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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乡村师范的集团论1记晓庄师范学校(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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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行知“乡村师范”的集团论[1]——记晓庄师范学校

前言

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思想以树立人民为主体,以真正的“共和国”的志向为基础,以“民族”“集团”“社会”“生活”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陶行知在推行其实践的过程中,特别是抗战期间,他将民族解放作为第一志向,并以“个人”的“生活”为“民族”的媒介,把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统一起来。他把“民族”这一命题放在被帝国主义侵略这一恰当位置上的同时,还展示了包括阶级概念的人民“大众”的这一命题。这“生活”和“民族”媒介物即“集团”“社会”。陶行知基于以上三者的关系,在实践中采取“集团”和“个人”即“集团”“社会”和“生活”的结构。预示了人民为主体、以发展为基础的“集团”和“个人”的相互发展。

所谓“生活”,根据陶行知的解释,即一切为人民“大众”的发展,这就是“教学做合一”[2]。“生活”即以“做”为中心,亦以人民“大众”本身的存在形态“动”为核心的对第一义环境的工作和由环境派生的自我复原及环境变革。作为自身变革的“行知行”,[3]以自我发展为中轴而结构化,是依靠主体和环境的“知”的相互交流来进行的。把握“集团”内的诸社会关系,从自身的抑制状态中寻求解放,以自我解放为主体,设定“集团”的自我形成。本文着眼于陶行知“生活教育”思想确立后至开展“工学团”的实践以前的人民的“生活”,探讨“生活”同“集团”的关系以及“集团”的存在形式,分析作为探寻人民“大众”觉醒途径的“乡村师范”(1927年3月—1930年4月)的集团论。

陶行知开展“平民教育”运动时,正值孟禄调查中国教育(1921年)之际,他痛感农村因教师不足而欠缺正规的学校教育,热情地宣传设立“乡村师范”,强调培养“乡村教师”的必要性[4]。在陶行知看来,所谓“乡村教师”不是那种在城市的师范学校接受教育,偶尔去农村搞搞教育实习、对农村感兴趣而留下来的人,而应该是那些清楚地了解农村状况,并且有一颗同农民同甘共苦之心的教师[5]。他为了培养“乡村教师”而构思创办“乡村师范”。

陶行知深感农村教育开展得太迟,在他热情地宣传培养“乡村教师”之重要的背后,也曾期待过国民党第一届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建国方略”及“训政”的实施。他说:“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从军政到宪政,有太平洋那样远,风浪也有太平洋那样汹涌。不坐‘训政船’那能渡得过呢?训政的使命,是要造就中华民国,安叫五族四万万人个个都做成真正的中华国民。”[6]陶行知打算依靠“训政”的民治政治,把促进各省自治的课题换成依靠教育改变人民的价值观、伦理观的课题,它的作用是依靠“乡村师范”培养“乡村教师”,依靠“乡村教师”唤起农民的觉醒,这个“乡村师范”即晓庄师范学校,将“训政”的课题重组成教育的课题,“乡村师范”的组织理论就是“生活”中心论。

一、“教学做合一”和“生活”中心论

(一)“教学做合一”

陶决心加速“乡村师范”组织化,首先,将教师的培养方向面向农村,而后在教育方法上,强调提出“教学做合一”。他说:“要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教什么;教什么就拿什么来训练老师。”“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要根据做的法子。教法、学法、做法是应当合一的。”[7]

刚刚开始走上教育家生涯的陶,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教时,就提出了“教学合一”,以此来同传统的“教”和“学”的二元论相对立。在增加学的比重的同时,去发现学生“动”的重要价值,将教育的主体移向学生。从教育目的出发通过自动学习来自我培养。[8]

另外,着眼于人民生活并深入到人民生活之中,对此陶有这样一段叙述,来提示“学做合一”的概念。“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先,都不算好汉。”现在我们专讲“学”和“做”二字,要一面学,一面做。“学”和“做”要连起来。“我们要应用学理来指导生活,同时再以生活来印证学理。”[9]在这种场合,所谓的“做”即是干某事物,并非单独的“行”而已。正如上文所述,作为“生活”所意识到的都是多方面的,包含着人们日日所思的各种内容的总体概念。不过,这一时期,陶的教育思想没跳出杜威的实用主义框架。“动”所能“做”到的主动性,只不过被认为局限地依赖主观意识变化的经验改造的范围之内,但在“做”的概念中,包含着推动人民的意识思维和自我改革的内容,在这种“干”的过程中,自觉地体验“生活”,可以想见,它内含着引领人民,体现自我,进行自我培育的契机。

从这种“教学合一”和“学做合一”培养教师观点,或者说把学生作为培育的主体的观点出发,所得出的必然结果,就是“教学做合一”的教育方法。在此,“教学做合一”所培养的未来的教师们的“学”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被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组织和实践“乡村师范”的过程中,“教”和“学”之中采用了“做”,这种“教学做合一”是以“做”为轴心而形成的概念。

(二)“三大部分”和“中心学校”

陶一面以“教学做合一”为基础,一面对“乡村师范”作了如下定义,指出了构成“乡村师范”的“三大部分”。他说:“我们知道师范学校,是要适用环境所有所需的事物,实地训练有特殊兴味才干的人,使他们可以按学生能力需要,指导学生享受环境之所有,并应及环境之所需。这个意义包含三大部分:一是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二是中心学校的工作,三是环境里的幼年人生活。”[10]

这时,可体会出“教学做合一”已转变成“做学教合一”的概念,特别强调“做”的重要性,并注意到“三大部分”中的“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在于“教”,“中心学校的工作”在于“学”,“年幼学生的环境生活”在于“做”的对应关系。在“教学做合一”同“学做教合一”相结合所形成的“学”扮演的角色,反映在“乡村师范”的组织论中,“做”和“学”它们的位置被颠倒了。“教学做合一”之中,并非是把“教学合一”和“学做合一”的“学”当作媒介,从头至尾连接的概念,而是以“做”为轴心包含着进行再次组合的独特概念。

故此,陶用以下的语言概述了“三大部分”的关系,“这三大部分应当发生有机体的关系,使得它们的血脉可以流通,精神可以一贯。它们中间不应当有丝毫的隔膜。看这个定义,我们立刻晓得师范学校的出发点就是他所要传播的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的出发点,就是环境里的幼年人生活。”[11]这儿以“年幼学生的环境生活”和“师范学校本身的工作”作为媒介,设置“中心学校”,而“中心学校”自身又是以“幼年学校的环境生活”为中心的。[12]“乡村师范”从培养“乡村教师”的观点出发,不允许有任何忽视现实儿童学生“生活”的现象。在培养教师的过程中,当然要将重点工作转移到被培养的学生身上去。学生的自我培养一定要成为未来受教育的幼年学生的中心“生活”。

陶就是这样注意幼年学生的“生活”,把以“生活”为中心的中心点‘中心学校’,扩展到“师范学校”。又以“乡村教师”为媒介,再现学生重返“生活”的“乡村师范”形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乡村师范”的组织原理,是“生活”中心论。

(三)“社会”即学校,“生活”即教育

陶由注意“幼年学生生活”开始,乃至注意到引导孩子们发育成长的环境中出现的各种“动力”与“阻力”。他认为,环境中虽然存在着这两种力量,如果“阻力”不大的话,倒可把它转变为“动力”,“逆境令人奋斗,生长历程中发生了困难才能触动思想,引起进步”。[13]他更加坚定了历来就信奉的这种儿童成长论,并萌芽出要揭示儿童成长的辩证法的应用形态。

陶从人这一观点出发阐述了“中心学校”,他说:“环境里的幼年人,生活既是‘中心学校’的中心,我们首先就要把他弄个明白。”其分析的结果,对儿童而言,把有价值,并能在学校里讲授的内容“容纳到学校里去,编成教材”,“使教师指导学生脚踏实地地去做去学。”[14]陶在“中心小学”的教育内容中设置“幼年学生的环境生活”,使学校“社会”化,教育“生活”化,在实践过程中,决心将“阻力”转换为“动力”,并同培养教师一并进行。这样就意味着“中心小学”的教育内容是根据实用主义观点而形成的。

然而,应该注意到,这种学校“社会”化、教育“生活”化与杜威在实践学校中为教育孩子,而把简化了的社会“经验”搬入学校的做法有着一定的区别。杜威的实践学校里以培养学生掌握新型的“民主的”社会价值及秩序为主体内容,学校把被简化了的“经验”纳入教学,并让孩子去适应那些经验。这就是说:“这些都是那些既聪明又贤惠的父母所期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掌握的,恰好正是这些事物,也是社会期望它所有的孩子们必须掌握的。”“而社会为发展其本身所能够做的一切事物,都是通过学校把它全部地交给未来的社会成员手中。”“社会期待着,把有关自己的一切好思想,通过这个渠道来实现开创自己新未来的可能性。”[15]孩子们不得不去适应这些“经验”(即被迫)。因此,“恰好是在这一点上,个人的观点同社会的观点被统一起来了。”[16]就是说,社会二元论的对立,作为一种实质概念没被把握住,它被机能概念消除了,而它的对立却不断地被解决。

但是,就陶的“中心小学”而言,选择教育内容的标准始终是以作为“该环境中的一员”的儿童“生活”的需要而定。所有价值的评定根据这里的“生活”的需要来进行[17]。因此,被引入的教育内容,当以儿童“生活”的需要为基准,即使被选中,也不是像杜威那样被简化、精炼化了的“经验”,倒不如说那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所以,“中心小学”的中心即“儿童的环境生活”,“中心小学”即“那片土地、那种土壤中诞生出来的新生事物”[18]。陶要求依靠教育来改造社会未来的“乡村教师”,首先应适应儿童“生活”、农村“生活”,同时,要求他们明确地了解“生活”[19]。陶的这种“生”观点意味着,将“日常生活”向“动力”方面转化,这样来发展儿童、培养儿童的“生活”的双重意义。同时,它不仅将“生活”中的社会各种关系溶解在机能概念之中,而且还把握住实体概念,使各种关系在自身变革之中孕育去发展自身的机会。这样一来,作为选择、再组“乡村师范”的教育内容的“生活”原理也就得以肯定,而且被确定了下来。

陶在进一步寻求以这种“生活”为基础的学校组织应有的形态的过程中,“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方法,又像下雨那样以另外的方式加以理解。“教学做合一是:教的法子根据学的法子,学的法子根据做的法子。”“教学做有一个共同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事’,就是实际生活;教学做都要在‘必有事焉’上用功。”[20]教学方法显示出它包含着“教学做合一”在返回以“做”为轴心的独特概念的同时,“生活”以贯通“教”、“学”、“做”三者为中心的“事”,即被称为“实际生活”的部分同“做”相对应,作为儿童的成长概念。这种“生活”有着双重意义,这两者在不断地反复“教学做合一”,并把握着“生活”的应有方式。和向“教学做合一”的方向发展的机会。这种教育法从“教学做合一”的综合构造原理出发建立了这种环境“生活”。

正如以上所说的那样,“教学做合一”以它的再构成对于“乡村师范”的组织形态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它就是以贯穿“三大部分”为中心来确立“实际生活”,这样既保证了“乡村师范”的发展与经营,也成为一个培养教师的实际现场。它作为“乡村师范”的教育中心,源出于“生活”而又反过来发展了“生活”。[21]

如此看来,作为“乡村师范”的晓庄师范学校是一所以“生活”为学校形态、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中心的学校。可以说,这种“生活”中存在着它既要经营被称为“实际生活”的“日常生活”,又要发展这“日常生活”的自身矛盾着的两个内容。[22]因此,晓庄师范学校的学校形态、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于这一矛盾之中,也正是这一矛盾给晓庄师范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二、培养“生活能力”

(一)“社会”和“乡村师范”

“中心学校随着自然社会生活继续不断的改进,师范学校随着中心学校继续不断的改进,自然、社会生活又随着地方学校继续不断的改进。”[23]以“生活”为中心而组织的“乡村师范”就是以这一原动力来创立的,只不过当时的改进还限定在“日常性”的范围之内,把实用主义的自我作为“共和国民”的形象表示出来。以“生活”为媒介,疏通“社会”和“乡村师范”,并且双方相互作用,构思出一幅循环改革的画面。观察“乡村师范”,就可以看到,“社会”内的“生活”以它自身贯穿为中心;观察“社会”内的“生活”,就可以知道,“乡村师范”又以自身改造为中心,这两者统一起来的“生活”概念,可以说具有内容上的双重性。

因此,为了“社会”和“乡村师范”的不断改进,“社会”里的“生活”不仅是中心,而且是在以“社会”内的“生活”为自身中心的“乡村师范”里。它起源于“生活”之中,并把“活”提取出来,陶说:“生路是甚么?就是建设适应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我们要从乡村实际生活产生活的中心学校;从活的教师产生活的学生,活的国民。”[24]陶在发现儿童成长论的同时,假设孩子们置身于外观上毫无帮助、生与死占同样地位的环境中。孩子们一刻也不放弃自我发展,为寻求“生存”而不停地努力。[25]这就是儿童“生活”中着眼于“活”了。从农村的“实际生活”中,提取“活”,并使其组织化,这就是“中心小学”、“乡村师范”。以它为中心,培养“活的教师”,而这些教师又培养出“活的学生和国民,”以此形成改造社会的主体。

这样就形成了“社会”与“乡村师范”的循环图。从身受旧价值观、旧伦理观束缚的“不死不活”[26]的中国农民的“实际生活”中提出“活”来,使其作用于“乡村师范”。从而“乡村师范”被放在改造“社会”的运动力的位置上。使得“乡村师范”按照具有双重意义的“生活”这一总体组建起来。

(二)“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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