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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史的表述方式与世界体系的关联性(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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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史的表述方式与世界体系的关联性

“五四”以后的社会史研究者虽多有现代学院出身的背景,但均具有相当鲜明的激进政治身份,所以各种相关社会史命题的提出,往往并非是学术共同体在学院内部氛围互动创生出的知识生产结果,而是社会运动的参加者通过直接具体的政治行动或通过政治身份意识带动下的自觉导向所做出的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观察,所谓“社会史”的表述方式与历史实证主义对“真相”的追求,其实基本没有什么关联。这一时期为社会史设计的一套叙述话语,关键要求是否能有效地把“社会”这一概念与全球通用的历史演变语式迅速接通,或通过研究社会在世界范围而非仅仅是民族—国家框架制约下的表述方式,以便为即将发生的社会运动提供直接的舆论准备。所以在这一代历史学家的眼中,研究中国社会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探究某种自然发生的特殊历史演变特征,当然更不是依循古旧的循环论以阐释某种自生自发性的时序状态,而是考虑如何从历史起源时态起就开始逐步把中国社会对应和纳入世界历史发展格局的现代话语创构程序之中。

如果把这一判断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史研究中,我们会发现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特别强调所谓中国与世界“历史关联性”的重要。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发生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均更为强调要以社会一般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历史的前提,而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均是为此普遍性服务的。历史特殊性的表现形式在时间伸缩上可能有长有短,在空间展布上可能发生部分迁徙,但在总体框架的解释方面必须符合目的论的建构标准。比如对封建社会形态发生时间的定位,范文澜和郭沫若就明显有分歧:郭氏以战国为封建时代开端,范氏以东周为封建时代开端,可时间长短的定位却并没有影响两人在社会性质的确定方面保持高度一致。关于空间上的迁徙与总体史的关系,翦伯赞则认为,历史学家必须同时研究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域的特殊法则,因为这些特殊法则正是“各别民族历史的具体内容的构成之重要契机”[11],但各民族发展的内部又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具有时空关联性,其交互作用也需符合“一大历史运动行程中诸历史阶段相续发展的诸过程”[12]。这一空间定位的强调又使得民族史的特殊表述被重新归位于世界史的集体叙事脉络之中。

就研究方法而论,三四十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者基本上都以生产关系而非生产力作为自己分析历史的一贯性范畴,何干之甚至把两者的区别作为区分是否属于“托派”阵营的重要尺度。[13]他们认为,只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才能透彻分析中国社会阶级的构成形式,并在现代的语境下衡量资本主义势力的渗透程度,只有深入分析生产关系中由于资本主义进入所造成的普遍不平等性和非正义性,才能为革命的社会动员寻找到一个理论支点。而对生产力发展的分析只能为陶希圣那样倡导中国封建社会早已灭亡和商业资本主义早已发达的“特殊主义”历史解释提供资源。

不应否认,30年代以来的社会史研究传统曾经积累起了大量经验研究的资料和相关的成功解释,但相当一部分经验研究却被埋没在了如何使中国史符合“五阶段论”式的世界史叙事的游戏解说中。比如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的导论即“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阶段”中,不但把中国社会历史与中国社会革命阶段的划分一一加以对应,比如把殷周之际对应于奴隶制的革命、把周秦之际对应于封建制的革命、把清代末年对应于资本制的革命,甚至为了符合“五阶段论”的诠释步骤,不惜寻求有利于己的相关史料并使之纳入既定框架,削足适履地弥补“五阶段论”社会发展公式在中国历史脉络中遗留下的缺环。例如郭沫若曾经明确认为,如果视周代的社会是封建制度,就与马克思规定的社会进展的程序不合:

因在氏族制崩溃以后,如无外来影响,必尚有一个奴隶制度的阶段,即国家生成的阶段,然后才能进展到封建社会。就我所见,周代的上半期正是奴隶制度。认西周为封建社会者只是狃于儒家托古改制的各种虚伪的历史,虚伪的传说,以及数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而已。[14]

郭沫若曾经引用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话说:“亚细亚的、古典的、封建的和近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法,大体上可以作为经济的社会形成之发展的阶段。”[15]也正是在这句话中,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的定义一直被中国史学界所误解,或者是对其有意加以误读。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亚细亚社会”作为全球社会发展的普适性一环来加以认识,而是把东方社会(包括印度、中国)看作一个有别于西方的停滞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对亚洲大陆社会的认识没有实地经验性研究作为基础,而是完全依赖早期欧洲的东方学家诠释东亚的传统谱系所提供的资料。这一资源的核心观点是,亚洲(特别是印度、中国)在历史流程中发展起来的村落共同体结构,通过村落手工业和农业高度整合为一种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它排斥外来影响,能够处理自身的事务。战争和饥馑虽然不时袭扰威胁这一共同体的存在,但国家的疆域、统治者是谁和他的身份则是无关紧要的事,村落能够经受住任何外来变化而依然故我。而从大河流域发展起来的亚细亚社会,因为降雨农业已被大规模的灌溉农业所替代,这就需要中央集权和国家机构实施集中调控。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东方不存在私有财产的权利观念。根据这些基本的传统判断,马克思、恩格斯始终相信亚洲大陆社会是一成不变的,只有从外界楔入亚细亚社会的分裂行动才能结束这种停滞状态。马克思在《纽约每日论坛报》上发表的一些文章就明确地指出,英国对印度的占领,“破坏了这种小小的半野蛮半文明的公社,因为这破坏了它们的经济基础,结果就在亚洲造成了一场最大的,老实说也是亚洲历来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16]

印度的例子意味着亚细亚的古老社会体系必须予以摧毁,以便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在马克思的眼里,西方文明明显优于东方文明,所以英国人在侵入印度时不会像他们之前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那样被印度化,因为他们是发展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印度文明无法影响他们。有的学者由此评论道:马克思认为印度人完全能够在世界上起作用和由他们来发展一个有生气的文明,但只有他们在欧洲化的情况下才能做到。

值得深思的是,著名的美国中国学家魏特夫也正是借用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长期停滞化的理解,特别是没有土地私有制和国家治水这两个核心要素来构筑其复杂的东方“治水社会”理论的。当然我们不是要在此苛责马克思理解东方社会时表现出的“西方中心论”倾向,因为马克思当时所处的时代不可能使其有机会在掌握经验材料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研究东方社会的构造形态,其论据切入点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已累积数百年之久的欧洲汉学传统的影响。这里所关注的是马克思的“亚细亚社会”的概念如何被不同类型、不同政治立场的学者释读为有利于自身历史观构成的“话语分析”(disalysis)形式。

有趣的是,如果对比一下郭沫若与魏特夫对“亚细亚社会”的不同理解,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概念在各个不同的论域中被语境化乃至曲解化了。郭沫若完全参照斯大林式的社会进化“五阶段论”框架来安排“亚细亚社会”的历史位置,他把马克思的意图完全理解为按生产方式的递进更替界定社会发展形态。按此标准衡量,“亚细亚社会”不过是奴隶制社会以前存在的一个历史阶段而已。实际上社会形态完全不等于生产方式,因为按马克思的原义,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应是多种生产方式或经济形式的结合体。[17]然而郭沫若却做出了如下理解:

他这儿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公社社会,“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是指欧洲中世纪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近世资产阶级的”那不用说就是现在的资本制度了。[18]

郭沫若坚持说:

这样的进化的阶段在中国的历史上也是很正确的存在着的。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公社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地进入了封建时代。[19]

这一诠说明显违背了马克思的原义,郭氏没有意识到,马克思对“亚细亚社会”这一概念的使用,特别是对中国社会的描述,恰恰不是按西欧社会发展阶段设计的,而是解说东方社会长期停滞状态的一个专门术语,因为马克思认为公社土地所有制在中国的消失,并没有显著瓦解亚细亚生产的经济基础。[20]列宁更是在1911年强调了“东方制度”即“亚细亚制度”的特殊性和东方的停滞性,他把这种社会的极端停滞不前状态归咎于“完全家长式的前资本主义特征和商品生产及阶级分化的极不发展”。[21]可见列宁也未把“亚细亚”视为五个发展阶段的一个环节加以考虑,而是把它作为中国停滞不前的特征予以概括的。

和郭沫若正好相反,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却基本借用了马克思等人对“亚细亚社会”即东方社会的基本理解,把中国历史描绘为一个依靠中央集权严密控制和通过广泛社会动员维持其基本体系常年运转的停滞的社会。魏特夫的解释一贯被史学界视为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范本,可他对“亚细亚社会”的历史性研究恰恰是马克思判断东方社会性质的原义的延伸和发挥,所以我们还不如说,其理论仅仅是反斯大林主义的一种反映。而郭沫若对东方社会理论的读解和修正则又与马克思的原义相去甚远,可这种修正又恰恰是当时进行革命社会动员所需要的。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处于革命动员状态下的史学是如何被灵活运用而服务于政治话语的构造的。

针对“五阶段论”模式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解释和政治功利性,1949年以后的中国史学界曾经一度出现过试图予以纠偏的“历史主义思潮”。这股思潮力求在不逾越目的论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削弱现实政治目标对历史诠释过程的支配作用。例如翦伯赞就曾对自己以往借助以古喻今的方式对历史事实进行有意的时代置换作了自我批评,他说:

人们为了结合现实政治,常常把过去的历史人物或事件作一种轻率的历史类比,甚至不科学地把他们等同起来,好像不如此就是脱离现实,就失掉了历史科学的现实意义。我在解放以前也常用以古喻今的方法去影射当时的反动派。其实这样以古喻今的办法,不但不能帮助人们对现实政治的理解,而是相反地模糊了人们对现实政治的认识。……不是把历史上的现实现代化使之符合于今天的现实,就是把今天的现实古典化去迁就历史上的现实,两者都是非历史主义的。[22]

然而,关于“历史主义”的讨论并没有改变中国历史学家对“五阶段论”框架的信奉,翦伯赞在严格区分了“古代进化论”和“现代进化论”的区别之后,仍然强调:

科学的进化观就是要说明每一个历史阶段所持有的基本经济法则和与此相适应的阶级关系、政治制度乃至意识形态,就要说明从一个历史阶段发展到另一历史阶段的变革过程。[23]

因此任何相关的“历史主义”命题的讨论,仍只可能是具有本质规定性的某种政治话语的表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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