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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有关江苏谘议局与督抚的冲突,参见王树槐前揭书,第180~188页。

[28]服部宇之吉,《支那研究》,第112~127页,东京,明治出版社,1916。

[29]田中比吕志前揭书;曾田三郎:《立宪国家中国への始动:明治宪政と近代中国》,京都,思文阁出版,2009。有关地方议会,参见沈晓敏:《清末民初的浙江咨议局和省议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刁振娇:《清末地方议会制度研究:以江苏咨议局为视角的考察》,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0]《苏抚瑞中丞议案》,《申报》1909年10月17日。详细内容被收录于《上海县续志》卷七《田赋下·杂税·宣统元年十月常会议决巡抚瑞澄交议整顿契税方法案》。

[31]《整顿契税宜先禁止浮收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32]《整顿契税宜先禁止浮收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33]《上海县续志》卷三十《杂记三·遗事》。

[34]《江苏谘议局张制军提出议案》,《申报》1909年10月20日;《苏抚瑞中丞议案》,《申报》1909年10月14日。

[35]关于光绪末期的财政,参见贾士毅:《民国财政史》上卷,第23~2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此外清代财政构造的特征,参见岩井茂树:《中国近世财政史の研究》,京都,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2004,第一章《正额外财政と地方经费の贫困》。

[36]《上海县续志》卷六《田赋上》。有关同治年间的赋税改革,参见臼井佐知子:《同治四(1865)年、江苏省における赋税改革》,《东洋史研究》第45卷第2号,1986。

[37]《呈藩司请法定柜价径札自治公所》,见《享帚录》卷三。

[38]《上海市奉贤县志》卷二十九《人物志》;《奉贤朱遯叟先生八十寿序》,见《享帚续录》卷一。

[39]《清查荒地宜通查全境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40]有关宝山县的状况,参见田中前揭书,第四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此外在嘉定县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见《嘉定县续志》卷三《赋役志·役法概要》,以及《上海市嘉定县志》卷三十五《传略·杨卫玉》。

[41]《上海地价和物价》,收入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上海,上海书店,1984。

[42]《上海县续志》卷七《田赋下》。

[43]《上海宝山绅士呈督抚院请撤上海滩地升科局》,见《享帚录》卷三。

[44]《会丈局小史》,见《上海研究资料》。

[45]《上海宝山绅士呈督抚院请撤上海滩地升科局》,见《享帚录》卷三。

[46]《清故候选千总武举人周府君家传》,见《享帚录》卷二。

[47]有关上海道台,见《上海道台考略》,收入上海通社编:《上海研究资料续集》,上海,上海书店,1984。此外在《秦砚畦先生年谱简录》上,宣统元年己酉四十九岁之条中,有关上海道台蔡乃煌的营私舞弊,有记载云“上海沪海道蔡乃煌贩地于外人,蚀侵学产(姚子让先生为劝学所总董)。先生举发其事,由同乡京官弹劾”。

[48]《上海县续志》卷七《田赋下》。

[49]《上海宝山绅士呈督抚院请撤上海滩地升科局》,见《享帚录》卷三。

[50]《清查荒地宜通查全境议案》,见《享帚录》卷三。

[51]《清丈筹备处驳清理官产处干涉清丈呈县文》,见《享帚录》卷三。

[52]参见田中比吕志前揭书,第四章《清末民初における地方政治构造とその变化》。

[53]姚文楠在清末地方自治引进之际,是历任学务公会会长、劝学所总董兼县视学、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议事会议长、江苏谘议局议员的地方精英人士。1913年被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民国时期历任上海市经董、地方款产处总董、上海县参事会参事员、清丈局总董等,尽力于上海县的事业。《上海姚子让君墓志铭》,见《享帚续录》卷二。如其经历所展示的一样,在地方政治上姚文楠主张及其利益诉求,虽与秦锡田有着相当程度的一致,但相比之下,姚文楠对于上层政治舞台有着更大的影响力。

[54]《姚子让先生七十寿序》,见《享帚录》卷一。

[55]《提议忙漕征收费不应附征案》,见《享帚录》卷三。有关县、市乡的地方税的分配比率,见民国《上海县志》卷一《田赋》、卷三《财用三·捐税》。

[56]《提议剔除验契积弊案》《提议忙漕征收费不应附征案》,见《享帚录》卷三。前者是与验契税相关的议案,后者是与被附加于田赋的征收费相关的议案。

[57]《提议忙漕征收费不应附征案》,见《享帚录》卷三。

[58]《地方款产经理处呈省长财政厅长文》,见《享帚录》卷三。

[59]《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60]《七十自述》,见《享帚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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