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逻辑思维能力(第4页)
②类比推理的运用
应用类比法进行推理的过程就是类比推理,它是在对两个(类)对象之间的共同点或部分共同点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推理。类比推理能够使人们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获得创造性的启发或灵感,从而找到解决难题之道。
类比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可能为假,因为事物之间固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差别所在。于是,从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地方相似,推出它们在另外的地方仍相似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类比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要降低或然性程度,就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类比对象之间的相同点越多,其结论的可靠性程度也就越大。
第二,已知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越高,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相关程度越低,可靠性越小。如果我们能证明A对象所具有的a、b、c属性,与d属性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即只要有a、b、c存在,便必然有d存在,那么由于B对象也具有a、b、c属性,所以我们推得它也具有d属性便是必然的、正确的。反之,如果我们发现在B对象的属性中,有某种属性不能与d并存,那么我们说b对象也可能具有d属性的结论便是错误的。
第三,不能将A对象所具有的某种偶然性拿来跟B对象类比。因而推断B对象也具有这种偶然性。
(四)论证
1。论证的定义及论证结构的组成
论证是用某些理由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的过程或语言形式。在结构上通常由论点、论据和论证方式构成。
论点即论证者所主张并且要在论证过程中加以证明的观点。它所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
论据是论证者用来支持或反驳某个论点的理由,既可以是某种公认的一般性原理。也可以是某个事实性断言。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论证”的问题。
论证方式是论据和论题的联系方式,即论据和论题的关系,也就是推理形式。它所回答的是“如何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问题。论证要使用推理,甚至可以说就是推理:一个简单的论证就是一个推理,它的论据相当于推理的前提,论点相当于推理的结论,从论据导出论点的过程(即论证方式)相当于推理形式。
2。论证结构的鉴别
找出一个论证特别是复杂论证中的论点、论据及其论证形式,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但是鉴别一个论证的结构关键有两个步骤:第一步,识别论点,要弄清楚论者的意图是什么,他要读者接受什么样的观点。第二步,识别论据,即找出在论证过程中有哪些理由在支持论者的观点。
3。论证有效性的分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可以是否定性的,也可以是肯定性的,但通常是要进行否定性的分析。金无足赤,一个论证总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毛病。论证有效性分析就是挑毛病。
而一个论证是由论据、结论和论证方式构成的,要判断它是否有效,主要就从这三个方面来查看。首先要看推理是否有效,即在结构上或形式上是否有效;如果结构上不正确,就会出现形式上“推不出”的错误。其次,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牵涉到所用到的概念是否有效,所用到的论证原则和方法是否有效。最后,一个论证是否有效,还涉及前提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等;如果前提虚假或者结论不正确,那么它还是无效的。总的说来,推理上无效的论证肯定是无效的,但即使推理上有效的论证也未必有效。
(1)概念的有效性
概念可以说是思维的基本细胞,当然也是一个论证中最基本的部分。如果在一个论证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出现了混淆概念或者偷换概念的情况,显然这样的论证是缺乏说服力的。所以,对于一个论证来说,在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是否清楚、正确和前后一致显得尤为关键。
(2)论据的有效性分析
论据是用来论证论点真实性的命题,它所回答的是“用什么来证明”的问题。论据也称为证据,通常包括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一般来说,事实论据是已经得到确定的客观事实,理论论据是在科学上已经得到证实的命题或科学原理。寻找事实论据也叫摆事实,用理论论据来进行论证也叫讲道理。用论据来论证论题的过程就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要判断论据的有效性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①真实性
真实性是判断论据是否有效时首先要考查的问题。如果论据不真实,就会犯“论据虚假”的逻辑错误。如果论据不真实,又如何来证明呢?有时,虽然难以证明论据的虚假性,但是否可以从某种角度、某种程度上质疑它的真实性。例如,论据的真实性是否还依赖于其他因素?如果是的话,这些因素是否具有当然的合理性?比如论据是否已经得到证实或者客观确证?如果论据是尚待证实的命题,就会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②充足性
有时,即使论据是真的,是否就足以支持论点?根据论据是否就能够充分地推出论点?这也是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③唯一性
如果论证所证明的是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导致结果的是否还有论证没有提及的其他原因?从前提推出结论,除了已经表述的论据以外,是否还需要假设其他条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未被提及的更有力的证据?对该论证做何种修改或补充可以进一步增强说服力?这些都是进一步考查论据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3)论证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用论据来论证一个论点,需要有一定的论证方式或论证方法。如果所采用的论证方式或论证方法不当,就会存在各种逻辑上的漏洞,从而导致论证缺乏应有的说服力。所以,在评价一个论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考查该论证的推理过程和论证方法是否存在逻辑漏洞,存在怎样的漏洞,论证对所证明的结论是否做了不恰当的引申和推广。
(4)结论的有效性分析
在一个论证过程中,结论的得出依赖于论据和论证方式,因此,一个结论的有效,首先结论本身要正确,然后得出结论的论据要有效,即论据要真实、充足和唯一,再者整个论证过程要有效,这样才能保证结论有效。
要评价一个结论的有效性,可以直接针对结论进行评析,也可以通过分析论据和论证方式的有效性来进行结论的有效性分析。
三、逻辑思维规律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主要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