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双重动力(第2页)
如果说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是从生产力的内部构成上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那么,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从生产力的社会组织形式上指明了当代中国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和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站到了时代的制高点上,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发展先进生产力与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
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先进生产力则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趋势,这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是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是历史的真正主体。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始终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了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
无疑,社会发展规律与自然运动规律都具有客观性,同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社会发展规律又不同于自然运动规律。自然运动规律的实现和形成都在人的活动之外,而社会发展规律不但实现于人的活动中,而且存在并形成于人的活动之中。实践活动中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社会的矛盾及其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发展规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活动规律。
社会发展规律一旦形成又反过来制约人的活动,并决定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及其趋势,同时社会发展规律只有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又说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8]从根本上说,历史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由此成为历史的创造者和历史的主体,并在推动社会的发展中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解放。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从直接性上看,人民群众是依据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去从事创造历史的活动的。所谓物质利益,是指为了满足一定主体的社会需要而占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物质资料,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物质利益三者的关系中,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构成了物质利益的自然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及其所提供的物质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构成了物质利益的前提,物质利益的特点及其满足程度是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分不开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体现物质利益,同时又制约、决定着物质利益,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能否得到满足,满足的程度以及以何种方式来满足,则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构成了物质利益的社会基础。
这就是说,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不是物质利益的实际实现,同物质利益最为直接、密切的是生产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生产关系就是物质利益关系。“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0]唯物主义历史观正是透过物质利益发现了生产关系,并认为人民群众是直接依据物质利益去从事实践活动并创造历史的,建立在物质利益基础上的人心向背体现了时代精神,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方向。
因此,当代中国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同时,还有一个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向来重视利益的问题,并以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公开把“利益”两个大字写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公开声明要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如果说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则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1]。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必须把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然,人民群众内部又存在着不同的阶层,而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因此,需要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但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则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首先需要考虑并满足的,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历史已经并正在证明,任何一个政党,一旦忽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无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并且日益脱离人民群众这个历史主体,其结果只有一个——“霸王别姬”。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但人民群众又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了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2]在这些既定的历史条件中,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直接制约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深度和广度。问题在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同时又能够不断地突破这种限制。在一定意义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就是这种限制与突破限制的过程。
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现实的中国人对中国人的现实的一种突破和超越。改革为中国人民创造自己的历史开辟了广阔的社会空间,人民群众再一次以历史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中国这个大舞台上。花鼓之乡凤阳的春雷预示着当代中国改革的起步。尔后,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整个社会领域,当代中国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当代中国改革的起步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人民群众是当代中国改革的真正主体,发挥了首创精神;而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也的确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13]。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深刻反思,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以至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深刻总结,使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自觉意识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民族的创造性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就是说,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有“双重决定作用”,即先进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有“两个最高标准”,即生产力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在我看来,这“双重决定作用”“两个最高标准”之间并不存在矛盾,相反,“双重决定作用”“两个最高标准”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先进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从社会客体、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说的,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是就社会主体、历史人物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而言的。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是通过发展先进生产力而推进社会发展的,人民群众的人心所向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趋势,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同社会发展规律的作用是一致的。
同时,确立生产力为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了客体尺度;确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则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了主体尺度。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真正推动社会进步必然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又必然推动社会进步,二者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换言之,先进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双重动力。
确立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或者说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际上是从社会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视角界定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任务、性质和目标,并使评价标准达到了科学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
所谓科学尺度,就是要求从客观规律的角度来认识、把握和评价社会发展,以达到“完全客观的标准”。要达到这个客观标准,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并使社会发展呈现出规律性。列宁指出:“科学的直接任务就是提出真正的斗争口号,也就是说,善于客观地说明这个斗争是一定生产关系体系的产物,善于了解这一斗争的必然性、它的内容、它的发展进程和条件。”[14]
所谓价值尺度,是指从主体即人民群众的需要、利益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来认识、把握和评价社会发展,其功能就是检验某种社会制度或体制能否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确定这种社会制度或体制是否值得肯定和保留。
如果仅仅发展先进生产力,而不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共产党就会改变自己的性质;如果仅仅在主观动机上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在实践中不发展先进生产力,就不可能提供足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去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发展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发展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目的。在我看来,先进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双重动力。同时,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也的确实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双重目标。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14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2卷,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86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128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765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30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18~11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8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3卷,209页。
[11]《毛泽东选集》,2版,第3卷,10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585页。
[13]《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16卷,209页。
[14]《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1卷,2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