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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的运动发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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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世界的运动发展

唯物辩证法不仅揭示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的普遍联系,而且进一步揭示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本质。唯物辩证法因此又是“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7]。

一、运动、变化、发展

事物、现象的普遍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事物、现象的运动、变化、发展是彼此不可分割、互为表里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世界观的两个方面,表达的是对同一对象世界本性的认识。

“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处于某种联系之中,这就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而这种相互作用就是运动”[8]。所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运动,一方面是说,任何运动都存在于、表现于事物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运动就意味着联系和作用。机械运动——位置移动是最简单的运动形态,而位置就是一种联系,脱离了同周围物体的联系就不能确定它的位置,也无从说明其位置的变化。例如,自由落体这种单纯的机械运动,就是由物体和地球之间相互吸引的作用构成的,而且只有在物体和地球的相互联系之中,在物体和地表的距离(空间联系)的变化中,才能显出来。最简单的运动尚且如此,复杂运动就更是如此。另一方面是说,任何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本身的现实表现,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联系和作用也意味着运动。上述机械运动的例子中,位移的运动就是前后不同位置之间联系的过程。

总之,无论任何事物,只要它是现实的、客观的存在,那么,从其结构状态来看,这种存在都是一定的具体联系和相互作用;从其功能状态来看,这种存在都是一种具体的运动形式。联系与运动的统一,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性质,也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全面性特征。这种统一是理解唯物辩证发展观的一个前提。

用普遍联系原理来理解和把握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有助于从总体上正确地把握运动、变化同发展的内在关系。

运动是一切物质的根本存在方式,没有运动就没有事物的客观存在。所谓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即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过程中所共有的东西。就一般含义来说,“运动”和“变化”是同等意义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是:“运动”比“变化”更侧重于表述存在的一般方式,而“变化”则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一般内容,即事物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演变,强调事物运动中新的因素的出现。

运动和变化都是最高程度的抽象的范畴。在这两个概念中,特别是在“运动”中,并未直接表达或规定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趋势和方向性,如单纯的数量增加或减少、位置的变更和持续、状态的重复和循环、进化与退化、上升与下降等都是运动和变化。那么,事物的不同运动、变化之间有无一定的整体联系,这种整体联系是否包含着某种趋向性,每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在总体运动、变化中究竟居于何种地位、起着何种作用,等等,这些更深刻的问题,就不是仅仅在一般意义上承认了运动和变化就能够解答的。于是,人们在进行哲学思考中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发展问题。所谓发展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处在永恒运动变化中的世界和万物向何处去”的问题。唯物辩证法对此做出了科学的解答。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是在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运动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恩格斯对此做过具体而生动的阐述:“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9]这里,恩格斯把从黑格尔的辩证法中继承下来、并经过唯物主义改造的发展观点,称做“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着重强调了两个基本结论:

第一,一切事物都是过程,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

所谓过程有两种情况或两个层次:

一是指每一事物的存在本身都是一种特定的运动形式及过程。例如,一个物体的现实结构就是它内部的分子、原子运动过程的外部表现,也是它处在万有引力作用下的运动过程中的形态;一个生命体的生存就是它的蛋白质新陈代谢运动的过程;一个人的社会生命则是他在社会中全部活动的过程,等等。这是从“存在即是过程”的意义上讲一切事物都是过程。

二是指每一事物都有其生成和灭亡,而生成和灭亡则意味着事物个体存在的过程从属于一个更大的过程,是这个更大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例如,一个物体是物质演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一个结果,它还会消失,变成别的物质形态;一个生命体是它的生命种类遗传变异中的一个环节,它本身还要死亡,由别的个体生命或非生命物质来接续,等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切事物都是过程”意味着每个事物现实存在的暂时性和稳定的相对性。

在这两种意义上,整个世界都是无数事物的生成、存在和消失过程相互衔接、彼此结合的过程总体,而不是一切既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的堆积。唯物辩证法过程论的观点深刻地回答了万物运动、变化之间的整体联系问题,回答了每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在总体运动中的地位问题。以这一观点为基础,可进一步考察两种类型或两个层次的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确立唯物辩证发展观的核心。

第二,前进的变化,即一种运动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是运动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征。

上述两个层次的过程之间,以生成和灭亡为标志的转化过程,是物质世界永恒的运动、变化最终要实现的、不可避免的本质过程。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概念正是对这一本质的科学概括。列宁指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既然如此,那首先就要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作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过渡。”[10]

所谓前进的变化即进化,包含一般和特殊两层含义:

一般地说,所谓前进和进化,是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进到另一种质态,从一种运动形式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即飞跃、质变、原有事物的灭亡和继起事物的生成。这里,“进”是针对于、区别于不进、不变的观点而言的。形而上学认为,事物仅仅在自身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式限度内存在,其过程性仅仅属于第一种类型,即处于量变、相对稳定、自身重复和循环的运动状态,而不与事物的产生和消失相联系;即使出现某些事物的产生与灭亡,也是由于外来的或偶然的灾难性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事物本身发展的逻辑。与此相反,唯物辩证法认为,前进、进化、质变、飞跃、旧质的消失和新质的生成,才是万物运动的必然趋势和真正结局;事物在自身范围内的运动和变化,如数量的增减、位置的变更、状态的持续、面貌的重复,等等,事实上都在为进化和质变积累着必要的条件,并且最终要走向质变,因此,它们总是作为进化的必要环节和阶段而包含在总体的发展过程之中。唯物辩证法不是把两种类型的过程割裂开来、片面地强调其中一种,而是揭示了它们内在的统一性,从而确定了运动、变化的深刻本质——发展。

特殊地看,前进和进化就是包含在“前进”这个词中的方向规定性。唯物辩证法综合了科学和实践的成果,从总体上考察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客观趋势和特征,进一步指出,事物的上升运动,即运动形式从低级到高级、结构从无序到有序、功能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转化,是现实世界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基本方向(这一点将在后面具体论述)。基于这一基本的事实,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范畴,也就把上升的运动,即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作为自己内容的特殊规定。

这一规定具有清除形而上学影响的深刻意义。这是因为,在形而上学中,是可以把一般意义上的进化或前进的变化纳入其特有的思维框架中的。形而上学可以接受最低限度的“转化”概念,但它认为转化无非是已有或曾有过的东西之间的循环,世界上的事物在不断地变来变去,但变的结果不是产生什么新的、过去不曾有过的东西,世界在总体上仍是不变的。因此,是否承认运动、变化中存在着上升趋势,即严格意义上的前进,势必成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发展观分歧的焦点。唯物辩证法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不仅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着,而且这些运动、变化的主导趋势和结果是产生出在结构、功能和运动形态上优于(高于)旧事物的新事物,发展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因此,唯物辩证法把发展的前进方向性作为自己发展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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