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节 瑞恰兹的语义学美学理论(第1页)

章节目录保存书签

第二节瑞恰兹的语义学美学理论

瑞恰兹是英国文艺理论家、批评家和诗人,西方现代文学批评的创立者之一,毕业于剑桥大学,1922年任剑桥大学讲师,四年后任研究员。瑞恰兹1930年曾来清华大学讲学,从1939年起长期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1980年他曾再次访问中国。瑞恰兹一生主要著作有《美学基础》(1921年,与奥格登和伍德合著)、《意义的意义》(1923年,与奥格登合著)、《文学批评原理》(1924年)、《科学与诗歌》(1925年)、《实用批评》(1929年)、《孟子论心:多义性实验》(1931年)、《柯勒律治论想象》(1934年)、《修辞哲学》(1936年)等。瑞恰兹在二三十年代所写的这八本语言学—美学著作中,试图建立一种科学化的文学批评,进而引入了两门科学:心理学和语义学。

由于受到逻辑经验主义的影响,瑞恰兹非常注重语言问题和意义问题,主张对词语、句子和美学中使用的术语进行语义分析,以消除用语上的含混不清,从而建立了一套语义分析的方法。此外,他对语言的特征、功能以及阅读问题的研究在哲学倾向和方法论上也明显地受到逻辑经验主义的影响。

瑞恰兹还特别重视对艺术价值、艺术传达、审美经验和审美判断问题的研究,在这方面,心理学成为瑞恰兹美学主张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基础。他对诗歌语言情感特征的分析,对艺术价值与艺术传达的核心概念“冲动”的分析,以及对审美经验和审美价值的认识,都与他的心理学理论有密切的关系,是从他的心理学理论中引发出来的。

因此从总体上看,瑞恰兹的语义学美学实际上是一种心理—语义学美学理论。不过,总的看来,瑞恰兹的语义学美学也还是一种反映20世纪科学的、经验主义的和实证主义思潮的美学理论。

一意义理论

意义是瑞恰兹首要关注的问题,对它的探讨构成了瑞恰兹语义学美学的出发点和理论基础。可以说瑞恰兹的所有美学主张都是建立在他的意义理论之上的。

在瑞恰兹看来,意义的中心问题是语言同思想的关系问题,并且是他在《意义的意义》这本书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瑞恰兹认为语词本身并不意味什么,只有当一个思想者利用它们时,它们才代表一切,即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意义,因此语言作为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实际上具有一种工具的作用。不过,一旦语言符号同思想发生直接关系而具有意义时,我们对意义的分析便涉及一种三角关系,即语词、思想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瑞恰兹指出,对“意义的意义”的分析应当从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开始,因为在作出任何一种陈述或理解任何一种陈述时,总是要涉及这三个因素。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瑞恰兹用一个三角形来表示:

瑞恰兹认为在思想和符号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当我们说话时,我们所使用的符号部分是由于我们正在作出的指称(即思想)所引起的,部分是由于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所引起的,这些社会的和心理的因素包括我们作出指称的目的、我们的符号对他人所产生的预计效果以及我们自己的态度,而当我们聆听说话者的说话时,符号既促使我们执行一个指称行为,又促使我们采取一种态度,这种行为和态度将与说话者的行为和态度相类似。

在思想与所指客体之间也有一种关系,它可以是直接的(如当我们思考或注意我们所看见的一块云彩的表面形状时),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我们想到或提到拿破仑时)。

符号和所指客体之间只存在一种间接的转嫁关系,这就是说,符号只是被某人用来代表一个所指客体的,因此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可以说只有在符号与思想之间才存在一种直接的关系,因为语言符号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意义来源于符号所表达的思想。

二语言的两种功能

在上述三角形关系中,瑞恰兹强调指出了语言符号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间接性。瑞恰兹认为,正是由于这种间接性,语言具有多种功能。语言既可以代表或指称某个对象,也可以传达或唤起某种情感。这样,他就提出了语言的两种功能说。

瑞恰兹指出,语言除了具有使思想符号化的功能或指称事物的功能之外,还有表达或唤起情感的功能,因此必须将情感语言和符号语言区别开来。比如,在伦理学中“善”这个词语的使用纯粹是一种情感使用,它没有符号的功能,并不代表什么事物。“另一方面,当我们说‘这是红的’时,‘是红的’对‘这’的增加就把对我们的指称的延伸,即对某个别的红的事物的指称的延伸符号化了。但是‘是善的’就没有类似的符号的功能;它仅仅作为一种情感的记号表达我们对‘这’的态度。”[1]因此语言作为我们的感觉器官的延伸,它既可以指代某个事物,也可表达某种情感。

瑞恰兹认为,对语言的这两种使用具有如下的特征:在符号语言(symboliguage)中必要的考虑是符号化的正确性和指称的真实性(即可验证性),在唤起性语言(evoguage)中必要的考虑是所唤起的态度或情感的特质。因此他指出:“对词语的符号使用是陈述;是对指称的记录、证实、组织和传达。对词语的情感使用是较单纯的事,表达或激**感和态度就是对词语的这种使用……如果我们说‘埃菲尔铁塔的高度是900英尺’,我们是在作出一种陈述,我们是在使用符号以便记录和传达某种指称,我们的符号在严格意义上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并且在理论上是可以验证的。但如果我们说‘好哇’或者说‘诗是一种精神’或‘人是一种虫’,我们可能不在作陈述,甚至不在作假的陈述;我们最可能是仅仅为了唤起一定的态度而使用词语。”[2]这就是说,符号语言具有所指客体,它总是指向或代表某种东西,传达某种信息,因此它要么是符合事实的,要么是不真实的,而情感语言没有所指客体,它只是表达某种情感和态度,或者是为了激发某种情感和态度,因此它不具有逻辑推理意义上的真实性和虚假性。

不幸的是,人们常常看不到语言的这两种功用,或者将这两种功用相互混淆起来。瑞恰兹认为美学领域中对“美”这个词的定义的混乱,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将“美”这个词的符号使用和情感使用区分开来。

按照瑞恰兹的观点,当我们对一个词或一个符号指涉什么作出回答时,我们总是在运用可以被更好地理解的一个符号或一组符号来替代被解释的词或符号,这个替代就是下定义。然而任何一个定义总是从某个角度作出的,如果角度稍加变换,定义就可能随之改变。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对“美”这个词的使用。

瑞恰兹将历史上关于“美”的定义概括为十六种,认为这些定义中的每一种定义实际上都是从某一特定角度和关系出发作出的。例如“任何事物是美的——它引起愉悦”这个定义是按照事物对意识的作用来表述的,“任何事物是美的——它有一种规定的形式”这个定义是借助于形式,按照其被应用的艺术,或者空间的,或是时间的来作出的。定义的不同,是由于下定义者所选择的出发点不同,所指涉的领域不同。瑞恰兹说:“每当我们有任何可以称之为‘审美’的体验时,那总是我们在享受、沉思、赞美、欣赏—个对象之际,存在着具有丰富多样性的被突出强调的情境。因为我们选择了这些有丰富多样性的情境中的某一方面或另一方面,所以我们将发挥基本美学学说的某一点或另一点。”[3]在这里瑞恰兹实际上从某种角度暗示了传统美学之所以存在众多的美的定义的分歧所在。这种关于“美”的定义的分歧还表明,美的意义是不可确定的,这不仅因为人们在确定美的意义时总是从有限的范围和角度出发,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众说纷纭的美的定义,而且因为“美”这个词除了它的符号功用之外,还有它的情感功用,作为一个情感术语它不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词语替代,它也没有所指客体,它只是表明我们的一种情感态度。瑞恰兹指出,没有将“美”这个词的情感使用和符号使用区别开来是美学研究中许多混淆的原因所在,对“美”下定义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能的,“许多聪明人事实上已放弃了美学的冥思,对有关艺术性质或对象的讨论不再感兴趣,因为他们觉得,几乎不存在达到任何明确结论的可能性。就事物是美的这类判断而言,权威们在作判断方面似乎有如此巨大的分歧,这种时候,他们也同意,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认识他们要取得一致的是什么东西”。[4]

瑞恰兹坚定地认为,“美”这个词主要是一种情感语言,它仅仅表明了我们的情感态度,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美作出确定的定义。其次,由于美只是表明我们的情感态度,美不可能是事物的一种内在属性,而只能是我们对对象的一种主观情感反应。因此他认为,对美的本质和艺术的本质的探讨是不会有什么一致的结果的,因而是没有意义的。

在《意义的意义》中,瑞恰兹充分地意识到语言、思想和所指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着重指出了语言的符号功能和情感功能的区别,并认为对这两种功能的混淆常常导致对语言符号的误解。在语言的两种重要功能中,瑞恰兹特别强调语言的情感功能和词语的情感意义。他认为,当词语被用来表达我们的情感态度时,它并不代表什么对象客体的意义,而只有情感的意义,这个情感的意义因人、因环境的不同而不同,而我们对说话者的表达的理解归根到底是一种主观的心理反应,听者的个人心境必然影响他对说话者的情感表达的理解,这种情况当然也适用于阅读。

三语境理论

对语言符号的理解所出现的上述情况,使得瑞恰兹对意义的语境理论十分关注。一个单词例如“夜”,它可以在听到它的人身上引起许多不同的思想和感情。这显然是一个心理语境的问题。这说明一个词或句子的意义是多变的和复义的,它的文法和逻辑意义可能比较稳定,它的联想意义却不仅因人而异,而且对同一个读者来说也是因时而异和因心境而异的。就符号本身而言,它也有一个语境问题,因为任何一个词和句子总是处于一定的上下文关系中,对它的意义的理解必须根据语境来考虑。

如果说瑞恰兹在他20年代所写的三本主要著作中还没有系统地论述他的语境理论的话,在30年代所写的《修辞哲学》第二章“论述的目的和语境的种类”中,则给予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在这里瑞恰兹进一步将语境从传统的“上下文”意义拓展到最大限度。

这种拓展主要在两个方向上进行。首先从共时性角度拓展,那么语境就可以扩大到包括与所要诠释的对象有关的某个时期中的一切事情。例如莎士比亚剧本中词,对它们的诠释要涉及写出它们时所处的环境、莎士比亚时代人们对它们的种种用法以及与它们有关的莎士比亚时代的一切事情。其次从历时性的角度拓展,那么语境则表示“一组同时再现的事件”[5],这组事件包括我们选来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任何事件以及所需要的种种条件。由此可见,瑞恰兹对语境概念的理解视野十分开阔,这样当他用语境来确定语词等的含义时,也就能更有效地把握其意义。

在瑞恰兹看来,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的语境中的缺失的部分”。[6]这是因为语境有一种“节略形式”,一个词往往会承担几个角色的职责,即它具有多重意义,而在文本中,这些角色可以不必再现,这样,这个词的意义实际上也就是语境中没有出现的部分。由此可见,一个词的意义从根本上说是由它的语境所决定的。

然而,由于一个词在文本中往往会承担几个角色的职责,所以,瑞恰兹在讨论语境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复义”现象。他指出,在文学作品中,语词的意义“有着多重性”,“认为一个符号只有一个实在意义”这只是一种“迷信”[7]。在文学中,精妙复杂的复义现象比比皆是,旧的修辞学把复义现象看作是语言中的一个错误,并企图消除它,而瑞恰兹想要建立的旨在取代只研究孤立的修辞格的旧修辞学的新修辞学则认为,复义现象是人类语言能力的必然结果,大多数表达思想的重要形式离不开这种手段,在诗歌和宗教用语中尤为突出。瑞恰兹说:“如果说旧的修辞学把复义看作语言中的一个错误,希望限制或消除这种现象,那么新的修辞学则把它看成是语言能力的必然结果。我们表达思想的大多数重要形式都离不开这种手段,尤其是在诗歌和宗教用语中更离不开这种手段。”[8]

我们可以看到,从语言、思想和所指客体之间的关系,到语言的两种功能,再到语言的复义现象,瑞恰兹意义理论的一个主导倾向表现为,从语义学和心理学的双重角度来论述语言意义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对意义的理解既是心理学的问题也是语义学的问题。这也许就是意义的问题之所以困扰当代许多西方语言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症结所在吧。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