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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史传统与中华文明传承29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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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史传统与中华文明传承[292]

中国史学在长期的发展中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史家,积累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一些优良的传统。在这些优良传统中,最为后人所重视的是:秉笔直书,追求信史的传统;关注社会,经世致用的传统;讲求德、才、学、识,倡导史家自我修养的传统;重视彰往察来,读史明道的历史教育传统;史书内容的丰富性和史书体裁的多样性相互统一的传统,以及注重史文文采的传统等。这些优良的史学传统,伴随着史学的发展而显示出其深厚的文化价值和重大的社会意义。

本文所说的,是这些优良史学传统中的一个方面:从历史上看,中国历来重视修史的传统及其对于文明传承的重大意义。

一、重视修史与文明传承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几大古代文明唯一没有中断的伟大文明。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奇迹,也是中华文明的一大特点和它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

中华文明为什么不曾中断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全局来看,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在其发展过程中未曾为外来因素所中断。其二,中国文明在文化发展史上也未曾有断裂现象。”

其次,从一个文明的文化发展史来看,其是否具有连续性的标准或要求,也有两个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是,语言文字发展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赖以流传的工具或形式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是,学术传统(其中尤其是直接反映历史连续性的史学传统)的连续性,这是一种文化的精神内容的连续性。如果我们以这两个标准来衡量世界上的各文明古国,其中大多数在文化发展史上不是已经中断了连续性,就是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连续性。”而在中国的文化发展史上,语言文字和学术传统都具有自身的连续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古代的语言文字在发展过程中未曾发生爆发性的断裂现象”;二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传统从未中断”,中国文明的连续性在历代的历史记录和历史著作中都有鲜明的反映[293]。

这表明,重视修史,不论是历史记录还是历史撰述,对于文明传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孔子说过这样的话:“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294]。”礼是制度,是制度文明的体现。孔子的话表明,制度史对于文明传承的重要性。司马迁写的《太史公书》(后人称为《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翔实的通史,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作用。他自谓此书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王迹所兴,原始察终,见盛观衰,论考之行事,略推三代,录秦汉,上记轩辕,下至于兹……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序略,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295]。《史记》写出了西汉中期以前中华文明的发展史,开纪传体史书之先河,成为“二十四史”的前驱,是传承文明的不朽的丰碑和光辉的楷模。

在中国古代,史官的职责很广泛,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于典籍的整理,故有“史官既立,经籍于是兴焉”,而所谓“经籍也者,先圣据龙图,握凤纪,南面以君天下者,咸有史官,以纪言行。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故曰‘君举必书’,惩劝斯在。考之前载,则《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类是也。下逮殷、周,史官尤备,纪言书事,靡有阙遗”。这反映了中国古代早期整理史官经籍的概况。唐朝史家著《隋书·经籍志》,对于经籍与“治国”“治身”“政化”的关系,有深刻的见解,他们写道:“远览马史、班书,近观王、阮志、录,挹其风流体制,削其浮杂鄙俚,离其疏远,合其近密,约文绪义,凡五十五篇,各列本条之下,以备《经籍志》。虽未能研幾探赜,穷极幽隐,庶乎弘道设教,可以无遗阙焉。夫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为治之具也。”[296]《隋书·经籍志》撰于盛唐时期,史学家们对于修史与传承文明的关系的认识,是在总结历史文化积累尤其是历史撰述积累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修史与传承文明的认识,政治家同样也有深刻的见解。唐太宗曾十分感慨地写道:“朕拯溺师旋,省方礼毕;四海无事,百揆多闲。遂因暇日,详观典府。考龟文于羲载,辨鸟册于轩年;不出岩廊,神交千祀之外;穆然旒纩,临睨九皇之表。是知右史序言,由斯不昧;左官诠事,历兹为远。发挥文字之本,通达书契之源;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297]这是他在《修晋书诏》中首先表达的思想。它十分精辟地反映出“史籍”对于传承文明的重要。所谓“龟文”“鸟册”,指的是关于文明源头的记载;所谓“神交千祀之外”“临睨九皇之表”,指的是思想的驰骋和视野的拓展。可以这样认为,在唐太宗看来,正是“史籍”可以帮助人们同古人“对话”“回归”历史,从而也就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文明的进程。元初政治家王鹗建议设馆修撰辽史、金史,他写道:“自古帝王得失兴废,班班可考者,以有史在。”又说:“宁可亡人之国,不可亡人之史。若史馆不立,后世亦不知有今日。”[298]王鹗的话表明:“今日”之所以考见历史上的“得失兴废”,是“以有史在”;而“后世”要对“今日”有所知,亦当是“以有史在”。这就把修史同传承文明的关系说得十分明白了。

如果说史学家修史是自觉地反映文明进程、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话,那么政治家读史,则是从史书中去认识文明进程,并据此得到历史的启示。中国古代史学中的这一传统,自先秦迄于清代,从未间断。这就是说,重视修史的传统,使连续不断的中华文明在历史记载和历史撰述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中国古代重视修史的传统,在官修史书和私人著史方面都有突出的反映和辉煌的成就。

二、官修史书的传统

中国具有历史悠久的史官制度。中国古代史官建置甚早,这是官修史书传统的基础,也是中国素以史学发达著称于世的原因之一。据《周官》《礼记》等书所记,古代所置史官名称甚多,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别。史官职责亦各有异: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礼记·曲礼上》还说:“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这说明史官对所记之事是有选择、有区别的。从确切的文献记载来看,周代的史伯是一位很有历史见识的史官,《国语·郑语》记他同郑桓公论“王室将卑,戎狄必昌”、诸侯迭兴的谈话,是先秦时期很有分量的政论和史论。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也都设置了史官,这是同西周末年以后各诸侯国国史的撰写相关联的。《左传·昭公二年》记晋国韩宣子聘于鲁,“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为王也。’”这说明史官又有保管历史文献的职责。春秋时期著名的史官,晋国有董狐、史墨,齐国有齐太史、南史氏,楚国有左史倚相等。随着各诸侯国权力的下移,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的一些大夫和具有特殊身份的贵族,也有史臣的建置。如周舍是晋大夫赵简子的家臣,他的职责是“墨笔操牍,从君之过”[299]。秦、赵史官,又有御史之名[300]。秦国还有太史令之职,史载:秦太史令胡母敬以秦篆撰《博学》七章[301]。先秦史官,名称繁多,职掌亦甚广泛,由汉至唐,又有许多变化。

汉承秦制,至汉武帝时置太史令,以司马谈任其职。谈卒,其子司马迁继其任。司马氏父子是西汉著名史官。其后,知史务者皆出于他官,而太史令不复掌史事,仅限于天文历法职掌范围。这是古代史官职责的一大变化。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兰台令史之职撰述国史。三国魏明帝置史官,称著作郎。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后增设佐著作郎。南朝梁、陈又置修史学士(亦称撰史学士)之职。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兼任。其体制、名称,多源于魏、晋而有所损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古代史学形成多途发展的趋势,而历朝“正史”撰述尤为兴盛,故史官当中名家辈出,被誉为“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302]。

唐代因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者,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官修撰;官位较低而有史才者参与撰史,称直史馆。著名政治家房玄龄、魏徵、朱敬则,著名史学家刘知幾、吴兢,著名文学家、思想家韩愈,著名诗人杜牧等,都先后担任史职,参与史馆修史。自史馆设立而以宰相监修史事,于是著作局始罢史职,这是古代史官制度的又一重大变化。唐初,置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起居注送交史馆,以备修史之用。

中国古代又具有完备的修史机构。中国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相对说来,修史机构的出现稍晚一些。东汉时的兰台和东观,是较早的修史场所[303]。兰台和东观,都是皇家藏书处所,只是为着就近利用藏书的方便,所以兰台和东观才先后成了东汉时期的“著述之所”。魏、晋时期,开始明确了职掌修史的部门。据《晋书·职官志》记载,魏明帝时,中书省是职掌修史的部门;至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年)改由秘书省职掌修史事务。尽管中书省和秘书省都不是专门的修史机构[304],但修史事宜在封建皇朝的组织系统中有了比较稳定的归属。这是中国史学上的一件大事。

东晋、南北朝均沿袭这一制度。北齐有时把属于秘书省管辖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称为“史阁”或“史馆”,这是“史阁”“史馆”名称最早的由来。北齐邢子才作诗赠史家魏收,有“冬夜直史馆”句可证[305]。上述情况,至隋及唐初没有大的变化。史家杜佑对唐初以前修史机构做了这样的概括:“自后汉以后,至于有隋,中间唯魏明太和中,史职隶中书,其余悉多隶秘书。大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306]

中国古代修史机构的发展,唐初是一大变化。这个变化的标志是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年),唐皇朝正式设立史馆于禁中。从此,史馆作为历代皇朝的主要修史机构,经历宋、辽、金、元、明、清等朝,有近一千三百年的历史。

史馆建立后,朝廷为了使其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各方面的重大事件、积累必要的文献,制定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明确规定了应送项目及负责报送的部门[307]。这些“事例”,涉及16个方面和朝廷及地方的各级军政部门。对于报送的时间,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报送的内容,大多做了必要的提示。可见史馆修史,是在朝廷及地方军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

史馆作为专门的修史机构,促进了修史工作的发展。以唐代史馆为例,在修史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第一,修前代史。唐太宗时期,先后撰成了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纪传和《晋书》;唐高宗时期,先后撰成了《五代史志》和《南史》《北史》。今存“二十四史”,有八部成于唐初。第二,修本朝实录,从唐高祖至唐武宗,历朝皇帝均有实录。第三,修本朝国史。安史之乱以前的国史部分,先后经刘知幾、吴兢、韦述等史学家参与修撰,有很高的文献价值。以上这些,成了五代、北宋时期人们认识和撰写唐代历史的主要依据,进而使今人得以再见唐代历史的辉煌。

唐代史馆修史也存在不少缺陷。刘知幾曾批评它有五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藉以众功”,旷费时日;二是史料难求,不免阙略;三是学风不正,易生忌畏;四是监修者众,无所适从;五是指授不明,遵奉无准[308]。刘知幾所批评的这些现象在唐代史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有的并不是在史馆的历史上都存在的。

五代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史馆修史制度并未荒废。后唐同光二年(924年),根据史馆的请求,朝廷重申“诸司送史馆事例”的规定。后晋时,修成第一部完整的《唐书》(即(旧唐书))。此外,后唐、后汉、后周各朝史馆在修撰本朝实录、访求图书文献方面,亦各有作为[309]。宋朝的修史机构,部门多,变化也多。其修史机构除史馆(后分为国史院、实录院)以外,还有起居院、日历所、会要所、玉牒所等,负责修撰国史、实录、起居注、日历、会要、皇室谱等史书。辽、金两朝也都建立了专门的修史机构。辽朝官制分北面官和南面官。其南面官采用唐制,于门下省置起居舍人院,设专官掌修起居注;又于翰林院置国史院,设史官掌修国史[310]。金朝官制,于尚书省下之右司“兼带修注官”,属下有译史多人。其国史院为独立的修史机构,设有各级史官(包括女真人、汉人和契丹人)掌修国史及《辽史》[311]。辽、金两朝的修史机构在配合译书所翻译汉文史籍方而,在修国史及前朝史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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