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际租赁服务贸易(第3页)
①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它是出租人将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用租赁来的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偿付租金。例如,苏联政府与日本公司的萨哈林近海勘探、开发油田及提炼石油和天然气协议,规定日方提供地质勘探机器设备,苏联方以该油田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偿付其租赁费用。
②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它是承租人以租赁方式引进所需设备,开展加工装配业务,而以工缴费按期支付租赁费给提供设备方(即出租人)。
③租赁与包销相结合。它是由出租人将机器设备租赁给承租人,而承租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则由出租人包销,出租人的租金从包销价格中扣除的一种贸易方式。
(2)跨境租赁经营
它是指企业采用租赁方式经营,即出租人(一般为企业资产所有者或企业主管部门)将整个企业(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流动资金)出租给境外承租者,承租者按合同规定取得对企业的经营权,并按照协议规定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企业租赁经营通常有两种基本形式:
①企业的所有权不变,通过租赁将企业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自主经营、盈亏自负。
②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逐步收回资产价值及报酬,最后将企业产权转让给境外承租人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以分期分批付款的方法将企业产权进行出卖的买卖企业的行为。
三、国际租赁服务交易程序
在国际租赁服务贸易中,由于各项业务的当事人构成不同,业务规模大小不同,业务程序有繁有简,而且各国出租人的习惯做法也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各种类型的租赁业务在程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上来看,国际租赁业务的基本程序主要有:
(一)选定租赁物
承租人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与有关供货人或制造厂商直接联系,洽谈商定所选租赁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价格、交货期等有关事项。有时承租人也会经银行推荐制造厂商及所需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等。
(二)洽谈租赁条件
承租人与供货人洽谈自己有意向租用设备的相关条件,然后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费估价单。承租人还要了解出租人的相关租赁条件,经过周密研究出租人报来的租赁费估价单和其他条件后,作出是否预约租赁的决定。
(三)对承租人进行资信调查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的预约租赁后,通常要求承租人提供其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衡量出租的风险程度。有时还可能委托资信机构调查承租人的信用情况,然后决定是否进行该项租赁交易。
(四)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意向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有银行参与,银行作为见证人也要和出租人、承租人一并在租赁合同上签字。涉及设备维修合同,则需要由承租人(用户)与制造商签订。
(五)向承租人交货
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中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等,向制造商订购,制造商根据出租人的订单,按期直接交货给承租人,并及时通知出租人已按要求交货。
(六)承租人验收租赁物
承租人应做好租赁物抵达之前的报关、运输、提货等准备工作,收到供货人交来的设备后,立即进行安装调试,如果验收合格,应该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期则从承租人(用户)验收设备完毕时开始计算。出租人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在收到验收合格通知后,应该立即向设备制造商付清货款。
(七)租金的支付
承租人在租赁设备验收合格后,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应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通常按合同约定以月、季、半年等时间单位均衡支付。
(八)租赁物的保险
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由出租人或承租人按照租赁物的价值向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故,则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九)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在租赁期内,有关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融资性租赁由承租人负责,在这一类租赁方式下,承租人与制造商(供货人)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经营性租赁则一般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十)合同期满后的对租赁物处理
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如下。
(1)承租人将租赁物退还出租人。
(2)承租人继续租用租赁物。
(3)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按当时市场价格购买租赁物。
四、国际租赁服务贸易的风险与决策
(一)国际租赁服务贸易风险
租赁业务涉及范围广、程序复杂,除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直接三方关系人外,还涉及贷款人、经济担保人和运输、保险等其他关系人。此外,租赁业务还会涉及海关、税务、商品检验以及外汇、外贸等职能管理部门。只要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其他方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国际租赁贸易为跨境交易,比国内租赁业务面临更多、更大的风险,其主要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