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十六国史相辨析之三 模式化叙事举例(第2页)
十六国史书暗中运用旧史的模式化叙事以塑造人物或政权形象的例子还有很多。最后再举三证。第一个例子来自《刘曜载记》:
(曜)常轻侮吴、邓,而自比乐毅、萧、曹,时人莫之许也,惟聪每曰:“永明,世祖、魏武之流,何数公足道哉!”(2683页)
作为匈奴贵族的刘曜,轻侮与自比的对象都是华夏历史上人物,而不是冒顿、呼韩邪之类的匈奴英雄,这是值得注意的。汉赵贵族以两汉的名臣自比,亦见于刘宣,史言其“每读《汉书》,至《萧何》、《邓禹传》,未曾不反覆咏之,曰:‘大丈夫若遭二祖,终不令二公独擅美于前矣’”(2653页)。更重要的是,在叙事的句式和文字上,这一段非常明显地仿拟了《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
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谓为信然。[95]
刘曜身在魏晋时期,大约是知道诸葛亮的事迹的,不排除他在行为上有模仿的可能。但史书的叙事仍成于史臣之手,是他们选择了使用《三国志》中的句式。
第二个例子来自南燕的史料,但说话人是后秦的姚兴。南燕使臣韩范是姚兴的布衣旧交,在两人一番引经据典的外交辞令大战之后,姚兴败下阵来,说了一句:
吾久不见贾生,自谓过之,今不及矣。(3179页)
这是一句明显的用典,原句出自《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贾生因具道所以然之状。至夜半,文帝前席。既罢,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96]
姚兴的话既然出自《慕容超载记》,当是本于南燕使臣韩范的记录而来。韩范在借贾谊的典故夸耀自己,同时也不觉让姚兴当了一回汉文帝。
第三个例子来自秃发南凉。秃发政权的三位君主为兄终弟及,这在草原游牧政权中是屡见不鲜的。但是,为了在史籍中维持华夏政权的形象,需要在华夏认可的历史中找到依据。《秃发利鹿孤载记》中借助使臣梁明与段业的对话,为本政权的继承制度做出解释:
使记室监麴梁明聘于段业。业曰:“贵主先王创业启运,功高先世,宜为国之太祖,有子何以不立?”梁明曰:“有子羌奴,先王之命也。”业曰:“昔成王弱龄,周召作宰;汉昭八岁,金霍夹辅。虽嗣子冲幼,而二叔休明,左提右挈,不亦可乎?”明曰:“宋宣能以国让,《春秋》美之。孙伯符委事仲谋,终开有吴之业。且兄终弟及,殷汤之制也,亦圣人之格言,万代之通式,何必胤己为是,绍兄为非。”业曰:“美哉!使乎之义也。”(3144页)
面对段业以华夏的父死子继传统相诘问,梁明找出传位于弟的宋宣公、孙策为据,又以殷汤之制为言,机智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这是秃发氏君主只进行了一次兄弟相传,所以可以援引宋宣公、孙策的成例。等到秃发傉檀再次以弟继兄,上面的两个典故就不再适合了。于是,《傉檀载记》言:
傉檀少机警,有才略。其父奇之,谓诸子曰:“傉檀明识干艺,非汝等辈也。”是以诸兄不以授子,欲传之于傉檀。(3147—3148页)
这样的叙事很容易让人想起春秋时吴国季札和他兄长们的故事。《史记》载:
寿梦有子四人,长曰诸樊,次曰余祭,次曰余眜,次曰季札。季札贤,而寿梦欲立之,季札让不可,于是乃立长子诸樊,摄行事当国。……王诸樊卒,有命授弟余祭,欲传以次,必致国于季札而止,以称先王寿梦之意,且嘉季札之义,兄弟皆欲致国,令以渐至焉。……王余眜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让,逃去。[97]
除了季札逃去的结果与傉檀即位不同,之前的情节非常相似。都是父亲赏识幼子,于是兄长们故意不传位给自己的儿子,而是兄弟依次相传,目的是为了最小的弟弟能继承王位。王明珂认为季札让国的故事,是对太伯奔吴传说的有意重演,用这种方式宣称吴国的确是太伯的后裔。[98]季札是否有意重演太伯故事,不是本节所要讨论的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秃发傉檀兄弟相传的行为一定不是在模仿时空上都很遥远的吴国,这样的一个叙事模式,是掌握华夏历史知识的史臣精心选择的。事实上,匈奴在汉宣帝时代的呼韩邪单于以下,单于位相继在其子之间传递,兄终弟及,共传了六任,持续近80年。[99]此事载于《汉书》,必为修史者所熟悉。南凉的使者与史臣舍近求远,无论在外交辞令还是国史撰写中,都有意不提背景与时间都较接近的西汉后期匈奴的兄终弟及,而远追至春秋甚至殷商的华夏传统,这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如上所举的模式化叙事,其要义在于通过复制华夏史书已有的叙事,让人在读十六国北朝的历史时,自然联想到秦汉魏晋的类似事件。从而在不知不觉间,将十六国北朝的历史当作秦汉魏晋华夏帝国历史的自然延续。第三节中的帝王神异,同样是有选择地模仿华夏历史上帝王的神异,因此它也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模式化叙事。以此反观第二节所提出的十六国君主是否“有文学”的问题,即可明了君主的“有文学”“尚儒学”如同“有神异”一样,主要也是史学文本上使用模式化叙事的结果,其实质是利用专属华夏帝王的符号,来塑造十六国君主作为华夏帝王的“史相”。一方面,用这些史料直接得出十六国君主华夏文化修养深厚,不免低估了史料文本与史实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这些不断模仿、复制的文本得以产生,正透露出十六国政权的政治文化并未远离华夏帝国的传统。这些文本与政治文化氛围一起,塑造着君主、统治阶级和整个社会的文化认同,最终将史书文本中的“历史”变成历史,让十六国北朝重回华夏帝国的轨道。
[1]吕一飞:《匈奴汉国的政治与氐羌》,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171~172页。
[2]陈勇:《汉国匈奴与氐人联盟的解体——以刘乂案为中心》,原载《历史研究》2008年第4期,后收入氏著《汉赵史论稿——匈奴屠各建国的政治史考察》,163~18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3]参看罗新:《枋头、滠头两集团的凝成与前秦、后秦的建立》,载《原学》第6辑,1998,147~164页。
[4]关于十六国“胡汉二重体制”的研究极多,自陈寅恪、唐长孺、周一良、内田吟风等学者以下,观点略同,即单于台系统管理六夷,皇帝为首的汉式官僚机构管理汉人;前者使用军事编制,主要从事征战,后者主要从事耕织生产。黄烈最先对此说提出质疑,他认为“匈奴五部”与匈奴其他的部分不同,五部民不应属于单于左右辅所管的六夷范围,而应属于左右司隶所管的民户范围,与汉族人同属编户齐民。因此这一制度促成了五部结构的解体(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第三章“南匈奴的变化和消失”,201~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陈勇也同意此说,并提供了更丰富的证据,他认为这套制度不仅是“胡汉分治”,还应该视为“胡胡分治”。但对于“汉人”在这种制度下的位置,陈勇文并未做出回答(陈勇:《汉赵国胡与屠各异同考——兼说汉赵国的胡汉分治》,见氏著《汉赵史论稿——匈奴屠各建国的政治史考察》,130~162页)。黄烈与陈勇的论述,都有助于揭示十六国政权被“胡汉二元论”掩盖的更多元的族群结构。
[5]《晋书》卷103《刘曜载记》,2685页。
[6]《魏书》卷67《崔鸿传》,1503页。《呈奏〈十六国春秋〉表》是严可均定的标题,原名不详。据《崔鸿传》,这篇表文并未上奏给宣武帝,而是崔鸿利用修起居注的职权,违规放进(“妄载”)起居注里的。另可参看梶山智史:《崔鴻『十六国春秋』の成立について》,见《明大アジア史論集》10,2005,106~125页。
[7]甘怀真:《从天下国家的观点论中国中古的朝代》,见《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国中古史青年学者联谊会会刊》第2卷,3~22页。
[8]《魏书》卷67《崔鸿传》,1502页。
[9]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11《史官建置》、卷12《古今正史》,312~313、358~360页。
[10]《隋书》卷33《经籍志二》,962~963页。另可参看金毓黻:《中国史学史》第四章所列十六国史表,92~94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11]《魏书》卷67《崔鸿传》,1504页。
[12]《隋书》卷33《经籍志二》,963页。
[13]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14《史部》四“霸史”类,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5293页,北京:中华书局,1956。
[14]张澍辑:《沙州记》,丛书集成初编,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15]这里需再说明一下所谓“胡汉双重体制”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前赵、后赵等国实行的大单于制度代表了匈奴政治传统,是胡族制度的体现。然而这只是一种表象。如前文所引述的,黄烈、陈勇等都已证明了单于台系统统领的“六夷”不包括屠各、羯等本族人。谷川道雄的观点更值得注意,他指出两赵的大单于制度中单于元辅、左右辅以及其下的都尉、部司等,都是官僚制下的职位,它们与草原帝国的政治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反而“与魏晋时期的五部制颇有相通之处”(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3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这一判断极有见地,十六国政权中实行的单于台制度,其直接来源正是汉末魏晋五部南匈奴的政治制度。两汉魏晋华夏帝国中原本就有管理非华夏异族的职官体系,在另一篇论文中,谷川道雄又指出,东汉时南匈奴已经被置于“汉帝国中的匈奴国家”这样的二重构造下,之后的五胡国家,可以理解为翻转此二重构造的产物(谷川道雄:《五胡十六国》,李明仁译,见郑钦仁、李明仁译著:《征服王朝论文集》,215页,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二重构造没变,变化的是匈奴五部在此二重构造中的地位。汉赵国家的主体制度依然是汉晋华夏帝国的制度。另一方面,复杂之处在于,华夏皇帝制度的外表下常常包裹着草原传统的躯干,谷川认为塞外匈奴国家的军事体制,体现在以皇帝为中心由皇太子、诸王所实行的对国家军队的管理之中(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40页)。三崎良章也指出后燕的官僚制度中始终存在草原传统的“宗室封建制”的影响(三崎良章:《五胡十六国の基礎的研究》第四章,89~95页)。北魏早期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利用普遍封爵来弥补官僚制度的不完备,同时实现从内亚名号传统向华夏式官爵制度的转变(详见本书第七章)。
[16]阎步克钩稽了十六国冕服制度的相关史料,发现石勒、石虎、慕容儁等不仅遵用晋代的冕服制度,而且对冠服的细节十分认真进行推敲。见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第八章,278~28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另外,十六国史料中反复出现的“依汉魏故事”“如魏晋故事”“依霍光辅汉故事”等说法,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合法化,也涉及具体的礼仪标准。
[17]参看本书第三章第二节“星空中的华夷秩序:两汉至南北朝时期有关华夷的星占言说”;第四章第二节“史学有关异族的知识建构”。
[18]《史通通释》卷11《史官建置》,313页。
[19]《史通通释》卷12《古今正史》,358~359页。
[20]《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3209页。
[21]赵翼撰,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卷8,164~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