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州县官监督制度的变化(第2页)
清末清理财政时,《福建财政沿革利弊说明书》就“交代短款不清”问题说道:
州县交替,例由前任官将在任经手之正杂钱粮造具籍册,移交后任,吊齐一切簿具,按款盘查,凡应行驳诘之款,或另造驳册,或开具清单,凭同督盘监盘会算清讫,再由现任编造,达部册送。经监督盘加结核转,限两个月内交接清楚。如有欠解银款,亦随册解清,谓之初限,再过两个月,谓之二限。凡在二限以内银册两清者免予议处,否则开具职名,详请开参,谓之二参。如自交卸日起,迟至六个月未结,或册到而银未到,则须开报三参。视欠数之多寡,将欠解之员暂予革职,俟其解清,随案开复。乃日久玩生,但由后任造册送司,欠款多寡,辄置不顾。迨藩司委员守提始择要批解,而计其时日,已久逾二参限期,由司考成收官,遂为通融结报,其实短欠甚多。虽间有详请参追,而惩一不足儆百。约计每年交代所欠之款,少亦数万两,实为藩库之一大漏卮。[225]
“日久玩生”,官员互相包庇,成为交代难以真正实行的根源。对于越来越严重的州县交代不清,以及由此影响的钱粮征收问题,在严查交代的过程中,官员们也提出了许多如何防止的建议。如御史张规准认为州县交代不清,是由于上司没有遵章办事,所以朝廷应严厉督饬督抚。[226]也有的主张整顿吏治,防止捐纳太滥,应定章让州县官久于其任。有的提出防止督抚任意更调属员,规定督抚调委不得过十分之一。其中也不乏见解深刻者,如张之洞认为州县交代不清的原因是摊捐太多,所以创办清源局,专门办理裁抵摊捐。[227]薛福成则提出“酌复养廉以欲其力,禁止摊赔以清其流”的办法。[228]
光绪末年新政开始后,为解决州县积欠问题,各省纷纷制定新章,清查交代。江苏藩司端方认为州县交代纠葛违延,原因是劣幕主持,“往往隐匿现银,或饰称自解,或混抵别项”,故重定整顿州县交代章程,严禁滥抵,严责现任清还。[229]江西藩司则定“凡委缺人员悬牌之后即须将以前交代欠款缴清,方下札令其到任,否则停委参追”[230]。河南则规定欠交代银两者限半年内缴解,届时不缴者或撤差,或奏参,并允将可领之廉俸作抵。[231]
应该说,这些办法都触及问题的一个方面,但都只是一些枝枝节节的修补措施。实际上,在薛福成的《治平六策》中,有一句话揭破天机:“彼曾任州县者,亦以挪移甚便。”[232]在清王朝的官制中,州县为亲民之官,之上的府、道、督抚却都是“治官之官”,上级负有监督下级之责,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地方行政监督体制。但在清王朝的行政运作中,不仅中央财政要依靠州县,省内各级官府也要依靠州县的支撑。清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又制定了一套“分赔”“究失察之咎”的制度,却反过来使地方官员之间形成性命攸关的利益关系。他们只有互相包庇,才能免除朝廷的追查和危及自身利益,这就从内部瓦解了看似严密的地方行政监督体制。而这,就是州县“以挪移甚便”的真正原因,也是晚清州县交代问题始终未能解决的根本原因。
[1]《清史稿》卷112,选举七,3233页。
[2]《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72,吏部除授·进士授职,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戊申冬月初版。
[3]《清史稿》卷110,选举五,3212页。
[4]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37页。
[5]《清代捐纳制度》,许大龄著:《明清史论集》,1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清史稿》卷112,选举七,3237页。
[7]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69页。具体包括:台防经费事例(光绪十年)、海防事例(光绪十年)、郑工事例(光绪十三年)、新海防事例(光绪十五年)、江南筹办防务例(光绪二十年)、江宁筹详事例(光绪二十六年)、秦晋实官捐(光绪二十六年)、顺直善后实官捐(光绪二十七年)。
[8]《清史列传·劳崇光传》卷48,36页;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55页。
[9]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139、131~138页。
[10]阎敬铭:《道府州县四项毋庸减成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23,吏政类官制,7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4辑。
[11]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明清史论集》,163页。
[12]《清史稿》卷112,选举七,3241页。
[1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467页。
[14]阎敬铭:《道府州县四项毋庸减成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23,吏政类官制,7页。
[15]《清史稿》卷110,选举五,3214页。
[16]于凌辰:《请禁书吏捐保知县疏》,《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2,25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4。
[17]崇实:《奏开复人员不宜仍发原省疏》,《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2,29页。
[18]周恒祺:《请整饬吏治疏》,《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2,4页。
[19]恽世临:《请慎重选择州县片》,《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2,16页。
[20]恽世临:《请慎重选择州县片》,《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卷2,17页。
[21]《清史稿》卷110,选举五,3214~3215页。
[22]《谕饬中外诸臣奏保人才》,《光绪政要》卷10,10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5辑。
[23]《肄习西学请奖折》,《李鸿章全书》奏稿卷53,20页,光绪戊申五月金陵印行。
[24]左宗棠:《请变通部章广搜人才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4,8页。
[25]《谕各省严缉会匪》,《光绪政要》卷17,9页。
[26]《保奖新章全稿》,《光绪壬寅年(二十八年)政艺丛书》内政通纪卷7,10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27辑。
[27]瑞洵:《历陈外省附保积弊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22,吏政类铨选,2、4页。
[28]丁日昌:《条陈力戒因循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卷20,吏政类吏论,7页。
[29]岑毓英:《遵旨整顿吏治缘由折》,葛士濬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7,吏政二,5页。
[3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2460页。
[31]刚毅:《敬陈管见疏》,葛士濬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7,吏政二,10页。
[3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64,吏部处分例,16~17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5辑。
[3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59,吏部汉员遴选,4页,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乙酉年再版。
[3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嘉庆朝)卷47,吏部汉员遴选,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