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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岩井茂树:《中国近世财政史の研究》,第500~505页,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4。

[56]有关清末的毁学暴动,参见阿部洋前揭书,第161~213页。

[57]关于此事详细经过,参见本书第三章。

[58]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

[59]《苏抚瑞中丞议案》,《申报》宣统元年10月17日。并且在《上海县续志》卷七《田赋下·杂税·宣统元年10月常会议决巡抚瑞澄交议整顿契税方法案》中收录有详细内容。

[60]《整顿契税宜先禁止浮收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61]《整顿契税宜先禁止浮收议案》,见《享帚录》卷三。州县衙门的浮收行为被视为问题背景而特别指出,与这个时期货币问题的激化密不可分。对于将浮收充当行政经费的州县衙门而言,纳税者因银两兑换而无法筹措制钱,遭到了沉重打击,从而导致了“官民冲突”。参见《上海县续志》卷三十《杂记三·遗事》。货币问题引起了督抚的强烈关注。两江总督张人骏提出《限制铜元议案》,江苏巡抚瑞澄也因货币问题等导致州县行政费用的不足,提出《议补救州县困难案》。《江苏谘议局张制军提出议》,《申报》宣统元年10月20日;《苏抚瑞中丞议案》,《申报》宣统元年10月14日。

[62]《上海县续志》卷六《田赋上》。参见臼井佐知子:《同治四(1865)年、江苏省における赋税改革》,《东洋史研究》第45卷第2号,1986。从1865年起苏州布政使在管辖地域实行赋税改革,将过去州县政府的非法征收充当行政经费的部分改作公费,从田租中进行附加征收,这也意味着对非法浮收的一部分加以合法化、制度化。

[63]《清故候选千总武举人周府君家传》,见《享帚录》卷二。

[64]参见上海市奉贤县县志修编委员会编:《上海市奉贤县志》卷二十九《人物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奉贤朱遯叟先生八十寿序》,见《享帚续录》卷一。

[65]《两江总督张人骏等为丹阳官书抑勒浮收激变事致军机处电》,宣统元年7月27日,军机处收电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上册,第283~28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66]《呈藩司请法定柜价径札自治公所》,见《享帚录》卷三。

[67]关于清代的胥吏,参见宫崎市定:《清代の胥吏と幕友:特に雍正朝を中心として》,收入《宫崎市定全集》第14卷,东京,岩波书店,1991;以及g-tsu,Loentindertheg。(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yPress,1962),chap。3。杜赞奇认为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将行政不能完全渗透进的地域社会之公权力——征税业务委托给“营利中间人”,但在所谓“地方精英”对于地域整合深具影响力的江南地区,究竟是何种情况?这还需进行探讨。Duara,op。cit。,pp。43-57。

[68]有关清代财政的原额主义,参见岩井茂树前揭书,第一章《正额外财政と地方经费の贫困》。

[69]《清查荒地宜通查全境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70]有关宝山县清丈,参见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四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上海县清丈局的设置,由于各个机关之间的利害关系错综复杂,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得以实现。参见本书第三章。

[71]《上海县茂才孔府君家传》,见《享帚续录》卷二。

[72]《上郡守戚升准书(丙午六月)》,见《享帚录》卷一。

[73]《新建三林陈行杨思乡立第二国民小学校舍记》,见《享帚录》卷一。以下秦锡田的言论,是地方知识分子中所谓“教育救国论”实践的实际状况。

[74]秦锡田的秩序意识基于儒教价值观,但是从他使用“优胜劣败”“天演之公理”“自然之趋势”等词汇,可看出他受到社会进化论相当大的影响。

[75]《姚子让先生七十寿序》,见《享帚录》卷一。

[76]《水木工业公所记(庚戌七月)》,见《享帚录》卷一。

[77]岸本美绪:《“市民社会”论と中国》,收入岸本美绪:《地域社会论再考》,东京,研文出版,2012。

[78]关于梁启超的“合群”言论,见《新民说》第13节《论合群》。

[79]《上海县茂才孔府君家传》,见《享帚续录》卷二。

[80]《募修塌水桥引(丙午十月)》,见《享帚录》卷一。

[81]以“乡土”为立足点实行“合群”想法,与张謇的“村落主义”有着众多类似点。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六章《地域エリートの立宪构想と地方自治论》

[82]《募修塌水桥引(丙午十月)》,见《享帚录》卷一。

[83]HaogCh’i-dIransitionina,1890-19e,Massachusetts:HavardUyPress,1971,pp。189-206。)

[84]岸本美绪:《比较国制史研究と中国社会像》,《人民の历史学》第116号,1993。

[85]关于清末地方精英作为方法的“地域”,参见山田贤前揭文,以及山田贤:《长江上流域の移住と开发:生成する“地域”》,收入《明清时代史の基本问题》。山田氏更详细的讨论,参见山田贤:《移住民の秩序:清代四川地域社会史研究》,第188~215页,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5。由“乡土”恢复全体秩序的想法,也可见于南京政府时期。例如梁漱溟将中国地方自治表达为“地方自救”的观点,山田贤指称“‘自救’不仅保全整个地域,也可保全乃至构筑‘中国’这一全体秩序的雏形,这正是由地域这一基层级别构想国家建设的运动。”山田贤:《生成する地域·地域意识》,《历史评论》第746号,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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