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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当代中国的改革 第二次革命(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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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任何一个新兴的社会制度建立之后,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要完善自己,就要改革自己。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6]。列宁认为,“我们在剥夺了地主和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立社会主义那些最初形式的可能”[17],只有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出发,才能逐步走向“发达的社会主义”,再达到“完全的社会主义”。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到“发达的社会主义”,再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清除旧社会的“痕迹”,不断改革和完善自己的过程。

中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它带有更多的旧社会“痕迹”;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从“苏联模式”演化而来,它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本身又有许多弊端,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没有获得有效实现形式的体制。为了消除旧社会的“痕迹”,革除原有体制的弊端,逐步获得社会主义制度有效实现自身的形式,必由之路只能是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从社会主义的本质看,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8],并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改革正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以此为基础,逐步达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19]

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如果社会主义不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生产力,更好、更合理地满足人们的需要,那么,社会主义既不可能出现,也没有存在的必要。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就没有共同富裕,就不可能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在邓小平看来,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就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20]当代中国的改革就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走向“合格的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必然性以及社会发展的总趋势看,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如前所述,中国生产力的二重性,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激化及其对中国的冲击、影响和渗透,以及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这些国际国内条件结合在一起,使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具有了历史的必然性。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是特殊的,但它的发展方向同人类总体历史的进程是一致的,同20世纪世界历史的走向是一致的。

当然,社会发展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过程曾发生过多次王朝复辟,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也出现了严重挫折,“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但是,社会发展有其总趋势。正如邓小平所说,“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21]。因此,当代中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前提,是发展生产力。生产力的状况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状况。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完善必须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2]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刻反思,使邓小平认识到,发展生产力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23],“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24]。

“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25],建立一种使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获得有效实现形式的机制。在当代中国,只有在解放生产力的过程中才能发展生产力。这是因为,发展生产力与解放生产力具有内在的相关性:发展生产力需要有一个合理的经济体制作其社会空间,否则,发展生产力无从谈起;而改革正是为了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体制,为发展生产力开辟一个广阔的社会空间。“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26]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认为,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第二次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

三、“第二次革命”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

由于科学地揭示了“第二次革命”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7]在这三个“有利于”中,“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因为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28],“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29]。

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成为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发展多种目标的根本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多种目标,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思想文化的不断进步,人的主体能力的不断发展等等。问题在于,这多种目标的实现,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标志着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的现实关系。在人类历史中,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根本的相互作用,全部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不仅起源于这一相互作用,随着这一相互作用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只有通过这一相互作用才能得到正确的说明。这是其一。

其二,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集中体现。社会发展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中,集中地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在一个社会中,生产力能以它应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并超过其他社会的发展速度,实际上就体现了该社会的社会结构更为合理,社会关系更为先进。“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的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30]

其三,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客观标志。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判断一个社会发展与否也不能以它的意识形态为根据。相反,只能从这个社会的物质生产中,从那些既集中体现了社会发展,又具有可测性的领域来寻找判断的根据。生产力就是这样一种根据。生产力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是“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31]。

确认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为人们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改革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是,对“生产力标准”必须准确全面地理解,不能把它简单化、绝对化。

首先,“生产力标准”是根本标准,而不是唯一标准。当我们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衡量社会发展与否的根本尺度是生产力,因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从根本上决定着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以至整个社会形态的状况。然而,社会发展毕竟是多维的,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生活具体领域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有自身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的运行规律,因而都有其各自特殊的衡量尺度。“生产力标准”从根本上制约着这些具体标准,但又不能取消或代替这些具体标准。生产力只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评价社会发展的标准。

其次,“生产力标准”是“物”的不断丰富与人的不断发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在确认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时,始终是从物的丰富和人的发展两个方面展开的。历史活动的主体是人,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物的不断丰富上,而且体现在历史主体——人的不断发展上。“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2]。在这个意义上,发展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的本质力量。发展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只是社会发展总目标的一部分。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逐步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33]。

再次,“生产力标准”是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任何事物都处在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过程之中。生产力作为一种最活跃的社会要素,其运动也有相对静止的时期,表现为一定的性质和水平。这种静态事实表明了人们征服自然的实际能力,同时又表明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水平。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生产力的现实水平,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起点;不同的民族或国家生产力达到相同的水平,时间有长有短,速度有快有慢。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以生产力的现实水平来判断某一民族、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而要从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发展速度的统一中考察某一民族、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即从是解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是束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个视角来判断社会发展与否。换言之,应当从静态事实和动态发展的统一中把握社会发展的“生产力标准”。

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当代中国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使社会评价的标准达到了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的统一。

“生产力标准”是一种价值标准,它从主体的需要、利益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来评价客体即某种体制,检验这种具体体制能否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的需要、利益,从而确定它是否值得肯定和保留。

“生产力标准”同时又是一种科学标准,因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们不断变革原有的社会体制、社会制度,否则,人们就会丧失已经取得的文明果实,社会就会停滞不前。这就是说,“生产力标准”是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体现了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的统一。

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判断当代改革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从根本上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同空想社会主义的界限。当代空想社会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以抽象的社会主义原则来衡量现实的社会主义。按照科学社会主义观点,社会主义制度具体形式的建构必须以具体民族或国家的生产力的现实状况为依据。只有在承认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承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和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处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而不至于使改革陷入主观随意性。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的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为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展现了一个新的地平线。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37卷,4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0卷,168~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3]《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135~136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231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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