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第1页)
二、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贯穿于整个哲学发展史,并贯通于全部哲学问题之中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哲学前提,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统一性原理;哲学前提的内在矛盾,就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在理论层面上的表达;辩证法的哲学前提批判,就是揭示哲学本身对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理论解释中的片面性、狭隘性和暂时性,也就是在对哲学前提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它的否定理解。因此,如何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辩证法的哲学前提批判的实质内容。
(一)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
如果我们承认哲学是世界观理论,世界观的根本矛盾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并且承认辩证法是关于世界观矛盾的哲学理论,就会合乎逻辑地推论出:辩证法是关于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的理论。
但是,正如人们所熟知的,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却恰恰是把辩证法排斥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外的。按照通常的解释,哲学基本问题包括思维和存在“谁为第一性”(谁为本原)的本体论问题,以及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认识论问题这两个方面,辩证法则成了与哲学基本问题无关的、与本体论和认识论相并列的另一类哲学问题。
作为这种解释的逻辑延伸,辩证法又被相应地解释为:(1)与“本体论”相联系的辩证法,即关于客观世界矛盾运动的客观辩证法(包括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2)与“认识论”相联系的辩证法,即关于人类认识和人类思维辩证运动的主观辩证法(包括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3)作为这两方面的概括性统一,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
毫无疑问,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包括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等理论内容。问题在于:能否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辩证法?能否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作为关于普遍发展规律的学说?能否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解释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认识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
马克思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没有从人的感性活动、人的实践去理解,没有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批判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能动的方面,而“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16]结果,近代的唯物主义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却成了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即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恩格斯也是这样提出问题的。他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但是,18世纪的唯物主义却只就这个前提的“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研究这个前提。与此相反,近代的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还从形式方面去研究了这个前提”。恩格斯对此所做的评论是,尽管“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在这种哲学中“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头足倒置的形式”,但却把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联系起来了。[17]
列宁也是这样提出问题的。在《哲学笔记》中,他尖锐地指出:“对于‘发展原则’,在20世纪(还有19世纪末)‘大家都同意’。——是的,不过这种表面的、未经深思熟虑的、偶然的、庸俗的‘同意’,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同存在没有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列宁认为,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就是“关于辩证法及其客观意义的问题”[18]。在批评普列汉诺夫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而不是当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列宁又进一步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并强调地指出:“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普列汉诺夫没有注意到,至于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就更不用说了。”[19]
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提出的问题集中到一点,那就是必须把辩证法问题同哲学的基本问题统一起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和看待辩证法理论,又从辩证法去理解和看待哲学基本问题。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看待辩证法,离开辩证法去看待哲学基本问题,都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及其在哲学发展史上所实现的革命。这是因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只能是辩证唯物主义,彻底的辩证法只能是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从根本上说,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唯物地、辩证地理解和回答哲学的基本问题。
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最集中、最深刻地表达了世界观的内在矛盾。它的基本内容有两点。一方面,人及其思维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服从于同一规律。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本原”的问题上,只有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才能正确地回答“本原”问题。另一方面,从自然中生成的人类及其思维,又不仅仅是按照“自然的尺度”、“物的尺度”去适应自然,更是按照“人的尺度”、“人的目的”去改造自然。世界是自在的存在,人却要给自己构成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画;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却要以自己的行动让世界满足人;世界是现实的存在,人却要以自己的现实性去把世界变成自己的理想的现实。因此,在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中,又必须立足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对存在的能动作用,看到人对世界、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辩证地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否认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旧唯物主义肯定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而不理解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因此都无法唯物地、辩证地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既坚持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又肯定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理解,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全面地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物质基础,彻底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它认为:思维运动作为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它是由物质运动的低级形式发展而来的,思维和物质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的物质运动规律,这就从思维的起源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脑这种高度发达的物质的机能和属性,它依赖于人脑这个物质载体,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物质承担者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物质的反映特性的高级形式,它的内容是对存在的反映,而不是主观自生的,这就从思维内容的派生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思维运动作为人类特有的自觉的能动的反映活动,以人类的物质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而存在,这就从思维运动的现实性上论证了物质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基础。
从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物质基础出发,辩证唯物主义集中地研究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思维反映存在的现实过程。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在人类的历史活动过程中,积淀在思维之中的关于存在的规律性认识,又构成人类对世界的目的性要求,并实现为人类改造世界的目的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这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历史的、具体的、辩证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中,既是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它才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二)思维与存在的现实统一
在旧哲学中,基本上是以两种方式来解释和说明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一是把思维归结为存在,用存在的运动去说明思维的运动;二是把存在归结为思维,用思维的运动去说明存在的运动。而在这两种相互对立的解释方式中,却蕴含着一种共同的解释原则:用一个方面(思维或存在)去完全地说明另一个方面(存在或思维)。因此,在这种解释原则中,思维与存在被描述为一种单纯的“肯定性”的统一。
这两种解释方式,在其单纯的肯定性的解释原则框架里,可以分别地承认思维的矛盾运动和存在的矛盾运动,但却排除了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运动。
这是因为,如果可以用思维的矛盾运动完全地解释存在的矛盾运动,或者可以用存在的矛盾运动完全地解释思维的矛盾运动,那么,无论思维和存在各自具有怎样的矛盾,也无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过程具有怎样的矛盾,而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却是可以用思维(或存在)去说明存在(或思维),因而思维和存在之间是无矛盾的。
对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两种解释方式,都把哲学的基本问题抽象化了,都不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现实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是一种单纯的、肯定性的统一,而是一种以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为基础的否定性的统一。
在批判黑格尔的“无人身的理性”自我运动的时候,马克思指出,在抽象的最后阶段,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各种各样的运动都成为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而黑格尔却用这种逻辑范畴(事物的抽象)和逻辑公式(运动的抽象)去代替、吞没事物及其运动。“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20]
在批评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时候,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1],“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设定的是‘一般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22],“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3],“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24],“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25]。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表明,无论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还是直观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都把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化了。在黑格尔那里,人和人的思维、事物和事物的运动,全都被抽象为“逻辑范畴”和“逻辑公式”,因此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在费尔巴哈那里,人和世界都被视为抽象的“感性存在”,人的思维则被视为抽象的人的肉体存在的“宾词”,因此他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变成了思维对世界的“感性的直观”。
在“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中,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不证自明”的,因为思维自身就是它所要认识的存在(存在也是思维的逻辑范畴)。在思维对存在的“感性直观”中,“感性存在”的世界被思维消极地接受为自己的“表象”,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样,他们就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视为单纯的、直接的统一。
很清楚的是,这种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视为单纯的、直接的统一的观点,是以把思维和存在及其关系抽象化为前提的,他们都丢弃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