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论批判的辩证法理论(第2页)
自然对人的“本原性”,或者说人及其精神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已经不仅仅为科学所证明,而且已经成为普遍的人类常识。在知识性的意义上,它构不成哲学理论的现代论争。在现代哲学中,是否承认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实质在于是否承认人及其思维在本质上与自然界服从于同一规律,是否承认人类的思想具有关于客观世界的内容,是否承认人类的历史也具有客观规律性。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思想路线,反对唯心主义把人的自为性夸大成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绝对。
人对自然的“超越性”,或者说人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这同样是无人否认的常识。在知识性的意义上,它同样构不成哲学理论的现代论争。在现代哲学中,是否承认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实质在于如何理解世界对人的“为我关系”。旧唯物主义仅仅从自在观点去理解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因而“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不懂得世界对人的“为我关系”。唯心主义仅仅从自为观点去理解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把人的自为性抽象化为人的精神(感觉或思维)的能动性,因此它所理解的“为我关系”,不是人在自己的“感性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世界的关系,而是把客观世界说成是依附于人的精神活动的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于人对自然的“超越性”问题上,既坚决反对唯心主义“抽象地”发挥精神的能动性,又彻底克服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世界的“主要缺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的观点去看待自然对人的“本原性”和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的自在性和人的自为性,认为人类是在自身的历史活动中而实现“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对立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历史过程中,两个“尺度”都具有不充分性,即人既不能完全地(彻底地)掌握“物的尺度”(因为思维向客体的接近是一个过程),也不能完全地(彻底地)掌握“人的尺度”(因为它是一种发展着的规定性);既不能完全地(彻底地)依据“物的尺度”(因为它不会主动满足人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依据“人的尺度”(因为人对世界的要求受到世界本身的制约)。
因此,对于自在自为的人类来说,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能是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中,思维反映存在而又创造存在、思维肯定存在而又否定存在的矛盾的统一。这就是蕴含于理论思维前提之中的基本矛盾。
(三)实践和社会历史的二象性
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和人类自身的二重性,在社会历史的二象性中得到更为集中、更为深刻的表达。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1]。在这个意义上,历史表现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表现为“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42]的活动过程。
但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又不是随心所欲的,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恰恰相反,是在既予的、给定的、别无选择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又表现为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进程,表现为制约和规范人们的创造活动的历史规律。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的发展规律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人类社会历史的二象性。
正是在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问题上,旧唯物主义陷入了不可解脱的“二律背反”,并做出了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回答。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曾以“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的形式探讨这个问题。一方面,他们认为人及其观念都是环境的产物,提出要改变人及其观念应该首先改变环境;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环境的改变只能依靠天才人物的智慧的创造,提出要改变环境必须首先创造天才的人物和天才的思想。其结果,他们便把社会的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人是伟大的天才,他们以其天才的思想来改变环境,而其他人则通过环境的改变而改变自己和自己的观念。这样,他们就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走向了唯心主义的历史观。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批评费尔巴哈时所说的:“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43]
在旧唯物主义陷入“二律背反”并由此而导向历史唯心主义的地方,马克思以辩证的思维方式做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
对于人类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马克思从人类的现实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提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44]。在这里,马克思正是针对困扰着哲学家们的历史观的“二律背反”,深刻地阐发了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前一个过程的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
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
现实的人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他作为历史的结果构成新的历史前提,他作为历史的前提又构成新的历史结果。人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就是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是世界二重化的现实基础。虽然“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他就开始了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在这个辩证运动中,人不断地创造属人的世界,把自然变成“人化了的自然”,从而构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统一。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也是人类自身二重性的现实基础。人作为历史的经常的前提和结果,人就不仅仅是作为有机生命体的自在的存在,而且是作为历史的创造者的自为的存在,人类的进化就不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与变异,而且是历史学意义上的延续与创新。杜布赞斯基在《遗传学与物种起源》一书中,曾这样谈论人类“进化的样式”:“人类生物学和人类文化,乃是同一个系统的两部分,是在生命历史中有它独特性和前所未有的。人类的进化若不是生物的和社会的变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那是不可能了解的”;“在动物和植物中,形成对环境的适应性,是通过其基因型的变异。只有人类对环境刺激的反应,才主要是通过发明、创造和文化所赋予的各种作为。现今文化上的进化过程,比生物学上的进化更为迅速和更为有效”,“获得和传递文化特征的能力,就成为在人种内选择上更为重要的了”。[45]
理解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对于理解理论思维的前提及其实践论批判,意义尤为重大。
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是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也是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的现实内容。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就是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在其辩证的历史发展中所实现的思维对象与思维内容、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形式与思维能力、思维能力与历史文化、历史文化与人的现实的历史的、辩证的统一。
因此,只有从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出发,并把这种辩证法作为理论内容而“输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具有历史的规定性,才能使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具体化为思维和存在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实践论批判,就其实质内容而言,就是以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去考察和解释思维与存在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与唯物史观是不可分割的。离开辩证法的历史观、离开唯物史观的辩证法,都必然最终导致对人及其历史、思维与存在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解释。
(四)实践活动的二极性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的生存方式和发展方式。世界的二重化、人类的二重性和历史的二象性,其根源都在于实践活动的二极性。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首先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自为性。实践活动是人(和人类)的“感性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人和人类)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是,如果人仅仅是一种感性的自然,仅仅是凭借自己的感性的自然去适应外部的自然以维持自身的存在,人又不成其为实践主体,也就没有改变世界的实践活动。就人的起源说,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人的活动起初像动物的活动一样,是本能的,靠占有在他之外存在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46]离开自为性的人的自然性,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离开自然性的人的自为性,只能是唯心主义所设想的思维的抽象自为性。人的自然性是具有自为性的自然,人的自为性是具有自然性的自为。现实的人不是“自然性+自为性”,而是自然自为的存在。列宁说,“客观过程”有两个形式,即自然界的客观过程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客观过程。[47]实践活动作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客观过程,表明人自身是自然性与自为性的对立统一。这表明,没有辩证的思维方式,就无法理解人自身的二重性。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活动作为主体对客体的改造过程,是主体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化活动。主体给自己构成自己所要求的世界的客观图画,并以自己的对象性活动来实现对自己的现实性(目的性要求)和对世界的非现实性(变革世界的现存状态)的确信。但同时,实践作为主体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化活动,它又必须面向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只有在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中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目的性要求才能取得现实性。因此,目的性要求又是以合乎客观规律为前提的。由此便构成了实践活动中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而对于这个矛盾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马克思的关于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要求的客观性,在于人自身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并从而在这种“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转化中构成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还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要求,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深层地蕴含着“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对于这个矛盾,马克思曾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48]在这里,马克思对动物的本能活动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区别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标志,这就是:动物的本能活动只有一个“尺度”,这就是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则有两种“尺度”,一是“任何物种的尺度”,二是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本能活动,因此它永远只能是一代又一代地复制自己,而没有自己的“历史”。人则不然,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不仅仅按照两种尺度——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也就是用人的尺度来衡量物的尺度(任何物种的尺度)。在这种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对立统一的实践活动中,人就不像动物那样一代又一代地复制自己,而是一代又一代地发展自己。只有人才有自己的“历史”,只有人才是历史性的存在。
实践活动的二极性,也还表现为实践活动中的世界对人的生成和人对世界的生成、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人自己和人的世界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属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官能,正象那些在形式上直接作为社会的器官而存在的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的关系,亦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49]当我们仔细地观察人的眼睛和动物的眼睛时,就会发现,动物的眼睛总是在“等待”和“接受”,而人的眼睛则在“期待”和“创造”。它不是在消极地接受对象所给予的信息,而是在积极地创造着某种意义。这种创造,就是人为自己绘制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并把这种“图景”作为目的性要求而实现为对象化活动,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使客体主体化,使自在的世界变成属人的世界或人化了的自然。在世界对人和人对世界的双重生成中,人实现了对世界的改造和人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