普遍性的(可交换性),但是,只要领导者的注视落在他身上和他被承认以一种唯一的态度完成他的工作,他就恢复了他的特殊性。站在他一边的领导者被认为和认为他自身是道德的源泉。因此,他高于一切道德,并且,在这一点上,如果他没有将所有的他人都判断为非本质的,那么他就会是主体性的和存在的。更甚者,他发明了一种相对的道德和将对这一目标(法兰西的伟大,等等)的确证当作某种久远的东西来保护。下属的超越性以一种超越性/客体出现。一种自然地受限制的超越性。
奴隶被确证了(年老的黑奴)。[23]
从对奴隶的确证到无产阶级的不可确证性的通道。[24]
宗教是:为了绝对不是客体的自由而将我们转化成一个绝对客体的他人的本质。但同时(也是)对绝对自由的预感和对他人的内在性的预感。然而,为了避免再一次落入完全的不可确证性,一个人假设他人被确证了。没有给出理由。
基督教:假设了一个全部被确证了的人类客体(huma)。以上帝的眼光观察自身。
“人心是残忍的和险恶的。”[25]这是在谁的眼中如此?这只可能是在人的眼中,并且从一种伦理观点来看。人是一切善和一切恶的源泉,并且以他所创造的善和恶的名义来判断他自己。因此,既定的事物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
不存在抽象的伦理。只存在境况中的伦理,因此它是具体的。一种抽象的伦理是善的良知的伦理。它假设:在基础的非伦理的境况中,一个人能够是合乎伦理的。伦理是对这一境况的超越。但是,在超越这一境况的过程中,它保护了这一境况。伦理是这样一种思想:一个人能够不改变境况而是善的;简而言之,“其他的一切事物者相同”。它是这样一种思想:一个人能够“为其自身而具有良知”。因此,当伦理是抽象的时,它是无利害牵涉的(disied)。它是一个人从火中抽回其火钳的方式。它也是这样一种假设:在绝对中,救助是可能的。
伦理学是行动的理论。但是,如果行动不是工作和斗争的话,它就是抽象的。例如,救一个溺水的婴儿。荒谬。具体的问题:在农民战争中,路德应该放弃农民吗?[26]
“每一个人在它所崇拜的神中尊敬他自身,在相信他认识到了神圣者的过程中,他逐渐认识了他自身。”科热夫:《黑格尔作品导读》。[27]
事实上,辩证法是一个非存在的术语。第一,对境况的谋划,处于神圣的注视形式中的他人的本质。第二,为了将它作为一个客体来确定,在活着的自我上回到本质化的自我。因此,共同体的双重代表。
第二种愚蠢:力量和行动。伦理学必须导致行动。区分力量和可能性。
与自我的关系
对宗教信徒的分析与(基督教)团体的关系
与世界的关系
作为不诚的信念
作为零的世界
对精神上的事物和不可能的事物的混淆
宗教的范畴
不诚对超越性的利用(一个人具有比一个人多得多的东西)
其自身对世界的主张。存在之上的存在,等等。
目的:在第四维中胜利。雅斯贝斯和失败。[28]
宗教的超越性:超越行为的本质。
基督教徒的虚假平等和虚假自由:所有人作为同一主人的奴隶都是平等的。在一种其原则是主人(上帝)的宗教中怎么可能存在自由?(我们)完全属于创造了我们的上帝。
灵魂:在我身内的我的超越性本质。我的客体性和我的超越都在我之内。
当境况发生进展时,一个人将这转变为一种策略,一个人说上帝不是我的主人,说他“无限尊敬”我。但是,这只是削弱了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