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法律有关知识(第2页)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1)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4条和第18条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2)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16条和第20条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
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①基本建设的资金;②更新改造的资金;③其他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2)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行为人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1.对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
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该行为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责令其限期撤销账户,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2.对开户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
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及强拉单位开户的,要限期撤销,并对其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开户银行违反规定,对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支付现金或从单位开立、撤销账户之日起7日内未向人民银行申报的,对其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3.对人民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由上级人民银行对其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4.对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5。2信贷管理法律知识
信贷与信贷管理
信贷是指银行的贷款,即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信用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组织和分配资金的活动。银行信贷按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银行的贷款和专业银行对各类客户的贷款两大类。
信贷管理,主要是指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信贷资金指银行集中起来的、用于发放贷款的货币资金。信贷资金的管理就是信贷资金的组织、分配、调剂和监督。它通过信贷政策、原则、计划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银行与企业以及银行体系内部的存贷关系,从而达到信贷资金的广泛组织、合理分配和节约使用,发挥调节宏观经济的作用。
信贷管理分为银行系统内的管理和银行系统外的管理。
银行系统内部的管理,主要是处理好中国人民银行同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协调后两者的拆借业务。
银行系统外的信贷管理,主要是根据《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存款、贷款、利率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对企业使用资金的调节作用,正确处理银行、信用社与企业、公民之间因存款、贷款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现行的信贷管理制度是根据198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的。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又作了专章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在信贷管理中的中心地位。
银行贷款的种类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