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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近代外交的通信变革 清末民初国际宣传政策形成之考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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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由于颜惠庆未能及时回国,由刘玉麟担任宣传处处长。参见颜惠庆:《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吴建雍、李宝臣、叶凤美译,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8]颜惠庆:《颜惠庆自传:一位民国元老的历史记忆》,7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9]《发驻巴西刘公使函》(1915年1月21日),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678~679页,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

[30]《发驻外各公使函》(1915年1月18日),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下册,678~679页,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

[3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近代史资料》总38号,18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32]张开森:《1918年在华德侨处置案引发的中外交涉》,载《近代史研究》,2011(3)。

[33]台湾“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435页,台北,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2;张开森:《1918年在华德侨处置案引发的中外交涉》,载《近代史研究》,2011(3)。

[34]《收驻日公使章宗祥电》(1918年10月3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务院全宗,1002444。

[35]《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7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

[36][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283页,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37]Johon,“TheMissouriNewsMonopolyaruisminillard,J。B。Powell,andEdgarSnow,”PacificHistoricalReview,1986(1),pp。27-48。

[38][澳大利亚]骆惠敏:《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卷,283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39][澳大利亚]骆惠敏:《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卷,290~291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40][澳大利亚]骆惠敏:《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卷,291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4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382~384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43][澳大利亚]骆惠敏:《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卷,768~769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44][澳大利亚]骆惠敏:《清末民初政情内幕——〈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袁世凯政治顾问乔·厄·莫理循书信集》下卷,770页,上海,知识出版社,1986。

[45]《收陆军部咨》(1918年9月28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6-111-02-002。当时出于宣传需要,曾拍摄许多中国优待德奥战俘的照片,详见李学通、古为明:《中国德奥战俘营》,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0。

[46]天津市历史博物馆:《秘笈录存》,112~11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47]1921年2月10日,北洋政府外交部在给总统徐世昌的《中德协约呈稿》中指出,“收容俘虏之费原为和约所放弃,德国仍许偿我”。参见《中德协约请派员签字》,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23-044-02-008。

[48]蔡振丰:《文明秩序之参与:中国设立俘虏收容所之探析(1914—1920)》,见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系举办“国际秩序与中国外交的形塑”会议论文集,96页,2013。

[49]DonaldS。Birn,“OpenDiplomacyattheWashingtonceof1921-2:TheBritishandFrenchExperienparativeStudiesiyandHistory,1970(3),pp。297-319。

[50]伯衡:《太平洋会议之真相》,载《申报》,“星期增刊”,1921-02-26。

[51]《吴秘书长函送代办太平洋会议之意见文》(1921年8月5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01。

[52]《收驻美施公使电》(1921年9月18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3-160-01-006。

[53]《美京代表团来函》(1922年2月7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0。

[54]《论李家鏊之政绩》(1922年1月4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1。

[55]《司法部函》(1922年2月10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1。

[56]《收美京曹参事电》(1921年11月15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11。

[58]《美京代表团来函》(1922年2月7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0。

[59]《收美京顾、施、王代表电》(1921年12月21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32。

[60]《美京代表团来函》(1922年2月7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0。

[61]《美京代表团来函》(1922年2月7日),见《“外交”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号:03-39-005-03-040。

[62]赵会珏:《中国之电信事业》第1册,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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