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易传 价值本体的建构(第1页)
一《易传》:价值本体的建构
《易传》十篇,旧说为孔子所作,但据后人考证,此说并不可信。现在一般认为,《易传》既非出于一人之手,亦非成书于一时,它大致形成于战国中后期。按其内容及儒学演变的逻辑历程,其主要部分似乎出现于孟荀之后。[2]尽管《易传》非孔子所作,但作为早期儒学的经典,它确实又从一个侧面展开了儒家价值体系。
天人关系是儒学关注的基本问题之一,从孔子开始,儒家便注重于辨析天人。在这方面,《易传》并没有离开儒学的传统。按照《易传》的看法,天与人一开始便存在着历史的联系。《序卦》对此有一个总纲式的解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质言之,以礼义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人文,总是有其自然的前提;天与人并不仅仅展开为一种断裂、间隔的关系,相反,二者首先内含着历史的连续性。天人之间的历史联系同样体现在广义的文化创造过程中: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3]
神农氏之后,是黄帝、尧、舜等,与之相随的则是刳木为舟、服牛乘马、弦木为弧、剡木为矢,以及由穴居野处而易之以宫室,从结绳而治到使用书契,等等。而这一切又都毫无例外地取象于卦。这既是对文明起源的回溯,又是对人的文化创造过程的历史描述,而二者的共同前提则是“类万物之情”:从渔猎农耕到文字书契,从生产工具到舟楫宫室,无不效法于卦象,而卦象又形成于仰观于天、俯察于地的过程。《易经》各卦的意蕴,已多少被剔除了神秘的色彩而被赋予人文的解释:推断吉凶的卦象,在这里已成为连接天人的中介。如果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等主要还是天人相连的表层推论(存在意义上的推绎),那么,把文明的起源及文化创造与“类万物之情”联系起来,则在更内在的层面上肯定了天与人的相互关联。
《易传》对天人关系的如上规定,表现了与孔孟荀有所不同的侧重之点。孔孟荀在辨析天人上诚然各有特点,但同时又表现出相近的趋向,即在肯定天人统一的同时,又通过天人之分以突出人文的价值。孔子认为鸟兽不可与同群,可以“相与”的只能是文明化的人(斯人之徒),这里便内在地蕴含着超越自然(天)的要求;孟子一再注目于人不同于禽兽的本质特征;荀子则在更广的历史意义上强调明于天人之分。尽管他们并未由此而否定天与人之间的关联,但却首先把人的文化创造理解为对自然(天)的超越。换言之,他们着重以人文对自然的扬弃和转换,来展示自我的人化(孔孟)和对象的人化(荀)之意义,而化本然的我为人化的我或化自在的对象为人化的存在,总是意味着天与人的某种间断[4]。相形之下,《易传》的视域则开始由人对天的超越,转向了文化创造的自然前提,而天与人的关系则相应地由历史的间断呈现为历史的连续。
由天到人的推绎,当然不仅仅是为了以“类万物之情”来解释人的文化创造。它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论意蕴。稍做分析便可看到,在《易传》中,“天”事实上具有两重含义:它既指自然(天地万物),又兼指超乎自然的形而上之道。所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5],便是指形而上之天道对万物的统摄。这样,以天为人之出发点,同时也就意味着以天道为人道(包括价值原则)之本。作为人道之所本,天道的含义当然已超出了狭义的自然规律,它在本质上展现为普遍的宇宙法则:“形而上者谓之道。”[6]表明的正是这一点。也正是从人道应当以普遍的宇宙法则(形而上之道)为本这一观点出发,《易传》将与天地合其德视为崇高的道德境界:“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7]而所谓与天地合其德,也就是道德规范与行为完全合乎普遍的宇宙法则。在继善成性说中,天道与人道的关系得到了更高层面的概括: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8]
在此,天道既构成了人道的历史前提,又表现为形而上的根据;人的价值创造被理解为天道的延续(继之者善也),而人格则被视为形而上之道在个体中的展开(成之者,性也)。于是,从广义的文化演进到个体人格的形成,都无不奠基于形而上之道。质言之,作为宇宙普遍法则的天道,同时构成了文化创造过程中的价值本体。“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9]这既是自然生成演化的隐喻,又是文化创造过程的象征,而宇宙的最高本体(太极)则相应地既体现于天演过程,又展开于人文之中。
从肯定天与人的历史延续,到以天道为人道之本,这便是《易传》在天人之辩上的基本思路,而其逻辑结果则是价值本体的建立。相对于孔孟荀,《易传》对形而上的本体确乎表现出更浓厚的兴趣,并做了更自觉的探讨。它似乎不满足于对价值原则做就事论事的阐释和规定,而总是力图追溯其本体论的根据,其思维模式常常表现为由形而上之道到具体原则的推绎,诸如“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10],“天下之动,贞乎一者也”[11],“其道甚大,百物不废”[12],如此等等。总之,以一统众的本体,始终是《易传》的关注之点,而价值本体也正是在这种形上的关注中得到确立。只有首先从这一角度考察《易传》,才能使之在儒家价值观的演进过程中得到恰当的定位。
在《易传》那里,形而上的本体当然并非超然于价值领域之外,它多方面地展开为现实的价值原则并体现于其中。按《易传》的看法,天道首先表现为刚健的趋向,后者在人生领域即具体化为自强不息的价值定势: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13]
这种刚健自强的价值原则上承了孔门的“弘道”精神,但又具有更为宽宏的气象,在以普遍的天道(宇宙法则)为本的同时,其自身的内涵也得到了提升:它已超越了主体的历史使命而泛化为广义的人生信念,后者在尔后的历史演进中逐渐衍化为儒家价值体系的重要原则。
自强不息的意识,具体展开于经纬天地、安邦经世、个体自立等方面。按照《易传》的看法,人作为主体,具有“财(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14]的力量,在这里,自强体现于征服自然的努力之中。这种看法明显地发挥了荀子的思想。在这方面,《易传》与荀子确实存在着历史的联系。当然,辅相天地之宜,主要展现为一种族类的力量,而人不仅仅是类,它同时又作为个体而存在。就个体而言,自强首先表现为卓然自立而不为世俗所移:
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遯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15]
世俗的力量常常是很难抗拒的。在与世俗发生冲突时依然能超然挺立,既不与之合流,也不因此而消沉(无闷),这确实体现了刚健自强的精神力量。中国历史上众多的志士仁人所以能够在各种逆境中保持高尚的节操,与儒家如上价值观的深层影响显然不无关系。
不易乎世当然还只是一种消极的选择。雄健自强在本质上更多地展现为积极的价值取向:
君子以果行育德。[16]
刚以动,故壮。[17]
健而说(悦),决而和。[18]
在此,刚健的价值原则开始与积极进取的精神相融合,它不仅体现于德性的塑造过程,而且展开于一般的文明进程。尽管整个表述显得相当抽象,但其中确乎可以看到一种勃然向上、强劲有为的精神趋向,而这种刚健的价值取向同时又渗入了乐观和融的人生态度。相对于《老子》那种守雌向静、阴柔无为的哲理,《易传》无疑使人更深刻地领悟到自身的力量,并激励着主体确立健康的人生信念。
天行不仅表现为一种刚健向上的趋势,而且展开为创生不已的过程:
天地之大德曰生。[19]
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20]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