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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观念、意识和社会存在
1。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
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而言,首先是一种与一定的“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生活过程”。其次,它是通过合作和分工、物质交往而发生的社会性的生活过程。并且,个人的思想、观念、意识与这个社会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1]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将意识自立化为“纯粹的”意识的做法,而是将其作为个人的意识来把握。首先,个人的意识作为“物质的生活态度的直接流露”,是“思想作用、思考、精神的交往”这些个人的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的生产”;其次,它是作为个人精神活动产物的“各种观念构成物”。它作为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必然的升华物”、“意识形态的反映和反响”,必须通过物质的前提来说明。
如上所述,意识是现实的生活过程的因素,它的发生和语言交织在一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2]如果语言和意识都是由于个人相互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话,那么它们是与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并发挥功能的“实践的意识”。
如果说使上述“实践的意识”自立化的是分工以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离”的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指出,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的瞬间开始,“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3]。
但是,如果从其产生的过程来看,意识原本就是“实践的意识”而已。“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4]
这里的意识即使是一种原始的形态,也是对其他物的意识,同时也是意识到自身与其他物的联系的意识。“联系”的意识理所当然既是联系的一方,又是关于联系的主体——自己的意识(自我意识)。马克思恩格斯把伴随“联系”的意识产生的关系作为“某种关系”来把握。“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5]自己对其他物的“某种关系”,是其他物和自己的客观关系的同时,也是自己意识到的关系,即,意识到其他物和自己的“联系”的关系。
动物即使意识(感知)到其他物,也不会意识到其他物和自己的“联系”。“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6]在这句话之后,马克思接着说道,“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马克思认为,能够意识到这种“关系”,是人类意识的本质因素。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识论的特征在于,它通过“某种关系”对意识进行把握。[7]也就是说,所谓的意识,不仅仅是关于其他物的意识,也是意识到自己与其他物的“关系”的意识。并且,这也意味着意识是关于自己的意识,即自我意识。拥有这种意识的只有人类自己。
2。作为生活过程的社会存在
关于人类意识是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的要素这一问题,唯物史观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论述,即“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作者之后对这个命题进行了说明,“前一种观察方法﹝意识决定生活﹞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符合实际生活的第二种观察方法﹝生活决定意识﹞则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8](﹝﹞内为笔者所加)。也就是说,与把“意识”和“意识形态”自立化的黑格尔以及青年黑格尔派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活着的个人”或者“现实的个人”、“出发”,始终把意识作为生活在物质前提下的个人的意识来考察。
“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命题,如果站在“人的存在是他们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这个基础上的话,那就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他们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命题基本保持一致了。
对“社会的存在”这一唯物史观范畴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9],笔者认为,“社会的存在”指的是“人的社会的存在”,意味着个人的“现实的生活过程”。这个“现实的生活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意义相较于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生活在内的生活过程整体,更倾向于和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的过程。所以,“生活决定意识”、“人的社会的存在决定他们的意识”等命题,意味着意识由和物质生活相关的物质前提以及在此前提下的物质生活决定。
但是同时,“生活决定意识”这个命题从字面上理解,也表示意识能够被物质的生活活动制约、规定以及改变。《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提出这个命题之前论述道:“……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独立的〕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方括号内为笔者所加)[10]
“生活决定意识”这个命题当然并不是主张人的意识活动及其产物存在于物质生活过程之外。人的意识是物质生活不可欠缺的因素这一点无须赘述。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否定这一点。这里的问题是,内在于物质生活的因素是否能被物质生活决定?从逻辑上来讲,整体决定部分是可能的。如果说有问题,那就是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考虑结果会是什么。在“哲学的根本问题”框架内,在问到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唯物主义的立场认为物质是本原,意识是其派生物[11],从这个层级来考虑的话,问题恐怕就出现了。
但是,这里探讨的是唯物史观的问题,即,在唯物史观中,马克思恩格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探讨了从人的意识中独立出来的客观存在(物质),但是并没有直接探讨相对于精神(意识)而言的自然的先在性。在现实的社会里,只要物质和意识(观念、精神)互为媒介,从哲学的根本问题这个意义上来说,将两者进行区别是没有意义的。这里探讨的是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作用的“物质”的意义而已。《德意志意识形态》虽然频繁地使用“物质的”这个词语,但它的意义不一定是一样的。所以从文脉上有必要确定一下“物质”的意义内容。
3。“物质的”、“精神的”的意义
只要意识是物质的生活过程不可欠缺的因素,《德意志意识形态》就绝不会轻视“精神的”这一概念。但为了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并提出唯物史观的观点,“物质的”这一概念就得到了特别的重视。此时的“物质的”,到底是在怎样的意义上被使用的呢?
至少,“物质的”这一用语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第一是作为“物质的生活条件”来使用;第二是和“精神的”进行对比使用,例如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物质生产—精神生产、物质交往—精神交往、物质活动—精神活动、物质劳动—精神劳动等。
第一种情况的“物质的”指的是“独立于个人意愿”的客观存在。如果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的表现形式来形容,就是“对象的”。这个意义上的物质具体指的是被自然以及人的活动改变、人类化的自然(“自然的基础,以及历史过程中的人类行为导致的这些基础的变形”)。
第二种情况的“物质的”,因为和“精神的”对比使用,所以首先它含有“身体的”这样的意义。人类的身体是自然的一部分,是拥有意识、精神因素的自然。虽然“身体的”就是意味着非“精神的”,但它是一个抽象层面的事物,在现实中,人类这一自然物作为拥有精神的肉体,“精神的”因素和“身体的”因素是不可分割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