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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观念意识和社会存在(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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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用“物质的”活动来举例的话,“物质的”活动首先是这个活动当事人的“身体的”活动。它客观上独立于从事这个“身体的”活动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个人的意识。但如果认为它独立于从事这个活动的意识、精神那就不恰当了。这是因为,“身体的”活动是自觉地运用身体进行的活动,而控制它的是从事这个活动的当事人的意识和精神。当然,前者是后者的承担者,离开了前者后者是无法成立的,这一点不必赘述。

但是,“物质的”活动的意义,并不仅仅指的是“身体的”活动而已。“物质的”活动是作用于物质对象的活动,是人类主体(身体)和物质对象之间实际存在的相互作用,所以,这种活动的产物也是“物质的”,有“物质的”活动的意思蕴含其中。在这一点上,“物质的”活动可以说是改变对象的活动。

另一方面,与“身体的”活动相比,“精神的”活动虽然也是非“身体的”活动,但在现实中,不自觉的也好,无意的也好,都需要使用身体的各个器官(即使是冥想,也需要使用脑器官),作为“物质的”活动的一部分过程,与“物质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同时,在说到“精神的”活动时,它相对地独立于改变对象的“物质的”活动,意味着“精神的”表象、形象化(艺术活动等),或者对对象本质的精神性获得(科学认识)。但是,这些“精神的”活动也会自觉地使用身体,也伴随着“物质的”素材(对象、手段)的改变,这是毫无疑问的。

如上所述,“物质的”活动包含两个侧面,一是身体的运用,二是活动对象的改变。“物质的”生产首先意味着自然的改变、物质财富的生产,“物质的”劳动是肉体(身体)的劳动。另外,所谓“物质的”生活,指的是为了维持身体这一生命体而进行的生活(以劳动为媒介的自然和人类主体的物质代谢过程);“物质的”交往则表示物质产品的交换。所以,即使把物质作为独立于意识的客观存在,在使用“物质的”这一形容词的时候,有必要注意它在意义内容上的细微差别。

4。关于“意识形态的前提”

虽然《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以贯之地重视“物质的”概念,但作为与德意志的哲学家们进行对决的著作,它也绝不会轻视“精神的”概念。倒不如说,后者的意义在与前者的关系中得到了合理的评价。意识形态的概念、“意识的产物”(“各种意识构成物”或者“意识的各种形态”)也在与物质前提的关系中被探讨和提出。

可以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大体上是把包括“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在内的“意识的各种形态”称为意识形态的。意识的各种形态之所以被称为意识形态,是因为这些意识的各种形态不是独立的,而是“从人类历史的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事物。把现实的生活过程看成是意识形态出现的“意识形态的前提”,是与分析它们在现实的生活过程中如何出现,以及拥有怎样的作用和意义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的。

从上述观点出发,《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批判了鲍威尔、施蒂纳、“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家们”将表象、观念、思想等意识的产物独立化,使其成为“意识的幻想”或“空想”的做法。这样一来,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德意志的意识形态”批判,认清了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

第一,缺乏对其前提的反省的意识形态,就像处于“暗箱”中一样,个人的现实关系“被扭转”,被幻想化。这些关系受到哲学家们“实践的生活的立场”的制约,从而以“独断的梦想和歪曲”的形式出现。意识形态概念之所以被说成是虚伪意识,是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识形态概念。但是,把意识形态说成是虚伪意识,这对于意识概念的说明来说是很不充分的。

第二,即使意识形态是虚伪的,但对于提出它的哲学家而言却是“真实之物”。即使在除他之外的人看来意识形态是独断的梦想和歪曲,但哲学家为了自己提出的意识形态甚至会拼上生命。所以,不能把哲学家和意识形态机械地分离开。意识形态是哲学家的产物的同时,也是拘束哲学家的“桎梏”。

第三,意识形态存在狭隘性的问题。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德国悲惨的现实生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和反响”一样,意识形态受到哲学家的“实践的生活的立场”的制约。并不是只有作为虚伪意识的意识形态被“实践的生活的立场”制约,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这样。实际上,如果说它是虚伪意识,被扭转也好,被幻想化也好,都是通过某种形式对现实进行的“反映”。如果说它是科学的认识,那么这种认识被认识者的“实践的生活的立场”所制约。意识形态的这种被制约性不是意识形态的狭隘性,而没有自觉到这一点,才是意识形态的狭隘性之所在。

如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正是通过与哲学家以及他的现实生活的联系来把握而成立的。

[1]H。29,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4页。

[2]H。28,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3页。

[3]H。30,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4页。

[4]H。28,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33~534页。

[5]Ibid。。

[6]Ibid。。

[7]虽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人将他的生活活动作为他的欲望以及意识的对象”(MEW,Bd。40,516),强调了意识的自我意识因素,他当时还没有把意识作为认识到自己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来提出。但是,如果“生活活动”不可能不和其他事物发生关系的话,对以自己的“生活活动”为对象的意识的探讨,肯定会向关于自己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发展。

[8]Ibid。。

[9]关于“社会的存在”的多种解释,请参见[日]秋间实:《科学论的世界》,大月书店,1974。

[10]H。31,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25页。

[11]“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里提出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进行了展开。关于它的意义和范围,请参见拙作:《哲学的根本问题和历史把握》(《科学的方法和社会认识》,岩崎允胤编,汐文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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