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查理曼及加洛林文化复兴02(第1页)
第一节查理曼及加洛林“文化复兴”02
(1)世俗社会发挥教会工具职能的需要
加洛林“文化复兴”以前,教会在与世俗的二元冲突中居于一种从属地位,他们不能参与朝政,尚未确立起其精神上的权威地位:世俗统治者从未把僧侣看成是国家的一个等级,只是在需要的时候才偶尔征求他们的意见。所以处于从属地位的教会所谋求的便是与世俗政权的联合,作为世俗社会的一种工具发挥功用。这在雷米主教写给克洛维的一封信中表露无遗:“请您注意,特别是不要事事居于主教们之上。要听取他们的建议。只要与他们融洽无间,便易于治理。”[33]这虽然清楚表达了教会渴望为社会服务的愿望,但世俗统治者则并未对此表现出同样的热情。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692年。据梅斯年鉴记载,宫相丕平于692年给予僧侣参与五月校场民众大会的权力,企图以他们的威望来巩固他作为宫相的权力。从此,主教和修道院长开始在法兰克社会奠定其世俗权力的基础,教会也从此开始发挥工具职能;世俗统治者也逐渐认识到利用教会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出于这种目的,加洛林时代的早期统治者开始转向自觉支持教会文化的发展,这尤以丕平和查理曼为典型代表。在丕平时代,丕平曾大力支持圣卜尼法斯在法兰克的传教活动,据载,丕平曾请圣卜尼法斯创办宫廷学校,以提高宫室成员的文化水平。如果说丕平时代对教会工具职能的认识还处于自发阶段的话,查理曼时代则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发挥教会的精神工具职能。在对北方撒克逊人的征服过程中,查理曼在军事征服的基础上,利用教会迫使撒克逊皈依基督教,从思想意识上加以控制。查理曼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则更为注重发挥教会的文化职能。随着帝国疆域的扩大和治理难度的加大,对人才的更高要求产生了,由此促使查理曼关注当时的文化知识教育。他通过召集宗教会议,以告诫、律令的形式关注教会文化的发展。他在798年颁布的《普通告诫》中就公开提出,教士应当有布道的才能,应当了解关于信仰的真理、圣礼的形式、弥撒和赞美诗的祈祷文等。他还要求教会设立学校教孩子读书。这些政策的施行,在客观上提高了教会教士阶层的整体文化水平,更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传教活动,从而巩固了查理曼在精神上的统治,同时也为法兰克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人才。在当时的法兰克,教士担任世俗职务的现象十分普遍,并且教区承担了大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这些都是查理曼充分发挥教会工具职能的结果。因此,世俗社会对教会工具职能发挥的关注成为文化复兴的重要动力来源之一。
(2)教会超越世俗限制的需要
世俗社会与教会之间的对立一直处于此消彼长的交织之中。教会随着其财富的逐步积累,教职人员参与世俗事务的增多以及教会权力的扩大,也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工具职能的定位,而希冀凌驾于世俗社会之上,超越世俗社会的限制。为达此目的,教会首先在形式和理论依据上保持了对世俗社会的优越地位,即通过涂圣油仪式和颁布《伪伊西多尔教令集》(简称《伪教令集》)为以后教会的超越奠定了理论上的依据。加洛林时代的开创,源于751年圣卜尼法斯代教皇扎哈克亚斯为宫相丕平敷圣油,确立了丕平取代墨洛温王朝在形式上的合法地位;对此,教皇斯提芬三世又于754年重新亲自为丕平举行敷圣油仪式。丕平的加冕不仅仅标志着朝代的更迭,同时还蕴含有更深层的文化意义。仪式本身便意味着世俗政权只有在被神权所认可之后才能取得合法地位,为以后神权超越王权提供了形式上的依据;800年,利奥三世(PopeLeoⅢ)为查理曼的加冕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观念。所以后来教皇阿德里安四世在写给梅因斯(Mains)、科隆、特里尔大主教的一封信中说道:“国王是在加冕之后才成为皇帝的……皇帝掌有的一切,均得之于我们。”这表明这种观念在后来已经变成教会所坚信不疑的信条而加以宣扬。在形式上做铺垫的同时,教会也从理论依据上做了相应的准备,于8世纪出版了一本《伪教令集》。这些伪教令宣称:古代教典规定,未经教皇准许,不得召开全省宗教会议,一切教士诉讼案均归教皇审理。实际上这就排斥了世俗社会介入宗教事务的可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世俗社会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最终查理曼在晚年据此授予主教一项权力,即如果两个世俗人打官司,其中一个请主教裁判,那么另一个就必须服从判决,不能上诉。这实际上为教会干涉世俗事务开了方便之门。尽管《伪教令集》充斥着许多谬误,但在中世纪知识匮乏、教育水平低下的时代,只有僧侣阶层才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所以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只有这些受过教育的僧侣才配审判别人,理应给他们以更多的权力而不论其真伪。这使得教会逐渐凭借其在文化教育方面的优势,扭转了对世俗社会的依附,而逐步居于主导地位,由此也促使教会认识到自身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查理曼死后世俗政权逐步衰落而无暇顾及规范教会文化的时代,教会自觉地担负起了发展自身文化的重任。这可以从一系列宗教会议记录中对教育问题的讨论表现出来:教会曾在822年、829年、855年的宗教会议上讨论教会设立学校以及学校向公众开放的问题;829年,教会向虔诚者路易(LouisthePious)请求在帝国精心挑选的三个地方创办公共学校;859年,在萨沃尼埃的一次宗教会议上,主教们回顾了帝国境内宗教生活和教育的进步,并要求查理在一切有师资力量进行圣教和人文科学教育的地方建立公共学校。[34]如果说建立教会学校是教会对自身文化建设的关注,那么创立公共学校则是由教会自身的文化建设推向社会、关注整个社会的文化建设。教会此举的真正目的还是在于控制和超越世俗社会,这是其发展文化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
无论是世俗社会出于治理国家的政治需要,还是教会出于超越世俗社会的需要,他们都聚焦于文化建设之上。因而正是教俗不同需要间的这种拮抗与冲突,在客观上导致了加洛林“文化复兴”的出现,由此开创了西方中世纪文明的先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教会与世俗二者间的冲突与对立是加洛林“文化复兴”的主要动力之源。
(三)加洛林“文化复兴”的主要内容
加洛林“文化复兴”以教会文化的复兴为主要形式,涉及文化传播的工具、文化赖以建立的制度以及文化发展的手段等方面的复兴。
1。区域教会教阶制度的确立
“区域教会”由德国学者特尔慈在《基督教社会思想史》中提出,是对查理曼时代教会制度的概括,是相对于中世纪中后期基督教统一文化体而言的。查理曼时代,法兰克社会中的教会更多地带有区域性的政治经济色彩,而少有教皇影响的痕迹,教会更多地担当起行政的职能,成为法兰克社会行政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教皇控制力的弱小和教会世俗行政职能的需要,使得查理曼得以根据世俗统治的原则着手建立区域教会内部的教阶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最终确立起大主教—主教—教士—牧师的等级制度,其中大主教和主教由查理曼直接任命,教士包括修道僧和世俗教士两种,而牧师则处于这种制度的最底层,一般在偏远的居民聚居区如村落等地进行传道。这时期,教皇尚无力影响和控制主教的任命,这使教会更多地带有世俗的色彩。每一个主教所在的主教区则成为一个天然的行政区划,主教负责区域内的精神及物质等方面的事务。在宗教事务上,主教向大主教负责,而教士和牧师则由主教管理。这种教阶制度实际上和当时的政治制度一脉相承,是典型的从上至下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改变以前教会的无序状况,使各项教会律令能够得以从上至下地顺利推行,特别是在教会教育的推行上起到了保障作用,促进了这一时期教会文化的兴起。这种制度随着教皇势力的逐步渗入和世俗力量的衰退,逐渐强调信仰的神学等级,成为后来教会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柱。
教阶制度的确立为教会文化的复兴提供了制度保障,而要更好地发挥教会作为世俗统治工具的职能,还必须对教会的传教活动本身进行规范和改革。查理曼主要从统一《圣经》文本和规范宗教仪式两方面加以改革。
在查理曼时代,大多数教会只拥有不完整的《圣经》版本,即使是完整的也是以各不相同的顺序出现的,并且在当时流行的各种文本正文中还存在许多歧义和互有出入之处。撒缪尔·伯格把这种情形归结为:“优秀的文本与低劣的文本可悲地混杂在一起,有时同一书的两种译本并排放在一起,更老的版本居然与拉丁文《圣经》的唯一公认本混淆到了区别不开的程度,每一部手稿中抄录的《圣经》顺序都不一样……”[35]这种情形给当时的教会传教活动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为改变这种情形,查理曼提出“将天主教的书籍全部仔细地订正一遍”。不过限于当时的文化智识水平,对所有天主教书籍进行订正的要求只能是一种愿望而已。但对《圣经》文本的统一和修订在阿尔琴的主持下变成了现实。阿尔琴采用不同的手稿,对它们进了实质性的、大胆的校勘订正。新的《圣经》文本中包含了许多优秀文本,有学者认为这一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圣哲罗姆(St。Jerome)文本的重建。这一文本在13世纪时经过重新整理,一直作为拉丁文《圣经》的基础而保留到现在的罗马天主教会。可以说这为后来天主教会关于《圣经》的理解奠定了文献基础,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宗教典籍的统一,也为当时的加洛林教会提供了统一的文献基础,有利于教会文化向一体化的演进和发展。除了阿尔琴的努力以外,奥尔良主教西奥达尔夫也对《圣经》做了修订,尽管文本具有极高的价值,但由于其文本脱离了当时的实际,所以仍然未能产生多大的影响。除开《圣经》的修订以外,其他“天主教著作”也在查理曼的敦促之下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宗教典籍的修订和统一,为教会文化的兴起确立了共同的内容和起点,以此为基础进而带动了其他文化形式的兴起;同时这也有利于教会文化趋向一统,为日后教会真正超越世俗社会提供了条件。
查理曼除了在宗教典籍上加以统一外,还在教会仪式方面做出了许多统一的规定。加洛林“文化复兴”前期,基督教仪式的总体在西欧国家中体现出一种细节上的分化。这种总体包括弥撒的不同部分的顺序和连续、各种各样的圣礼、庆典、为特殊的职位举行的祈祷以及一系列的宗教节日等。在法兰克社会则存在两种典型的教会仪式,即高卢仪式和西哥特式的仪式。前者在整体上显得更为形式化,更富有意味,更适宜于法兰克人的性格;而后者则是一种十分豪华的西班牙式礼拜仪式,其职位和仪式相当繁多。这两种仪式都在法兰克社会内部具有广泛影响。查理曼为了统一帝国内的教会礼拜仪式,便以《罗马圣礼书》为蓝本,结合流行的高卢仪式和西哥特仪式,让阿尔琴对教会仪式进行修订以适合法兰克教会的需要。800年后不久,查理曼下令在他的领土上统一施行经过修订的《罗马圣礼书》,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今天罗马弥撒书的重要来源。这样,查理曼就在其帝国范围内统一了教会的礼拜仪式,使教会仪式有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查理曼还派遣教士到罗马教廷学习唱诗,为统一教会的唱诗方式做准备。对此,在圣高尔修道院僧侣所著《查理大帝传》中曾有相关记述:“教士的努力不仅在梅斯城中表现得效果卓著,而且很快就广泛地影响到法兰克全境”[36]。
查理曼的礼拜仪式和唱诗方式的统一为教会文化的统一开辟了道路。在教阶制度的制度保障之下,以规范统一的教会仪式为先导,其他文化领域也掀起了改革和复兴的浪潮。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教会本身的改革成为文化复兴的基础与保障,是加洛林“文化复兴”的重要组成之一。
2。学校教育体系的确立
教育的复兴是加洛林“文化复兴”的重要特色之一。此时期文化发展的客观实际,使得教育的复兴又主要集中于教会教育的兴起和发展。关于加洛林时代教育的复兴,并非如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传统对教育的关注是出于对智识生活的热爱和自觉追求。这时期的教育复兴的功能性的目的强于文化创造和传播的目的;教育的功能也仅被定位于世俗政治和教会发展的手段而已。这时期复兴的真正目的则在于满足加洛林时代政权社会和神权社会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是一种典型的功利性目的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但不可否认的是,加洛林时代文化水平的衰落在客观上由于教育的复兴而得以遏止,为中世纪中晚期教会文化向世俗文化的过渡提供了多维度的文化基因;同时,尽管只是出于一种非自觉的功利性需要,却在客观上推动和促进了教育领域自身水平的提高,建立了较之中世纪初期完善得多的学校教育体系,虽然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教育体系尚有较大差距,但这毕竟在中世纪所谓“黑暗”的历史中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构成了以后学校教育的制度性基础。这也是加洛林“文化复兴”在西方文明发展史上能够占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由于受加洛林时代教俗间二元对立状况的影响,教育领域也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分野,即存在着世俗教育和教会教育两种不同的教育形态。但这两种教育之间并非如教俗的尖锐对立一样,二者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世俗教育中带有极强的宗教色彩,而教会教育中也渗透着世俗教育的因素,出现了教会教育向世俗教育开放的新格局。这种世俗教育与教会教育二者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加洛林时期较为成形的学校教育体系。但这种体系与现代意义上的层级十分明显的体系不同,这时期的教育体系内的各种教育形式并不存在纵向上的联系,而只是一种横向上的并存。同时加洛林“文化复兴”典型的教会特色,致使这时期的教育也主要以教会教育为主,辅之以世俗教育的形式。这时期的世俗教育主要以宫廷学校为典型代表;而教会教育则存在着主教学校和修道院学校两种,同时也存在一些歌咏学校和初级的文法学校。它们共同构成了加洛林时代的学校教育系统。
(1)宫廷学校的复兴
关于宫廷学校的详细情况,前面已有所论述,这里只需明确两方面的内容即可。首先,宫廷学校作为此时期世俗教育的中心和典型代表,并不意味着它具备了完整意义上的学校形式。英国学者菲利普·沃尔夫认为,它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经过周密组织的机构,而是一系列课程和研究小组的一个集合体,它每年甚至每个季节都在变动。[37]但它之所以能成为世俗教育的代表,除这时期其他世俗教育形式的缺失以外,还与它的文化中心地位及对后来文化所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关系。查理曼时代的宫廷学校云集了来自其他文明程度较高地区的文化精英。以阿尔琴为代表的文化精英们在查理曼所提供的这一特定的较为宽松的环境中,能够充分独立、自由地从事文化的探讨,使宫廷学校成为当时法兰克社会乃至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文化中心。尽管宫廷学校在当时并未能将其影响扩展到整个法兰克社会,但它在实现法兰克学者的本土化和文化下移方面对后代的影响,足以使其具备了成为世俗教育典型的资格。从这里培养出的一大批以艾因哈德为代表的法兰克学者,他们在9世纪末、10世纪初逐步取代外来学者,实现了法兰克学术和学者的本土化;同时,宫廷学校也培养了大批伯爵、修道院长等,他们把宫廷学校的文明之光带到社会的基层,实现了法兰克社会的文化下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宫廷学校的世俗典型性是名副其实的。其次,尽管我们把宫廷学校看成是世俗教育的典型,但不可否认它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这可以从它的成员构成和教学内容两方面得以体现。从宫廷学校的成员构成来看,无论是早期丕平时代的宫廷学校,还是查理曼乃至晚期路易时代的宫廷学校,其成员都主要以教士为主。早期的圣卜尼法斯、查理曼时代的阿尔琴以及晚期的爱留根纳(Erigirna),都具有教会背景。特别是在查理曼时代的宫廷学校,除阿尔琴以外,其他如彼得、保罗、西奥达尔夫等皆为教士出身,并都在教会中任职,所以宫廷学校的教会色彩是极为浓厚的。宫廷学校的这种人员构成也是与当时教会文化占主导的客观实际相吻合的。从宫廷学校的教学内容来看,它虽然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三艺”和“四艺”,但这些学科往往被赋予了极强的宗教色彩。阿尔琴曾经叙述过,自己年轻时实际上宁愿读维吉尔的《田园诗集》也不愿读赞美诗,而在他晚年时,他却因他的学生与此相同的爱好而加以训斥:“……我只能希望你的心充满着四部福音而不是《埃内阿斯》的十二部书。”[38]阿尔琴同时还认为:“语法训练和哲学训练的步骤会引向合乎福音的完美的极致。”所以对于阿尔琴来说,各种学科课程的设定的最终目的都是引向一种对《圣经》、福音的更好理解。这使得其教学内容的宗教色彩不显自明。
总之,加洛林时期带有宗教色彩的宫廷学校无疑成为后来世俗教育的模板与蓝本,直接影响到英国阿尔弗烈德的文教改革,同时也为9世纪、10世纪骑士教育的兴起提供了模式借鉴,其深远的历史影响是不容低估的。但在加洛林时代,文化的复兴主要是教会的复兴,而宫廷学校自身则无法单独承担起教会文化复兴对教士的需要。因而建立教会自己的教育机构就成了当务之急,由此具有悠久传统的主教学校和修道院学校便得以成为教会教育的主要形式。
(2)教会教育的兴起
加洛林时期的教会教育形式除了主教学校和修道院学校以外,还包括初等文法学校和歌咏学校。
①主教学校(CathedralSchools)
主教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博伊德和金认为:“大概这种学校首先出现于英格兰。我们明确记载的最早的这类学校就是在那里创办的,最奇怪的是,把这些学校的创办恰好间接地归功于教皇格列高利的活动。”[39]这种论断表明主教学校至迟在6世纪末和7世纪初便已经产生了。主教学校创始之初的目的在于培养教士,但由于主教区缺乏足够的资源去培养成千上万的在农村及偏远地区传教的教士,所以在办学形式上便采取一种学徒制的形式,由他们向当地的主教学习最为基本的拉丁文的阅读以及礼拜仪式等。所以主教亲自授课便成为主教学校的一大特点。加洛林时代继承了主教学校的优良传统,特别是查理曼统治时期,以教会律令的形式要求各主教区都应设立学校,以对广大教士进行宗教知识的培训。但受学校规模所限,整个教士阶层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集团:一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集团;一是那些很少受到教育的教士大众集团。这种教士集团内部的分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教学校的教育影响,只有少数出身上层社会的教士方有可能进入主教学校学习,而大批的处于教会底层的教士则很少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这也是加洛林时期整个主教学校的特色。主教学校在教学形式上也沿袭了以前主教学校的传统。儿童在很小的时候便跟随主教生活、学习,通过日常的模仿、观察和主教偶尔的正规教导进行学习,这是一种典型的师傅带徒弟式的教学方式。在加洛林时期,由于主教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行政事务色彩,所以主教往往迫于职责而四处奔走。到8世纪时,主教已开始把他们的教学任务委托给常驻在大教堂的宗教会议中具有相当学识的成员,让他们来管理学校。一般来讲,每所主教学校只有一位教师。在组织教学时,不同水平和层次的学生集中在一起,由教师负责教授和指导那些水平较高的学生,然后那些刚入校或水平较低的学生便跟随那些比他们年长且水平较高的学生学习教义等。这种教学方式和现代意义上的复式教学有某些相似之处。教学内容仍然以“七艺”为主,也包含一些宗教经典的学习;但正如阿尔琴所说,宗教经典尚没有构成儿童专门化学习的科目。从主教学校出来的学生往往成为教会各级的主要管理人员。虽然速度十分缓慢,但不可否认主教学校为提高整个教会的文化水平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由于主教学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教对待教育的态度,取决于教师的努力,所以当主教或教师由于某种原因离开之后,就容易使主教学校濒于关闭,缺乏教育的连续性保证。这也是经常困扰加洛林时期主教学校的一个致命的缺陷。尽管如此,这时期仍然涌现出了一批持续了几代人的主教学校,如劳恩(Laon)、梅因兹(Mainz)、雷姆斯(Reims)和奥尔良(Orleans)等。他们在培养教士、传播教会文化、提高社会的整体文化水平方面无疑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②修道院学校(MonasticSchools)
修道院学校是以修道院作为存在的基础和保障的。关于修道院制度,道森认为:“对中世纪文化起源的任何研究,都不可避免地要给西方修道院制度的历史以重要地位,因为,在从古典文明的衰落到12世纪欧洲各大学的兴起这一长达700多年的整个时期内,修道院是贯穿于其中的最为典型的文化组织……通过修道院制度,宗教才得以对这些世纪的整个文化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影响。”[40]这表明修道院制度在西方文化史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教会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修道院制度“是作为对整个希腊世界和罗马世界的古典文化传统的一种抗议而起源于非洲沙漠的”[41]。它是宗教苦行主义和禁欲主义的一种制度化产物。在修道院的逐步发展、壮大过程中,修道院于6世纪确立了其制度化的《圣本尼狄克教规》(Be'sRule),标志着修道院制度被罗马精神和西方教会的传统最后同化。《圣本尼狄克教规》真正发挥影响是在9世纪的加洛林时代,所以有学者也把9世纪称为“本尼狄克世纪”。正是在加洛林时代才最终确立了《圣本尼狄克教规》在西方作为宗教生活的普遍准则的地位,由此也使加洛林文化打上浓烈的修道院色彩,修道院学校便是这种文化现象的一种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