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 选取推论(第3页)
b。X是Φ或X是Ψ
X不是Φ
∴X是Ψ
“这种条件与①的b条一样,用不着赘述。
“从以上的解析看来,Φ与Ψ既不相容而又穷尽时,肯定其一可以得到否定的结论;否定其一可以得到肯定的结论。所以,在这种条件之下,无论肯定或否定,总归有确定的结论可得。”
④既不相容又不穷尽
Φ与Ψ既不相容,于是:
a。X是Φ或X是Ψ
X是Φ
∴X不是Ψ
“这一条与③的a条相同。”
Φ与Ψ既不穷尽,于是:
b。X是Φ或是Ψ
X不是Φ
∴X是Ψ或X不是Ψ
“这一条与②的a条相同。
“结果,在Φ与Ψ既不相容又不穷尽的条件之下,只肯定其一可以得到确定的结论,而否定其一则不能。
“……我们在以上把选取推论的可能一一列示了,现在,我们不妨将以上所展示的总括一下。如有二个选项,那么:
“一、相容而穷尽,可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另一,而不能借肯定其一以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二、相容而不穷尽,既不能借肯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又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三、不相容而穷尽,既能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其另一,又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另一。
“四、不相容而又不穷尽,可以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其另一,但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从以上的解析看来,第三种条件的可推论性(iy)最强。即是,无论肯定或否定,都可得到确定的结论。第二种条件的可推论性最弱,无论肯定或否定都不能得到确定的结论。”
“但是,”吴先生深深吸了一口烟,“可惜得很,第三种配别,即既不相容而又穷尽的二个选项,恐怕只有逻辑和数学里才有。在逻辑里,除了上面所举a和非a两类以外,P或非P二个语句形式也是既不相容而又穷尽的。但是,经验世界就没有这样一刀两断的物项,很难找出这样划分干净的实例,这是各位必须特别留意的地方。逻辑之所立乃模范型式,并非经验事物的描述,我们根据这些模范型式,可以施行有效的推论。有些模范型式,单独陈示出来,好像是不证自明的,可是,当着我们的思识与复杂的经验纠缠一起的时候,或受心理惯性支配的时候,我们所得到的结论常错。例如,我在前面举过的一个例子,‘那个人不是赞成唯物论的,那么就是赞成唯心论的’。这就是顺着心理习惯而随口溜出来的,这个推论是错误的。”
X是赞成唯物论的或X是赞成唯心论的
X不是赞成唯物论的
∴X是赞成唯心论的
“其实,上面的一个选取语句是‘不相容而又不穷尽的’,既然如此,根据前面所说的只能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另一,而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另一。依前面第四配列,上一推论应该是:
X是赞成唯物论的或X是赞成唯心论的
X是赞成唯物论的
∴X不是赞成唯心论的
“从上面二个语句,我们至多只能得出‘X不是赞成唯心论的’而已。但是,一般人常易犯前述的错误,这就是将不相容而又不穷尽的选项当作不相容而又穷尽的选项。其实,唯心论与唯物论只是不相容而已,但并不穷尽。因为还有无所谓唯物论或唯心论的思想。这,我们也在前面说过了。将这个问题作逻辑的陈示,我们立刻就不为唯心唯物之争所套住。……不过,各位不要以为我在这里是斥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我不过就近取譬而已。其实,我还可以举别的例子。由此可知逻辑型式之陈示必须是显明的(explicit)——愈显明愈对于我们在推论上有帮助。”
吴先生一口气说完又抽了一口烟,显得有点疲倦的样子。王蕴理说:“吴先生该休息了,我们下次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