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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德尼维拉斯的塞瓦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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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德尼·维拉斯的“塞瓦兰”

一、德尼·维拉斯生平简介

德尼·维拉斯(DenisVairasse,约1630—1700),17世纪法国乌托邦作家,所著《塞瓦兰人的历史》一书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乌托邦文学著作。

德尼·维拉斯的生卒年月和出生地点都没有确切的资料,他的传记作者认为他大约1630年生于法国南部郎基多克(Languedoc)省的阿尔勒(Arles,一译阿莱)城,约1700年在荷兰去世。

维拉斯出生于一个信奉新教的下层中产阶级家庭,青年时代应征加入皇家军队,参加过对意大利作战。退役后潜心学习法律,获得博士学位后做过律师。但他志不在此,在寡母去世之后,很快便离开了自己已有所成的律师界,变卖家产,到各地游历。他不仅走遍了法国各省,还游历了整个欧洲。

1665年,维拉斯来到英国,并在那里生活了许多年。其间,他做过译员,教授过法文,并结识了不少的宫廷大臣、达官显贵和文化名流。他是权倾一时的白金汉公爵的座上宾,与谢夫茨伯里伯爵过从甚密,同海军部秘书、著名的《日记》作者塞缪尔·佩皮斯也关系不菲,还结识了哲学家约翰·洛克、冒险家约翰·司各脱等人。

维拉斯同白金汉公爵乔治·维利尔斯往来最为密切,并积极参与白金汉公爵的各种政治倾轧与宫廷阴谋。1674年,白金汉公爵在政治上失宠。因为担心参与白金汉的诸多密谋活动而招来祸端,维拉斯被迫离开生活了近十年的英国,回到巴黎。

回到巴黎后,维拉斯数次谢绝了要他出来做官的建议,不再涉足政治,甚至还改名换姓,用自己的故乡阿尔勒作为自己的名字。他除了从事法语、英语、历史和地理的教学活动外,越来越醉心于文学活动。

在巴黎期间,维拉斯又结识了一些著名人士,如郎基多克大运河的建筑者比埃尔·李凯,曾在海军中任职的新教徒阿伯拉罕·杜根等。杜根的侄子到过巴达维亚,他向维拉斯讲述过荷兰海船在澳大利亚海岸附近失事的故事。杜根的儿子亨利·杜根侯爵也是维拉斯的朋友,他们一起探讨过共同感兴趣的社会制度问题。1689年的时候,亨利·杜根曾打算在荷兰人赐给他作为采邑的波旁岛(即现在的留尼汪岛)上建立一个理想的共和国。约翰·洛克在1675—1679年间旅居巴黎期间,维拉斯同他再续前缘,多有往来。在此期间,维拉斯出版了他的乌托邦小说《塞瓦兰人的历史》,还先后用法语和英语出版了法语教学语法。

1685年,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引起了大批新教徒逃亡国外。维拉斯大概也是由于这个原因于1686年逃往荷兰,在那里继续靠教授法语和英语为生,大约1700年去世。

二、讲述塞瓦兰人的故事

在居留英国期间,维拉斯已开始撰写他的乌托邦小说《塞瓦兰人的历史》,并完成了第一章,该章于1675年首先在英国出版。不过,这个英文版似乎并不成功,没能引起时人的关注。回到法国之后,维拉斯又用法文重写了第一章,随后又相继完成了第二、三章,先后于1677—1679年在巴黎出版。

《塞瓦兰人的历史》在体裁和思想上都深受莫尔《乌托邦》、培根《新大西岛》和柏拉图《理想国》的影响,同时维拉斯也深受同时代人影响,例如,维拉斯在同杜根侯爵及其子、侄交往之时,正是他构思和撰写《塞瓦兰人的历史》的关键时期,杜根的侄子向他讲述的有关荷兰海船的故事,杜根儿子同他进行的有关社会制度的讨论等,无疑都给维拉斯提供了灵感。再如,维拉斯撰写这部乌托邦小说时,也恰好正是约翰·洛克旅居巴黎期间,维拉斯同他多有往来,这种交往不是偶然的,我们在《塞瓦兰人的历史》中不难发现洛克的哲学和政治思想对他的影响。此外,维拉斯撰写《塞瓦兰人的历史》,也同他本人的经历有一定的关系。维拉斯做过法国高等法院的律师,又游历过法国和欧洲各地,对法国乃至欧洲的现实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旅英十年,曾一度在波诡云谲的英国政坛上大出风头,政治失宠后又被迫回到法国。这种复杂的人生经历很容易产生对现实的幻灭感和对乌托邦世界的留恋。

《塞瓦兰人的历史》是维拉斯的主要著作,也是一部用第一人称叙述的游记体裁乌托邦文学作品。在前言中,维拉斯特别强调他的《塞瓦兰人的历史》与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和培根的《新大西岛》不同,它不是美妙幻想的产物,而是作者根据曾在塞瓦兰居住十五六年的西登上尉的笔记整理出来的一部见闻实录。

据维拉斯的叙述,西登上尉和数百随行人员乘坐的“金龙号”海船在前往马达维亚途中突遇风暴,漂流到大约南纬40°地方的一块陆地。经过探险,他们在大陆深处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世外桃源塞瓦兰。西登上尉详细记下了这个美好国家的自然景观、人文风俗、历史沿革及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情况。

《塞瓦兰人的历史》一举成功,在法国大受欢迎,在18世纪末以前,先后印行不下二十版。《塞瓦兰人的历史》开启了法国人自己的乌托邦文学的先河。在它问世后,很多人群起模仿,如克劳德·吉尔伯的《卡列耶哇岛的历史》、狄梭·德·帕托的《雅克马瑟的航行历险记》等,到18世纪末有较大影响者已有十余部之多。在后来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著作中,也可以找到《塞瓦兰人的历史》的某些影响。该书还曾受到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伏尔泰等人的关注。《塞瓦兰人的历史》于1689年被译成德文出版后,也颇受德国人的青睐。康德曾称它是柏拉图《理想国》和莫尔《乌托邦》的续篇。该书被译成英文、意大利文和荷兰文后,也曾多次再版。

三、塞瓦利斯精心创建塞瓦兰共产社会

据作者讲述,塞瓦兰民族是由当地两个土著民族普列斯塔兰人和斯特鲁卡兰人同来自波斯的移民融合而成的。这两个土著民族原本是同一民族,语言相同,生活方式也相似,都过着财产公有的集体生活。它们的社会组织都是大家庭或公社。每一公社和家庭选举一位家长和几名助手负责本公社或家庭的经济和其他事务。家长和家庭会议拥有最高权力,可以支配本家庭的所有财富和全体成员,甚至有生杀予夺之权。每个家庭或公社选举一名代表组成全民族的最高会议,选举领袖,主持对全民族重大问题的讨论,管理全民族的一切重大事务。

两个民族的差别主要在婚姻制度上。斯特鲁卡兰人实行近亲婚配,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实际上家庭内部在两性关系上却是非常混乱的。他们这种婚配制度的形成源于受到一个骗子花言巧语的**。普列斯塔兰人则对近亲婚配深恶痛绝。

塞瓦利斯原是一位信奉拜火教的波斯贵族的长子。由于贵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塞瓦利斯曾在其导师乔万尼的陪同下亡命国外,游历了亚洲和欧洲。回到故乡后曾继承父亲的职位,做过太阳神大祭司。当他偶然听说在南方新发现一块大陆时,便同乔万尼等人一起,带领一队士兵,前往新大陆一探究竟。塞瓦利斯依靠主要从中国购买的火器,取得了对土著居民的统治,经过对当地社会的改造,塞瓦利斯成就了一番伟业,缔造了一个新的国家——塞瓦兰。

起初,乔万尼向塞瓦利斯提供了一个社会改造方案,即建立一个欧洲大陆几乎一切民族都在实行的那种制度,即把土地作为私有财产,把全国人民划分为各种不同阶级。这一方案得到了全体拜火教徒的支持。塞瓦利斯慎重考虑后否决了这个方案。他认为,骄傲、贪欲和懒惰是人类的主要恶习,也是引起纠纷和战争、让人生活郁郁寡欢和意志消沉的根源,而贵族世袭制和财产私有制则是滋生这些恶习的温床。为了纠正因出身不平等而导致的混乱现象,塞瓦利斯除保留行政官员与平民的差别之外,不愿在人民中再有其他差别;为纠正由于财富和私产在世俗社会中造成的差别以及由此带来的祸害,塞瓦利斯废除了财产私有制,取消了私人财产权,并亲自制定了一个比当时各国都更为公正、良好的方案,即在原始公社基础上直接建立财产公有制度。

为了保证其方案的顺利实施,塞瓦利斯预先布置了机关,施展巧妙手法,让臣民们虔诚地相信他就是伟大的太阳神亲自选拔的全权代理人,理应做太阳王总督。在权力得到巩固之后,塞瓦利斯恩威并施地严格执行颁布的各项法律,彻底改造了旧有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塞瓦兰共产社会。塞瓦利斯之后,经过他的继承者们一代又一代的艰苦努力,塞瓦兰成了经济繁荣、文化昌盛、国防巩固、人民幸福的世间乐土。

四、塞瓦兰共产社会蓝图

(一)塞瓦兰的政治制度

塞瓦兰的基层单位称奥斯马齐(Osmase)。在塞瓦兰,奥斯马齐一词有双重含义,一是指基层社会组织的称谓,即“公社”之意,二是指公社的方形建筑物。每个公社一般有一千多居民,在一种方形建筑物中过着集体生活。奥斯马齐既是基层社会组织,也是基层经济组织,还是基层政治组织。

塞瓦兰的基层政治机构由选举产生。每个奥斯马齐选出自己的奥斯马齐长及其他公职人员管理自己的共同事务。所有的奥斯马齐长组成塞瓦兰的总会议。由于奥斯马齐长的人数随着奥斯马齐数目的增加而不断增加,所以又逐渐从总会议中分出来一个常务会议。常务会议最初由每四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后来是每六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再后来每八个奥斯马齐选出一人组成。常务会议成员称为布尔奥斯马齐长。常务会议选出24名按照选举任期当选时间最长的成员组成元老会或称最高会议,协助总督解决重大问题。这些元老被称为塞瓦罗巴斯特。塞瓦罗巴斯特去世时,由常务会议成员依照当选时间最长的依次递补。元老会议之外还有一个由布尔奥斯马齐长组成的较低一级的团体,成员为36人。他们或者在塞瓦罗巴斯特出缺时及时补缺,或者出任外地各市的市长。塞瓦罗巴斯特除协助太阳王总督处理重大问题之外,几乎都担任一定的职务,如将军、海军司令以及建筑、粮食、祭祀、学校、典礼等重要部门的长官。斯波隆德和阿尔克罗普辛德这两个重要城市的市长也是由他们担任的。他们每个人还有自己的特别委员会来履行职责。各位省长、市长下面也设有自己的特别委员会,负责管理本省、市的行政事务。除上述公职人员外,还有其他低级的公务员,如负责青年教育的官员以及主管农业、建筑业等工艺生产的官员等。

塞瓦兰的最高统治者有两个,即名义上的太阳神和实际上的总督。名义上,塞瓦兰国家政体是君主制的,独裁的。人们把太阳神视为至高无上的君王和绝对主人。太阳神拥有无限的权力,是国家财产的唯一主人和所有人。但太阳神并不生活在人间,而是居住在天上,因而只能由他的代言人来执行它的意志,充当真正的世俗的执政者,即太阳神总督。总督不仅是由太阳神选拔出来的,而且也经过总会议的选举和人民的选举。总督的产生办法是:首先由总会议在自己成员中选出四个人,然后由太阳神选拔,选拔的办法是由四人抽签,抽到太阳神画像的人就被认为是太阳神选中的国家元首。但总督并不拥有无限的权力。如果得不到元老会的支持,总督便不能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例如,由于元老会的反对,第四任总督被迫放弃了扩展边界的征伐计划。总督的立法议案也需要事先由总会议成员讨论,并由总会议批准才能生效。另外,总会议还可以根据元老会的建议解除总督的职务。虽然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但是,万一总督变成凶恶、渎教、专制的暴君,企图破坏国家的根本大法时,就要尽一切可能使他恢复理智。如果最后进谏无效,资格最老的那位元老便召集总会议,征求意见,如果其他人表示同意,大家就会通过抽签的办法选出一位总督的监护人,在总督恢复理智之前代理国政。由此不难看出,塞瓦兰的国家政体名义上是君主制,实际上又杂有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的性质。

在塞瓦兰,公民只能通过建立功勋才能获得担负社会职务的机会,任何世袭等级或者与世袭等级有关的权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包括世俗的国家元首太阳神总督在内的所有官衔和称号也都不得世袭。缔造塞瓦兰的第一任总督塞瓦利斯在其70岁时决定把权力禅让给一个年富力强者。他既拒绝了要他做终身总督的要求,也拒绝把这一职位传给儿子。他召集总会议开会,坚持通过抽签的办法决定继承人选,而且要求继任者也要这样做。塞瓦利斯退休后,带着一家人离开首都,在一幢奥斯马齐中过着平民生活,直到16年后去世。

(二)塞瓦兰的经济制度

塞瓦兰废除了财产私有制,取消了私人的财产权。塞瓦兰的根本大法规定,全部的土地和财富都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绝对支配,人们只能取得由管理人员分配给他们的那部分。虽然全体塞瓦兰人都不拥有私人财产,但是他们又都是富人,因为国家的全部财富都是他们的,每个人都会感到自己像世界上最富有的君主那样幸福。在这里,任何人都无须为吃、穿、住、用操心,国家会提供所有他所需要的东西。

塞瓦兰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建筑业和交通业,工业被置于从属的地位。在维拉斯的笔下,那些减轻人的劳动和促进产品丰裕的巨大工程如渠道灌溉系统、沙漠改造技术、缩短山路隧道、起重机等都是属于农业、交通和建筑方面的。塞瓦兰的奥斯马齐实际上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各种专业分工的公社组织,如在城市中有纺织奥斯马齐、缝纫奥斯马齐、锻铁奥斯马齐、建筑奥斯马齐,此外还有专门抚育男女儿童的奥斯马齐,专门从事教育的学校奥斯马齐等。在农村则有分别从事农业和牧业的奥斯马齐。每个奥斯马齐中每十二人组成一个小队,每个小队由小队长领导大家进行劳动。

不过,奥斯马齐并非自给自足的独立经济单位,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社会分工。每个奥斯马齐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成员的需要而生产,而是为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而生产。每个生产部门都设有一个专职的公职人员,负责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领导本部门的生产。本部门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如金属、棉花、皮革、绒、丝等,也由他负责到采掘或制造这种原材料的奥斯马齐去领取,并把这些原材料送到进一步加工的地方去。产品的去向也由管理人员负责。工业奥斯马齐需要把自己生产的东西分配到全国各地去,这一过程是通过从中心商店到各个奥斯马齐的地方商店这样的渠道完成的。农业奥斯马齐同样是把自己成员所需的东西留给自己的仓库之后,把剩下的物品全部上缴给公共仓库,再通过公共仓库分配到全国各地所需要的地方去。

塞瓦兰实行按需分配。任何人需要什么生活必需品,只要向相关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随时可以得到满足。国家建立了公共仓库和专门仓库,贮存各奥斯马齐送来的产品。每个奥斯马齐则设有自己的小仓库,用以存放公共仓库分配来的物品。这种分配制度是保证普遍富贵的基本条件。在这里,每个人都衣食无虞,既不用为自己的衣食住行发愁,也不用为子女的教育婚嫁担心,生活舒适安乐。由于实行实物配给制度,塞瓦兰不存在商品和货币。使用货币被认为是十分有害的,所以为国家法律所禁止。黄金也只能用作宫殿建筑的装饰物。不过,塞瓦兰在实行按需分配的同时,也存在等级差别,地位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在分配中仍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公职人员可以得到比平民更高的报酬,享有更好的宅第、饮食、服饰,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甚至还可以占有更多的妻子。像省长、市长这样的高级公职人员还可以拥有自己独占的狩猎区和别墅。

塞瓦兰实行义务劳动制,游手好闲是国家的根本法所禁止的。除了老人、病人和其他遭遇不幸的人如残疾人等,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劳动。妇女主要从事纺纱、织布、缝纫等比较轻便的劳动。不过,妇女也要服兵役。塞瓦兰要求每个公民参加劳动,并不仅仅是为了使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全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强健人的体质,锻炼人的心智,陶冶人的情操。维拉斯认为,在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下,穷人为了生计要从事过度的劳作。而在塞瓦兰这种平等的社会里,是不需要过度劳作的,因而劳动时间便可以大大缩短了。塞瓦兰人把一天24小时分为三个相等的部分,分别用于劳动、娱乐和休息。由于适度劳动,体力和智力都可以得到运用和发挥,既不至于因过度劳作而疲劳,又可以防止沉湎安逸而引起的懒惰之风。在这里,人们进行义务劳动的基本动力是“高尚的竞赛”,这种竞赛是“出于对美德的热爱,出于对做好事理应得到嘉奖的正当愿望”。维拉斯是第一个明确倡导三分法和八小时工作制的人,也是继安德里亚之后较早阐述劳动竞赛思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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