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辩证法的哲学前提自我批判(第1页)
第三章辩证法的哲学前提自我批判
一、哲学前提及其内在矛盾
批判,不仅要有批判的对象,而且要有批判的根据和标准。那么,辩证法对形式逻辑、常识和科学的前提批判的根据是什么?或者说,辩证法凭借什么和以什么为标准去进行这种批判?显然,这只能是辩证法作为世界观理论所具有的哲学前提。
对于这种回答,理所当然地要提出进一步的追问:为什么辩证法能够以哲学前提为根据和标准去批判形式逻辑、常识和科学的前提?哲学前提本身可以是非批判的存在吗?辩证法如何对待自己的哲学前提?
这种进一步的追问,对于理解辩证法理论及其批判本质,具有最深刻的实质意义。辩证法之所以在本质上是批判的,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是哲学前提的自我批判。这是因为,哲学前提的自我批判,直接的就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批判。
(一)反思哲学的“统一性原理”
哲学作为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它是通过哲学家思维着的头脑所建构的、规范人们怎样理解和变革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理论形态的思维方式。
任何一种哲学所代表的理论思维方式,都凝聚着哲学家所捕捉到的该时代人类对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自我意识,都贯穿着哲学家用以说明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独特的解释原则和概念框架,都熔铸着哲学家用以观照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和审美意识。
哲学家的这种解释原则和概念框架、价值观念和审美意识,以及凝聚其中的该时代的人类自我意识,集中地表现为哲学家在自己时代的水平上所形成的关于理论思维前提的“统一性原理”,即对思维与存在、人与世界相互关系的根本性解释。这种“统一性原理”就是哲学前提。
总结哲学的历史与逻辑,我们会发现,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们所苦苦求索的根本目标,就是在最深刻的层次上把握人及其思维与世界的内在统一性,并以这种统一性去解释人类经验中的一切事物,以及关于这些事物的常识的和科学的全部知识。这种“统一性原理”,构成哲学家反思常识、科学、艺术、伦理、宗教以及人类实践活动的哲学前提。而这种作为“统一性原理”的哲学前提,则又构成哲学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对象。辩证法在其作为哲学世界观的意义上,它既是哲学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理论,又是哲学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方法。辩证法就是哲学的“统一性原理”的自我批判。
亚里士多德——这位被黑格尔称为一切哲学家的老师的人物——曾提出,哲学是一种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的学术。这种“基本原理”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人类经验中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得到统一性的解释,或者可以被解释为某种普遍本质的各种具体表现,从而达到思维把握和解释世界的全部自由性。
黑格尔完全赞同亚里士多德所规定的哲学目标,并且认为古希腊以来的哲学家们都在寻求和提供这种“基本原理”。但他提出两点。第一,亚里士多德在把各式各样的现象提高到概念里面之后,却又使概念本身分解为一系列彼此外在的特定的概念,而没有突出地强调那个把一切概念结合起来的“统一性原理”。因此黑格尔提出,“作为一个体系,需要有一个原理被提出并且贯串在特殊的东西里面”,“全部被认识的东西必须也是作为一种统一性、作为概念的一种有机组织而出现”[1]。黑格尔哲学的“统一性原理”就是他所说的“绝对概念”。对此,黑格尔解释说:“要这样来理解那个理念,使得多种多样的现实,能被引导到这个作为共相的理念上面,并且通过它而被规定,在这个统一性里面被认识。”[2]第二,这种哲学的“统一性原理”,是通过对认识的认识、对思想的思想即“反思”而构成的。黑格尔说:“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只有通过对各环节加以区别和规定才有可能。”[3]因此,哲学的“统一性原理”是形成于对人类所创建的全部知识和整个人类认识史的“反思”,而不是直接地形成于对各种经验对象的认识。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所追求的“统一性原理”之所以具有理论思维前提的意义,是因为它能够把各种知识和整个认识史扬弃为思维把握存在的逻辑,而这种逻辑则具有充实任何真理性内容的功能。因此,黑格尔所理解的哲学“统一性原理”,就是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也就是人类的全部知识得以生成的统一性根据。黑格尔的以唯心主义为基础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概念辩证法体系,是以一种颠倒的和神秘的形式所表达的思维与存在相统一的逻辑。
德国哲学家赖欣巴哈在20世纪50年代初提出,“思辨哲学努力想获致一种关于普遍性的、关于支配宇宙的最普遍原则的知识”。他还具体地指出:“思辨哲学要的是绝对的确定性。如果说预言个别事件是不可能的,那末,支配着一切事件的普遍规律至少应被视为是知识所能知道的;这些规律应该可以用理性的力量推导出来。理性,宇宙的立法者,把一切事物的内在性质显示给人的思维——这种论纲就是一切思辨哲学的基础。”[4]作为逻辑经验主义者,赖欣巴哈一方面承认传统哲学寻求“统一性原理”的事实,另一方面则认为这种寻求是一种由狂妄的理性所导致的整部错误的哲学史。
美国当代哲学家理查·罗蒂虽然也对传统哲学寻求“统一性原理”持有否定态度,但他却更为明确地道出了这种“统一性原理”的真实意义。他说:“自希腊时代以来,西方思想家们一直在寻求一套统一的观念,……这套观念可被用于证明或批评个人行为和生活以及政治习俗和制度,还可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个人道德思考和社会政治思考的框架”;“作为一门学科的哲学,把自己看成是对由科学、道德、艺术或宗教所提出的知识主张加以认可或揭穿的企图”;“哲学相对于文化的其他领域而言能够是基本性的,因为文化就是各种知识主张的总和,而哲学则为这些主张进行辩护”[5]。
那么,为什么哲学总是寻求这种“统一性原理”呢?美国当代的另一位哲学家瓦托夫斯基的见解或许是更为深刻的。他提出:“不管是古典形式还是现代形式的形而上学思想的推动力都是企图把各种事物综合成一个整体,提供出一种统一的图景或框架,使我们经验中的事物多样性能够在这个框架内依据某些普遍原理而得到解释,或可以被解释为某种普遍本质或过程的各种表现。”而哲学的这种“企图”之所以是无法被“拒绝”的,是因为人类“存在着一种系统感和对于我们思维的明晰性和统一性的要求——它们进入我们思维活动的根基,并完全可能进入更深处——它们导源于我们所属的这个物种和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世界”[6]。
在哲学史上,哲学对“统一性原理”的寻求,具体地表现为对“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的寻求。
哲学的“存在论”或“本体论”所追寻的“存在”,并不是各种具体事物的存在,而是总体性的存在或存在的总体性即“存在”本身。这种“存在”本身,对于把握“存在”的思维主体来说,它是一种统一性的抽象或抽象的统一性。思维主体寻求这种抽象的统一性,是企图以此为根据去说明全部“在者”(即具体事物)的生成、变化和复归。因此,这种“存在”对思维主体来说,具有作为“统一性原理”的“终极存在”的意义。
这种“存在”本身或“终极存在”,只能是超越经验而为思维所把握的理性存在物即概念的存在。这种概念的存在,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关于“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它构成对人类经验中的各种各样事物的统一性解释。由于这种统一性解释所指向的是作为世界的统一性抽象的“终极存在”,因此,它对于思维主体来说,又有“终极解释”的意义。
从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开始,就试图引导人们离开各种特殊的事例而去思索普遍的原则,从而使人们明确自己用以判断事物的真假、善恶、美丑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到底是什么。这种对普遍原则的思考,也就是对“终极价值”的追求。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也是寻求熔“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于一炉的“统一性原理”。
“自然是人的法则”、“人是万物的尺度”、“上帝是最高的裁判者”、“理性是宇宙的立法者”,这些命题都曾经在哲学史上充当过最根本的哲学前提,即黑格尔所说的“统一性原理”。尽管现代西方哲学的各种流派猛烈地抨击传统哲学对“统一性原理”的寻求,但是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却仍然是以新的“统一性原理”去代替他们所抨击的旧的“统一性原理”。所谓“科学是人性的最高表现”、“哲学是科学的逻辑”、“理解是人的存在方式”、“语言是世界的寓所”、“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是符号活动的存在”、“世界就是人所理解的世界”,如此等等的根本性命题,不正是现在西方哲学各个流派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统一性原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