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流士统治时期的政策(第1页)
第二节大流士统治时期的政策
一、确立君主专制
在居鲁士和冈比西斯统治时期,波斯王权明显加强了,君主专制也已开始出现。他们两人的统治已与军事民主制时期的军事首领(或称作王、巴赛勒斯)完全不一样,不仅他们的统治已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他们代表了波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而且他们的权力也大大地扩张了,开始具有了君主专制的性质。但在他们统治时期,波斯的君主专制尚未被贵族们确认,居鲁士的权力为贵族们默认了,因为他对波斯人有很大的贡献和功劳,而他的儿子冈比西斯的权力却没有被贵族们认可,因而他的统治被贵族推翻,他本人也被杀。说明在那时君主专制还没有被贵族们认可,至少那时君主专制在波斯还没有确立起来。
所以,据希罗多德所说,在高墨塔被杀以后,在大流士等七个贵族中发生了关于在波斯采用什么统治形式的争论。其中欧塔涅斯主张民主制,其理由是由一人进行独裁统治既不是一件快活的事,也不是一件好事,它会引起骄傲自满,即使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掌握了这种权力,“也会脱离他的正常心情”。美伽比佐斯主张寡头制,其理由是,独裁确实不好,但将权力给予民众也不好,因为民众一行动起来就不知道自己的目标,就会像一条泛滥的河盲目向前奔流,直向前冲。不能把自己从一个暴君下解放出来,却又让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去专擅。这反映了波斯的贵族奴隶主对人民群众的畏惧。
大流士则主张君主制,其理由是无论是为了对付人民,还是为了对付外敌,独裁都是最好的,而且这是祖先之法,不应废弃。在七个人中有四个人主张君主制。所以,最后独裁统治的意见占了上风,大流士通过阴谋手段夺得了权力,当上了波斯帝国的国王。但主张民主制的欧塔涅斯仍然声明,他和他的后代不受君主专制的约束,并得到大家的赞同。[1]这个故事表明,在大流士上台时,在波斯内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还很激烈,原始民主制的传统还根深蒂固,君主专制尚未确立;同时也表明,面对激烈而复杂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波斯奴隶主贵族已决心放弃其他的统治形式而采用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了。正是因此,大流士关于实行君主专制的主张才获得了通过。
所以,大流士在当上了波斯帝国的国王后,首先就是使自己成为一个专制君主,他自称是“伟大的王,众王之王,世界四方之王”[2],是居鲁士和冈比西斯的直接继承者,“在我之前,我的亲属中有八个人曾经做过国王。我是第九个。我们九个人连续为王”。[3]
为了加强自己的专制统治,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政治方面,他大权独揽,拥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和军权。他的话就是法律。一切高级军政官吏均由他任免。例如,他任命米利都人科埃斯为米提列奈的僭主。[4]为了控制地方和军队,他派“国王耳目”以刺探情报,还经常巡视各地。在军事方面,他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征召军队。在经济方面,他不仅有权规定各省的税收数量,还控制货币的铸造,占有大量土地、奴隶和其他劳动力,组成王室经济,还可以任意将土地等赏赐给有功的人,如他把埃多涅斯人的土地米尔启诺司赏赐给米利都人希司提埃伊欧斯。[5]他在全帝国设置了四个首都(帕赛波里斯、苏撒、爱克巴塔那和巴比伦)。他神化自己的权力,说他是“按照阿胡拉·马兹达的旨意”当上国王的。他有权对任何人,包括高级军政官员进行奖惩。例如,他杀了和他一起杀了高墨塔的七个人之一的音塔普列涅司[6],他杀了居鲁士时期任命的撒尔迪斯的总督欧洛伊铁司。[7]
总之,他就是帝国的化身。正如希罗多德所说,大流士“在他治下的土地的一切方面都拥有充分的权势”。
二、加强波斯帝国的国家机器
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是在征服战争中度过他们的一生的,他们来不及建立管理这样庞大的波斯帝国的机器。所以,在高墨塔被杀,大流士上台之后,各地纷纷起义,他们征服的成果差一点就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了。为了不仅征服而且要长期占领和统治这辽阔的帝国,大流士进行了完善和加强帝国的国家机器的工作。他在中央,在国王之下设置了一个中央议事会,由七名波斯显贵组成(他们很可能是由参与杀死高墨塔的那些人或他们的继承人组成的),这实际上是国王下面最高行政机关。他还设置了一个办公厅,里面有许多通晓各地语言的人。在地方上,为了加强波斯人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大流士将全帝国划分为若干行省,每个行省由中央派总督治理,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王的命令(命令往往由国王的亲信传达),拥有行政权和征收赋税的权力。总督一般由波斯人担任,而且很多总督是皇亲国戚或王子。不过,为了拉拢被征服地区原有的统治上层,也可能由他们中的人担任总督,不过这样的人很少,而且多半是在边远地区。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国王派遣国王的耳目进行联络。这些人既起联络作用,大概也起监督作用。
三、整顿和完善军事制度
波斯帝国是靠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也靠军队来维持其统治。但是,在大流士执掌政权之前,波斯的军事制度是很不完善的,这对要统治如此辽阔的大帝国,而且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极其尖锐的波斯来说,是很不适应的。为了巩固波斯人对被征服地区的统治,也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大流士对军队进行了整顿,改革和完善了波斯的军事制度。波斯统治者十分重视军队的作用,“国王颁发奖赏的时候,他首先约请那些在战场上显身扬名的人,因为没有人保卫土地,耕种多少土地都是没有用的”。[8]波斯帝国的士兵(不管他们是否是波斯人),都分给土地以养家糊口。资料常常可以看到“弓的份地”、“马的份地”,这是指弓箭手的份地,骑兵的份地或饲养马的份地。
四、经济方面的措施
波斯人对各地的征服,目的不仅在于战争时期的掠夺,而更重要的是在战后对被征服地区的人民进行长期的统治和剥削。大流士的各项措施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此。居鲁士和冈比西斯进行了征服,掠夺了许多东西,但还未来得及制订出一套剥削被征服地区人民的方案,没有一套完备的赋税制度。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制定或整顿、完善了波斯帝国的一套剥削被征服地区人民的赋税制度。除了利用税收和贡赋来剥削被征服地区以外,波斯人还在全国各地强占了大批土地和劳动力,给予波斯人和被认为对波斯统治有功的人。他们利用这些土地和劳动力组成王室庄园和贵族庄园。每个庄园的规模都很大。
大流士在经济方面的另一项措施是统一全帝国的货币铸造制度。他规定波斯帝国中央政府有权铸造金币,各行省可造银币,而自治市铸造铜币。大流士的金币名为大流克,上面有大流士的头像。币重8。4克,成色十足,重量准确,在全国流行。大流士禁止地方上铸造金币,违者处以死刑,据希罗多德说,埃及的一个高级官员,就因为私自铸造成色极高的银币而以谋叛罪被处死。[9]大流士曾用成色极高的黄金铸造金币,而当时统治埃及的阿律安戴司(他是冈比西斯时期任命的埃及总督)便铸造了同样的银币;结果没有一种银币的成色像阿律安戴司的银币那样纯。但是当大流士听到阿律安戴司这样做的时候,便把他处死,处死的口实不是这一点,而是阿律安戴司谋叛。
有大流士像的金币大流克
五、扩大波斯帝国统治阶级的基础
波斯人以征服者的姿态凌驾于全帝国之上,享有各种特权:他们担任各种高级军政官吏,不纳税,战争中能分取战利品。但他们人数不多,力量有限,再加上他们是以一个落后的民族征服许多先进民族,统治经验十分不足。他们不仅使自己与各被征服地区的广大劳动者相对立,而且与被征服地区的原统治者相对立。
大流上台及其引起的全帝国大起义表明,波斯奴隶主是极其孤立的,征服是不得人心的。不仅被征服地区的普通百姓不甘心受波斯人的奴役,当地的上层人士也不甘心丧失自己的政治经济地位和特权。因此,参加各地起义的既有普通老百姓,也有上层的人士。而且,很可能,其中的许多暴动是由这些上层人士发动和领导的,因为这些上层人士的社会影响很大,活动能力强。如何在巩固波斯人对全帝国的统治的时候,既照顾波斯征服者的利益,又考虑到被征服地区上层人士的感情和政治经济利益,这是大流士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使大流士感到有必要联合各地奴隶主。所以,在他执掌政权以后,他采取了若干措施,以便把各地奴隶主拉到自己这边来,支持波斯人的统治。他吸收了一部分地方奴隶主参加地方政权,如埃及的州一级的政权,像州长等;对各地宗教采取宽容的政策,甚至加以扶持,如他在埃及修复了一些庙宇,发还了被冈比西斯没收的神庙财产,以期赢得埃及祭司的支持;大流士还采用过埃及法老的称号(1973年,在大流士的王宫附近发现了一尊身着法老服装的大流士石雕像,从底座上的铭文看,可能是从埃及运往波斯首都的)。在埃及的波斯人还曾使用过当地的语言,崇拜当地的神等。为了使各地原来的统治者接受和支持波斯人的统治,大流士在制定法律时可能还参考了各地原有的法律。
六、修筑驿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