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十六国的华夏化 史相与史实之间(第1页)
第六章十六国的华夏化:“史相”与“史实”之间
第一节“十六国”及其华夏化“史相”的反思
西晋末年的八王之乱中,北方的各种非华夏势力被发动起来,最终他们脱离司马氏诸王的控制,攻陷了洛阳。华夏的晋帝国退守南方,北方从此开始了被史家称为“五胡十六国”的时期。正如这一名称所显示的,学者一般从族群的视角去把握此时期的历史,从而得出匈奴、鲜卑、羯、氐、羌等族群相继兴盛与扩大、又衰落而消失的图景。因为族群被看作是这一时期历史的主体行动者,所以族群间的融合,如汉化、胡化、华夏化、鲜卑化等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而解释这些变化,主要从语言(胡语和汉语)、姓氏(胡姓和汉姓)、生产生活方式(游牧与农耕)、社会组织(部族与编户齐民)、官僚制度(胡制与汉制)等方面进行。从这一路径进行的研究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成果,构成了我们对五胡十六国史的基本认识。
然而必须承认,十六国中没有一个政权是由单一族群组成的。即使是各国的统治集团,在族群意义上也是多元的,这一点也为众多学者所注意到。如吕一飞指出,汉赵国的政治结构虽以南匈奴五部之众为核心,仍以“其他胡族”尤其是人口众多的氐、羌为准核心,再争取晋人大族的支持。[1]陈勇从对刘聪麟嘉二年(317)刘乂案的政治史研究出发,指出匈奴与氐羌的联盟是汉赵立国的政治基础,而这一联盟因刘乂案而瓦解成为汉政权由盛而衰的转折点。[2]氐羌在石赵政权中依然占有重要地位,从蒲洪、姚弋仲受到石虎的优礼不难推知。而且以蒲氏和姚氏为首的枋头、滠头集团本身也不是单一的族群,苻氏集团中有南安羌,姚氏集团中有略阳氐。[3]前秦在淝水之战后一蹶不振,主要是由国内的异族势力如慕容鲜卑等的反叛造成,而慕容垂借以复国的力量中丁零翟斌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不能说仅凭鲜卑一族之力。刘聪时创立的以单于台系统管理“六夷”,从而实现“胡汉分治”的制度,为石赵、前燕、前秦等众多政权所继承,也说明各国都有数量众多的“六夷”需要特别管理。[4]在此意义上,如将汉赵称为匈奴国家,将前燕称为鲜卑国家,或将前秦称作氐族国家,都是非常不准确的。另外,被泛称为五胡的匈奴、鲜卑、氐、羌等并不以族群集团为单位进行活动,匈奴除了政治组织明确的“五部”之外,尚有众多“杂胡”与刘渊集团毫无关系,如屠各路松多就曾起兵与刘曜对抗;[5]被冠以鲜卑之名的部落分布于从辽东到河西的广大地区,即使地域邻近如秃发、乞伏、吐谷浑,也始终处于势同水火的对立状态,并未因“族属”而产生任何认同感;仇池杨氏虽为氐族,终难免为苻坚所灭、民徙而地空的命运;当姚氏自立反秦之时,同为羌人的雷恶地却效力于苻登。以上种种都说明族群不是历史活动的主体,不能天然地作为历史学至少不能是政治史分析的对象。
那么这时期的历史活动主体是什么呢?仍然是大小不同的各级政治体。可被观察到的一切历史活动,都是以政治体而非文化意义上的族群为单位进行的。其小者如石勒最初的“十八骑”,大者如苻坚混一北方的大帝国,只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组织,就可以作为一个拥有自身利益诉求并可将其表达出来的活动主体。在急剧变化的局势中,大大小小的政治集团之间展开军事的、政治的竞争,有些逐步壮大,从一个数百人的小团体成长为帝国级政治体,另一些则在同一过程中被吞并、消灭,被整合进那些取得成功的政治体中。高级政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分崩离析,重新分裂为众多各自独立的较小型政治体。中小型政治体可以以部落、军阀等多种形式存在,但最高级政治体帝国,其制度和相应的政治文化则已有成熟的模板,那就是秦汉魏晋一脉相承且大体稳定的华夏帝国。后起的中级政治体在向高级演进的过程中,一般会袭用此现成模板——虽然未必能一步到位而发生许多变形,因为创制全新的制度和政治文化需要漫长的时间和苛刻的条件,并非随时随地都可能。建立和完善一个华夏帝国式政治体的过程,可以称为政治体的华夏化。在文化领域,政治体首先关注的是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论证。袭用汉晋帝国模式的政治体,面对着一套写满华夷秩序符号的政治文化传统,他们要论证自身的统治合法性,最终不得不牵涉到华夏或非华夏的身份认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族群意义上的华夏化成了政治体华夏化的一个阶段或后果,故而华夏化的进程也应放在政治体的框架中去解释。这就是本书采取的政治体视角。
从政治体视角来看,既然此一时期有数量众多、规模不等的政治体在活动,为何仅有“十六国”受到特别重视呢?学界普遍认为“十六国”的概念来自崔鸿《十六国春秋》。崔鸿所作《呈奏〈十六国春秋〉表》言:“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6]崔鸿的标准是“建邦命氏”,即建立独立的国家级政治体,他以“战国”来比拟这些政权,又以“家”来称呼各政权的核心统治集团。如甘怀真所指出的,中古观念中的“家”即指一种以君臣关系凝聚的大型政治集团。[7]所以崔鸿的撰述是以各国政治体为对象的,不是以族群。在《呈奏〈十六国春秋〉表》和现存《十六国春秋》佚文中,崔鸿都表现出淡化族群的倾向。他在表文开头言“臣闻帝王之兴……必有驱除,……故战国纷纭,年过十纪,而汉祖夷殄群豪,开四百之业”,是为了将西晋灭亡后至北魏道武帝称帝之间的“八十余年”定为战国,即看作北魏的“驱除”。因此反而需要强化这些“驱除”都是建立在“中国”的政权,就像战国一样,而淡化其夷狄的色彩。直到魏收才有意在刘渊、石勒等人传目上冠以“匈奴”“羯胡”等字样,构成《魏书》“僭伪附庸”诸传。
尽管如此,崔鸿的标准还是多少令人费解的。若以政治体规模和稳定程度为标准,前仇池国、后仇池国、吐谷浑等,存在时间远长于十六国中的任何一个政权,政治体规模也不小于南凉、西凉,为什么没有被写入崔鸿的书里?若以占据两汉魏晋华夏帝国的旧土为标准,则仇池国一度控制的武都、阴平二郡一直在帝国疆域之内。若以政权覆灭后土地入魏而论,则成汉不当被计入。这些抵牾之处说明崔鸿在选择写作的对象时,应有另外的标准。《崔鸿传》在叙述他的著述动机时写道:
以刘渊、石勒、慕容儁、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焉。[8]
其中“各有国书”“因其旧记”两条特别值得注目,这说明崔鸿的著述对象是已经修撰了“国书”且其“旧记”能够被搜集到的政权。十六国诸政权的国史修撰情况,根据刘知幾在《史通》的《古今正史》和《史官建置》两篇中所举,[9]辅以《隋书·经籍志》霸史类的著录,[10]再参以其他史料,可以知其大略。如表6-1所示:
表6-1十六国国史一览表
续表
表6-1中修史者时代明确的,则与在位君主同列一栏,由此不难看出绝大多数政权都修撰了当代国史,有些君主还修了起居注。表中一些无法与某个君主同列的撰史者,其实仍是任职于该政权的,如《燕书》作者范亨,《隋志》标为“伪燕尚书”,《秦纪》作者姚和都实为姚泓从弟,是后秦政权的重要人物,而段龟龙则是“伪凉著作佐郎”。他们署名的史书即使不是在职时官方组织撰述的,也是在国灭之后依据某种起居注或实录追撰的,说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十六国政权的自我叙述,应不致大错。上表所列是今天所知的十六国旧史,崔鸿所见的应不止于此,他说“各有国书”,并非夸张。崔鸿在《呈奏〈十六国春秋〉表》中自云“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说明诸国旧史是他撰写《十六国春秋》的基础史料,缺少这些他的著述就无法进行。其中《蜀录》收集资料的曲折尤可作为佐证:
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久思陈奏,乞敕缘边求采,但愚贱无因,不敢轻辄。[11]
崔鸿因为尚未收集到常璩所撰《汉之书》,竟至辍笔以求。如果没有此书,关于成汉的资料就会变得过于简略,与其他各录的撰述风格不合。这也从反面说明其他各录都是以详细的国史为基础撰写的,“因其旧记,时有增损褒贬”之言不虚。根据崔鸿之子崔子元的上奏,崔鸿直到魏正光三年(522)才终于购得常璩《汉之书》,前后搁笔等待了12年的时间。崔鸿执着地寻购《汉之书》,不是因为在他的观念中成汉是十六国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是他知道常璩这本著述的存在。他的目标对象既是所有已有旧史的政权,自然不愿放弃成汉。从他的上表文来看,最初计划的《十六国春秋》为100卷本,正始三年(506)完成了95卷,因未得常璩书,特为《蜀录》留下了5卷的空白。
说崔鸿根据已有的旧史来确定撰述范围,还有一条材料必须做出解释。《隋书·经籍志二》“霸史”类著录各国史书24种,其中除了《天启纪》和《吐谷浑记》以外,都不出“十六国”的范围。[12]《天启纪》乃“记梁元帝子谞据湘州事”,可以不论。唯《吐谷浑记》若是吐谷浑的国史,崔鸿为何不据以撰写《吐谷浑录》呢?首先,《吐谷浑记》归入霸史类或许是不准确的。据《经籍志》,《吐谷浑记》的作者是宋新亭侯段国,此人在《宋书》中未见提及,姚振宗亦云其“始末未详”。[13]《水经注》《初学记》《太平御览》中皆引过段国《沙州记》,因吐谷浑阿犲自号沙州刺史,论者以为即《隋志》著录之《吐谷浑记》,清人张澍据此辑出20余条。从张澍辑本来看,《沙州记》实为使臣行记的性质,如其中有这样两条:
六月二十六日,发龙涸。昼夜肃肃常寒,不复得脱褥袴。将从七十二人,面尽黎黑,口唇青淤。(辑自《太平御览》)
自龙涸至大浸川,一千九百里。夜肃肃常有风寒。七月雨便是雪,遥望四山,皓然皆白。(辑自《太平御览》)[14]
这两条明显是使臣记录行程及沿途见闻的文字,与《隋志》归入地理类的诸“行记”“风俗记”更为接近,绝非一国之“霸史”。吐谷浑国可能没有自己修撰的国史,南朝诸史的《吐谷浑传》,其史源应即来自《沙州记》这样的使臣行纪,故其风格更接近《史记·匈奴列传》。《魏书·吐谷浑传》原阙,今本补自《北史》,主要内容与《宋书》《南齐书》同源,仅在魏太武帝时期以下加入北魏与吐谷浑之间的册封、通使、战争等内容。这些都印证了吐谷浑自己没有留下“国史”,关于它的信息基本来自他国使臣的记录。其次,吐谷浑终北魏一代始终独立存在,不能作为北魏受命的“驱除”,这或是崔鸿不将吐谷浑列入十六国的另一个原因。加之吐谷浑占据的地域处在汉晋华夏帝国直接管辖范围之外,故而吐谷浑在北魏的帝国秩序中得以被视为现存的“四夷”之一,而不是已往跨僭一方而终于覆灭的“驱除”。
崔鸿既然是以“国”“家”“建邦命氏”的政治体视角来看待十六国史,又仅著录已有“霸史”的十六个政权,这两个标准是否有关联呢?答案是肯定的。如学者已经反复论述的,在汉晋华夏帝国旧壤建立的“五胡十六国”政权,随着政治体规模的扩大,普遍袭用两汉魏晋的官僚制度来组织政府,[15]运用华夏式的礼乐制度来进行各种仪式,[16]在论证政权的合法性时,也利用华夏原有的符号系统如祥瑞、图谶、德运等,甚至利用华夏传统的天文星占和史书编撰体例来论证自身的正统地位。[17]可以说这些政权都是采用了汉晋政治文化的帝国,用崔鸿的说法便是“建邦命氏”。而在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修史关系到本政权的历史形象和现实合法性,是一个帝国必须进行的事业之一。那些修撰了国史的政权,更可视为奉行华夏帝国政治文化的政权,而它们的国史书写,又将进一步强化作为华夏式帝国的形象。崔鸿的两个标准——“各有国书”和“建邦命氏”,正是在此语境下,统一为一个标准,即是否为华夏式帝国政治体。崔鸿从当时的诸多政治体中挑出拥有史学撰述的华夏式帝国政治体,构建了“十六国”的历史图景,这一选择本身相当于对历史进行了一次“华夏化过滤”。
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十六国”霸史大多是当朝修撰的国史,或者是以起居注、实录等当代史料为基础,由该政权旧人追述的,它们传达了该政权自己的声音。十六国君主大多重视修史,南凉在十六国中算是距离华夏文化核心区较远的一个,而秃发乌孤“始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18]石虎刊削徐光等人所撰的石勒史事,为了“使勒功业不传”;苻坚因为在赵渊等所撰的史书中看到苟太后幸李威事,“怒而焚灭其本”;[19]赫连勃勃占领长安以后,召见隐士韦祖思,既而嫌其恭惧过礼,是“以非类”视己,并言“我今未死,汝犹不以我为帝王,吾死之后,汝辈弄笔,当置吾何地”,遂杀之。[20]“汝辈弄笔”正说明赫连勃勃担心自己在史书上的形象。以上诸例皆可见十六国君主对于史书中呈现的“史相”的重视。在政治文化的隐性要求和君主的直接干涉下,这些用中文写成的“十六国”霸史,使用了大量的叙述策略来掩饰本政权及其君主非华夏的一面,而突出强调其华夏化的言论、政策和制度,下几节将做详细证明。这可以看作是在崔鸿之前已经完成的第一次“华夏化过滤”。经过这次过滤以及崔鸿的第二次过滤,史料中呈现的十六国“史相”必然与“史实”之间有了相当的距离。现代学者再根据崔鸿整理的十六国“史相”去论证“五胡的华夏化”,不免又进行了第三次过滤。这样似乎陷入一个循环论证,使得“十六国的华夏化”这一论断建立在重重过滤的“史相”而非“史实”的基础上。
那么如何才能跳出循环论证的陷阱呢?一方面应该从认识十六国的“史相”与“史实”的距离开始。这就要对十六国史料的性质、形成过程以及叙事风格等进行分析,以避免简单地从史料推导出史实的错误,为进一步分析史实奠定基础。这绝不是说十六国的华夏化仅是虚构的幻象,毕竟有关制度和重大事件的记载是基本可信的,但是在一些叙述细节上仍有不少虚构或拔高,只有对这种叙述偏向有清醒认识,才能更准确地理解十六国华夏化的真实进程。另一方面,十六国史料最初的来源是各政权的国史,它们对本政权“华夏化形象”的记述,本身就是这些政治体接受华夏帝国政治文化的表现之一,本身就是华夏化的重要一步。以下第二、三节即对十六国史中的华夏式帝王形象这一最重要的“史相”进行分析,第四节进而讨论十六国如何复制前代华夏史书的某些叙事模式,以此具体说明十六国“史相”与“史实”的距离和关联,作为对上述设想的一个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