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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议局联合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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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瑞说:“我们正主张请开国会,此是不准开以后之办法,可缓议。”

刘崇佑接道:“我们对于此事,可想好方法,此案第一层民选资政院议员不承诺新租税,恐是非不法。第二咨议局议员辞职消极之要挟,实为自杀之道,本会员殊不赞成。”

王法勤道:“代表团因无他善法,故不得已用此一着。”

张凤瑞又说:“此是实行的问题,非陈请的问题。”

汤化龙说:“此件可付审查再议。”[32]

8月25日,联合会又进行讨论。

汪龙光说:“此事代表团以九年期太缓,主张九月对资政院提出,明年二月再大举,每县须万人以上。此激烈之举动若在九月,正丁各咨议局开会期间,恐人数少,拟延至十月再举。按此情形已有困难,今天为计,祗问今年九、十月有此举动否,如有,再行研究。总之,各团体皆有辅助义务,而咨议局终负大责任,有倡首之义务。今公同商准,归即可预备一切。惟各地各团体于第一问题均不知痛痒,第二问题又碍难实行,此事还求大家研究,如认九年则亦已矣,否则,牺牲一切,亦所不惜。”

张国溶说:“代表团甚偏劳,能和平办则更好。然今日请愿,仅恃文字,已为最下乘,若再下,则不可言矣。今以鄙见,人数、时日、手段,均不能限制。然按报告,第一,太泛滥,观今现象,无加赋之名而有其实,人民俱在不知不觉,用不认新税虽无大效力,亦可固结人心。第二,审查以为然,鄙意可修改。总之,但有十二三省不承认新税,则政府亦无可如何。吾联合会原抱请愿同一之宗旨,今应以开国会与否为问题,鄙人极赞成审查的意思。”

王振尧说:“鄙意甚赞成早开国会,窃意非破釜沉舟不能得。‘不出代议士不认租税’一语,发生英国,以纳税者为平民,而僧侣、贵族则否也。但今日中国无此事实,而各地方自治机关又未完全,若以此语为请求国会之前提,恐办不到,不如另筹急进之法。”

汤化龙解释说:“以英国之例论,代表团交来之案似不能破,盖代表团交来之案,非不承认租税,乃要求资政院民选议员不承认新加租税也。”

刘崇佑又说:“我为审查员中之一,会中所主张甚赞成。鄙意于国家方面,则不论有无效力,祗问我辈主张否,不问彼准否。前在上海主张请愿国会,明知无效,吾亦为之,但尽我义务而已。故第一层不承认新租税,虽使终归无效,不可不主持。惟第二层不开国会,咨议局议员同时辞职,鄙人甚不赞成。北京向无政治团体,有之自请愿与联合会始,我等尤应该固结联合,以为民党基础,不可自弃,咨议局是我国民之根据,不可先行破坏。”

张光炜说:“非开国会,不能救亡,如激烈可开,莫如照代表团所主张。”

张凤瑞说:“鄙意以为,如用破坏手段,则从第二说,如取和平手段,则用请求。”

张国溶又说:“所以不认新租税,正以要求之也。鄙意所以赞成审查第一条者,中国人民不知有国会,而却苦租税,以不认新租税为请求国会之手段,借此可以使人民有国会之观念。且不开国会不认新租税,开国会必承认之矣,先播此种影响于一般国民,开国会后欲加新税亦较易着手。”

张凤瑞说:“不承认新租税为不法行为,若行此手段,是先自求破坏也。”

汤化龙接道:“今所争执者,一在误认不承认新租税为不法行为,二在误认要求民选议员为运动人民反对租税,三则以此手段之终无效果。鄙意有效果与否,实不必计。惟不认新租税,非不法行为。盖永不加赋,早有圣训,《宪法大纲》亦有‘非经新定法律,赋税止仍旧完纳’之文。不开国会,不认新税,正是恪遵圣训及《宪法大纲》也。且以此通知各民选议员不承认新租税,非鼓动一般国民反抗租税,故惧以非法自取破坏者,皆过虑也。”

王振尧说:“本朝永不加赋之语,盖谓田赋也,非谓新租税。中国自庚子而后,所加新租税之种类何限,若以圣训为前提,则此应改为不承认新田赋,不能泛言新租税,但此亦无甚关系也。”

张光炜说:“无论为非法与否,须画一进行方法。”

刘崇佑道:“能画一进行方法甚好。”[33]

28日继续讨论。

左学谦说:“议员辞职,事实决难办到。”

张凤瑞道:“不承认新租税,势至上压下迫,自然辞职。”

左学谦说:“辞职必办不到,必到解散方好。”

张国溶说:“从种种方面研究,辞职事亦甚危险。”

吴赐龄说:“议员辞职若办不到,殊负代表团之期望。”

刘崇佑说:“今万不可但讲理论,不想方法。”[34]

以后,咨议局联合会答复代表团说:“贵代表团交到议案一件,当经本会连次讨论,第一款请通告民选资政院议员不承认新租税一节,已全体通过。唯第二款不开国会,要求各省咨议局同时解散,此种消极办法,似未妥协,碍难照办。”[35]

8月31日,咨议局联合会通过了《陈请提议请速开国会案》。在进一步批驳了朝廷拒开的搪塞之词的同时,还特从正人心方面论述了国会必须速开的道理。

关于代表团提出的为《国民公报》筹款问题,咨议局联合会也讨论了。议定该报以各省咨议局为主体,经费由各省咨议局担任,并由联合会公举干事总管该报,其权在总理之上,孙洪伊当选为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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