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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注意的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地域性特点的话,那么,在60年代研读了毛勒的有关著作之后则强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性,即这样一种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式不仅在亚洲存在过,而且在欧洲也曾经存在过。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毛勒在19世纪50—60年代对欧洲的马尔克村社制度做了详细的考察,以丰富的历史资料证明了在欧洲也曾经存在过土地公有制,并认为欧洲的土地私有制是从土地公有制的解体中产生的。马克思对毛勒的著作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他的书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是原始时代,就是后来的帝国自由市、享有特权的地主、国家权力以及自由农民和农奴之间斗争的全部发展,都获得到了崭新的说明”[17]。
在研读了毛勒的著作后,马克思认为,欧洲的马尔克村社制度就是“欧洲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这就是说,马克思把欧洲的马尔克村社与亚洲的农村公社看作是本质上相同的社会形式,认为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曾经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1868年3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明确提出“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一命题。
在1873年3月22日致丹尼逊的信中,马克思再次指出: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制“在所有其他国家是自然地产生的,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18]。
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引用了其《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一段话,即“近来流传着一种可笑的偏见,认为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是斯拉夫族特有的形式,甚至只是俄罗斯的形式。这种原始形式我们在罗马人、日耳曼人、赛尔特人那里都可以见到,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在印度遇到这种形式的一整套图样,虽然其中一部分只留下残迹了。仔细研究一下亚细亚的,尤其是印度的公社所有制形式,就会得到证明,从原始的公社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中,怎样产生出它的解体的各种形式。例如,罗马和日耳曼的私人所有制的各种原型,就可以从印度的公社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中推出来”[19]。尽管《资本论》第1卷的不同版本有许多改动,但这一段话马克思始终未作任何改动。这说明,亚细亚生产方式具有普遍性是马克思深思熟虑的科学的观点。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个历史概念。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成是一个地域性的“东方特有的形式”;到了60—70年代,马克思则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原始公社公有制的遗存,认为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存在于亚洲,而且曾存在于欧洲,是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社会形式,它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
三、东方社会的“停滞性”及其历史命运
在思想史上,赫尔德首先奠定了东方社会“停滞论”的基础,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君主专制和停滞不前是东方社会的三大特征。在赫尔德看来,在东方社会,“土地不属于人,而人却附属于土地”,这种格局很容易导致“可怕的专制主义”,而专制主义使东方社会处于停滞状态,犹如一个木乃伊。赫尔德实际上是用政治因素来说明东方社会的停滞性。穆勒从赫尔德的观点出发,认为东方社会早已停止发展,其原因是个人相对国家而言缺少权利和财产安全。黑格尔吸取了穆勒的观点,认为东方社会不存在与国家相对立的个人权利,并用哲学的语言把东方社会的停滞状况概括为“没有历史的历史”。
赫尔德、穆勒、黑格尔等人的观点引起马克思的关注。在研究东方社会的过程中,马克思也提出了“东方社会的停滞性”这一命题,甚至认为中国像一个“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而“印度社会根本没有历史”。但是,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停滞性的分析与赫尔德、穆勒、黑格尔又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社会的“停滞性”,主要是指东方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而暂时舍弃了浮在经济结构表层之上的政治、文化变迁乃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某种程度的提高。
这就是说,马克思强调的是东方社会经济结构的“稳定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导致东方社会经济结构的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停滞性的直接原因,是东方社会内部农业和手工业的牢固结合,即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20]
在我看来,问题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肯定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是东方社会停滞的直接原因,而是在于,东方社会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何以如此长期地存在下来。研读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可以看出,东方社会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东方社会的不同共同体之间缺乏相互之间的“外部交换”“外部交往”。“古代自然形成的公社,在同外界的交往使它们内部产生财产上的差别从而开始解体以前,可以存在几千年,例如在印度人和斯拉夫人那里直到现在还是这样”[21]。
本来,在所有的农业民族中,农业生产都要以手工业生产作为辅助性的行业,以满足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的需求。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是一切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自然经济的瓦解,取决于为交换目的而进行的生产,即商品生产的发展。从历史上看,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商品生产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已经开始,但是,这一历史进程只有在西方社会才最后完成,在东方社会则始终处于萌芽状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当然有民族内部的分工问题。
马克思非常重视民族内部的分工,认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22]。同时,马克思又高度重视民族之间的外部交换对改变自然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指出:“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从而使这些产品逐渐变成商品。”[23]
马克思的提示促使我作出这样一个判断: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是从外部交换开始的,即从那些最初表现为以自然差异为基础的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开始,而共同体内部的分工则以外部交换的发展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个分离过程的主要推动力是同其他公社交换商品”[24]。这就是说,如果缺少外部交换作为推动力,一个社会内部就不可能改变原有的自给自足状态。在马克思看来,东方社会所缺乏的正是这种外部交换。
东方社会之所以缺少“外部交换”,原因是由于在东方社会产生了凌驾于一切小共同体之上的“最高的统一体”或“唯一的所有者”。如前所述,东方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把经济活动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的公共工程交给政府统一管理,这一特征在所有制上的反映便是国家成为唯一的土地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
在东方社会,国家组织公共工程的统一行动与农村公社的孤立性、消极性形成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国家组织公共工程并不是为了消除农村公社的孤立性和消极性,而是在维持和强化农村公社的这两大特征;同时,国家的兴衰又取决于能否组织好农村公社经济。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公共工程是中央政府的事情”以及公社“有完全独立的组织,自己成为一个小天地”,这是解释东方社会停滞性的“两种相互促进的情况”[25]。
可见,马克思是从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以及东方国家担负社会职能这一角度,来说明东方社会自然经济稳定性和社会发展停滞性的。应该说,在东方社会的一系列特征中,根本特征就是土地公有制或国有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理解东方社会一切现象的钥匙。
由于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属于国家这个“最高的统一体”,所以国家作为“地主”借以掠夺剩余产品的产品地租形式,成为导致东方社会停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认为,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必不可少,由于产品地租是直接生产者被强制地、无偿地向土地所有者——国家提供的全部劳动,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26],在直接生产者手中就根本没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马克思十分精辟地指出了产品地租形式对东方社会“停滞性”所起的作用:“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27]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以及它的产品地租形式“完全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如像我们在亚洲看到的那样”[28]。
东方社会这种稳定性、停滞性在历史上保持得最持久、最顽固。但是,随着世界历史的形成,东方社会开始面临着不同的历史命运。
世界历史形成之前,社会发展中也出现过跨越现象,如日耳曼民族在征服罗马帝国之后,越过奴隶制,从原始社会直接走向封建社会。然而,这种跨越现象在世界历史形成之前毕竟是一种特殊现象。世界历史形成之后,社会发展中的跨越现象才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世界历史这个整体的影响下,在北美洲、大洋洲以至东欧,有的民族从奴隶社会,有的民族甚至从原始社会,直接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马克思指出:在美国,“资产阶级社会不是在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是从自身开始的”。“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29]
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概括了资本主义产生的三条道路:(1)从封建制度的“衰亡”中产生;(2)从奴隶制或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3)从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其中,第一条道路是西欧资本主义产生的道路,也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典型道路,第二、第三条道路则是在世界历史影响下形成的。没有资产阶级开创的世界历史的存在,从奴隶制的“解体”和原始公有制的“崩溃”中绝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制度。
同时,马克思注意到,资产阶级在开创世界历史的过程中,“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30],即已经注意到资产阶级开创世界历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造出一个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在马克思看来,这是一个“中心—卫星”式的世界体系。恩格斯形象地指出:“英国是农业世界的大工业中心,是工业太阳,日益增多的生产谷物和棉花的卫星都围着它运转。”[31]被西方资产阶级殖民化、半殖民化的东方国家,以及像俄国这样的“半东方”国家,就属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卫星”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提出要研究“生产的国际关系”及其对处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的落后国家的影响。马克思不仅关注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而且关注着处在世界历史中的东方社会的现实境遇和历史命运。
首先,印度成为西方资产阶级的“猎获物”,农村公社死于西方侵略者的铁蹄之下,印度社会由此处于一种新的停滞之中。西方的侵略使印度人“失掉了他们的旧世界而没有获得一个新世界”。西方资产阶级在印度的“亚洲式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欧洲式专制”,这两种专制结合起来,使印度社会长期处于一种新的停滞之中,出现了“没有历史的历史”,或者说“根本没有历史”。印度被西方资产阶级彻底殖民化了。
其次,中国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下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又处于“解体的过程”。马克思极为关注古老的中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冲击下所表现出来的超常的稳定性和顽强的“生命力”及其原因,明确指出:“除我们已证明与西方工业品销售成反比的鸦片贸易之外,妨碍对华出口贸易迅速扩大的主要因素,是那个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中国社会经济结构”[32]。
马克思比较了印度和中国的经济结构面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冲击所表现出来的共同点与不同点,认为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都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统一,问题在于,“在印度,英国人曾经作为统治者和地租所有者,同时使用他们的直接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以便摧毁这种小规模的经济公社”;在中国,这种摧毁“小规模的经济公社”的过程进行得更加缓慢,“需要很长时间”,“因为在这里直接的政治权力没有给予帮助。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33]。中国不同于印度,它并没有完全沦为殖民地。同时,英国的大炮又“迫使天朝帝国与地上的世界接触”,使中国社会处于“解体”之中。“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通过英国而为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34]。
再次,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直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马克思设想的东方社会的第三种命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俄国的农村公社既不像印度的农村公社那样成为西方资产阶级的“猎获物”,也不像中国那样受到西方资本主义的强烈冲击,同时又不像西欧的农村公社那样,其内部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制因素”。俄国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及其与资本主义的同时代性,使其有可能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中跨越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马克思晚年提出的著名的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马克思晚年关于俄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是其东方社会理论中的华彩乐章。如果说对东方社会“停滞性”的揭秘关注的是东方社会特征的话,那么,“跨越论”关注的则是东方社会的发展道路。
为了说明俄国未来的发展道路,马克思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俄国所处的历史条件。
从内部条件看,俄国农村公社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公社基础稳固,同时,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块耕种和产品的私人占有又使个人获得发展”[35]。这种二重性是俄国农村公社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土地公有制构成了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的基础,同时,俄国的历史传统与民族文化——心理结构说明,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
从外部条件看,俄国并不是脱离世界而孤立存在的,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处于同时代,必然要和西方资本主义发生联系。“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36]这就是说,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充分发展,而处于世界历史行列中的俄国可以借助资本主义已有的经济成就,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提供物质条件。
从可能与现实的关系看,特殊的历史条件只是为俄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提供了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成现实,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即进行社会革命。马克思当时提出需要两种革命:一是俄国革命,因为当时俄国农村公社已经受到沙皇政府的破坏,处于瓦解过程之中,所以“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37];二是西欧无产阶级革命,“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38]实际上,俄国当时既有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可能性,同样也存在着发展资本主义的可能性。用马克思的话说:“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39]
在对俄国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的确,马克思的“跨越论”只是一种假设,而不是一个肯定的科学结论。它只是指俄国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能够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而不是说所有东方国家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它只是提出问题,而不是最后解决了问题。如果就事说事,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的意义的确非常有限,因为俄国最终没有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而是在资本主义不甚发达的历史阶段走上了社会主义。在我看来,马克思关于俄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设想的意义并不在这一设想本身,而是在于这一设想为我们提供了研究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科学方法论,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民族性和世界性相互作用的辩证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人及其活动密切相关。“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40]。换言之,生产力不是外在于人及其活动的纯粹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也不是超历史的预成的实体,二者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本身就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体现着“社会的个人发展”。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也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41],发展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42]。因此,当马克思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来研究东方社会及其发展道路时,即强调历史必然性、确立历史尺度时,并没有否定价值尺度、伦理原则,而是把价值尺度、伦理原则置于历史尺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