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幼儿教育制度的发展(第2页)
(三)建所的具体条件
一个机关团体学校有婴儿五人以上者,应设立托儿所;五人以下者,可和数单位共设托儿所;不足五人又无单位合设者,设窑洞安置婴儿,并对窑洞的安全、卫生提出了要求。
此外《决定》还对孕母、产妇的保健待遇,保姆的待遇等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
该《决定》是继《条例》之后革命根据地的又一重要幼儿教育法规文件,它对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幼儿教育都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九、新中国成立后规定了幼儿教育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针
(一)幼儿教育的性质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此学制共5个部分。第一部分,幼儿教育;第二部分,初等教育;第三部分,中等教育;第四部分,高等教育;第五部分,各级政治训练班。
新学制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幼儿园收3周岁到7周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1951年颁布的这个学制规定中,幼儿教育被列入学制体系之中,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学制还规定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首先建立,然后逐步推广。至此,自1922年壬戌学制定名而沿用了30年的“幼稚园”,从此改称为“幼儿园”,并开始了它的新生命。
(二)幼儿教育的任务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养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同时减轻母亲抚育幼儿的负担,以便母亲有时间参加政治生活、生产劳动、文化教育活动等,并规定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养工作。
(三)幼儿教育的发展方针
1951年,教育部制定了《幼儿园暂行规程》(以下简称《暂行规程》)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以下简称《暂行纲要》),并于1952年3月将这两个试行草案颁发至全国试行。《暂行规程》与《暂行纲要》的制定和试行,明确了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和教养并重的方针,强调了幼儿园教育的目的性和计划性以及各科教学的思想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为全面改革旧教育,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幼儿教育新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幼儿教育制度的发展
(一)召开全国幼教工作会议
1978年10月,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召开了全国幼儿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幼儿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同时又是一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各级政府都应重视幼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会议肯定了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会议提出要端正办园的指导思想,批判已经出现的无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幼儿教育规律的倾向,主要表现为: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过早地专长定向培养;重视课堂教学而不寓教育于各种活动之中;只重视智力的开发而忽视体、德、美的健康发展等。
这次会议,是教育部门召开的第一次有关幼儿教育的专门会议,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颁布学前教育法规
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共5章28条,包括总则、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婴幼儿教养工作、组织编制及工作人员职责、房屋和设备等。
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发《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以下简称《教养大纲》)。《教养大纲》根据3岁前小儿身心发展的特点,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任务:培养小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发展,为造就体魄健壮、智力发达、品德良好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打下良好基础。
1989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1990年2月1日起施行。《规程》共10章60条,包括总则,幼儿园招生编班,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教育,幼儿园园舍、设备,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经费,幼儿园与幼儿家庭,幼儿园管理工作及附则。《规程》的颁布,对加强幼儿园内部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1989年9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198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于1990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32条,包括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罚及附则。
此《条例》是在以往有关法规基础上形成的,是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它将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于1989年6月颁布,经过7年的试行和经验总结,于1996年6月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正式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是在我国社会转型、经济改革日益深入的时期,为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幼儿教育而制定的。《规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精神,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经验,吸收了国内外幼儿教育的新思想、新观念,对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教育原则、组织教育活动的方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与过去的文件相比,《规程》更加关注教育如何去促进每一个幼儿真正得到发展,更强调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强调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的发展;强**育环境的创设;强**育活动要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个别的形式;强调活动过程的重要性;等等。《规程》推动了我国幼儿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幼儿教育改革进入了更深的层次。在《规程》指导下,通过全国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我国幼儿教育正跟随着世界幼儿教育的潮流,向着新世纪飞奔。
十一、新世纪幼儿教育制度的发展
国务院在2001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教育部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9月起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2003年3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
2010年11月,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综上所述,幼儿教育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约和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而幼儿教育反过来又作用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幼儿教育既有教育功能,还有政治功能、文化功能及促进人的发展的功能。为此,幼儿教育要主动适应、主动面向、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经济功能,以使自己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求得彼此协调发展,双向启动。
从以上幼儿教育发展概况中,不难看出幼儿教育事业的变迁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幼儿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
1。幼儿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制约
首先,生产力的发展可促使幼儿教育专门机构的产生。资本主义的大机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这便为幼儿教育专门机构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而要使大量妇女安心地从事生产,就要使幼儿有人照顾和管理,于是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又提出了建立幼儿教育专门机构的需求。这样,幼儿教育的专门机构便产生了。
其次,幼儿教育专门机构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受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发达的国家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较快。发达国家的幼儿入园率远远高于不发达国家的幼儿入园率。
2。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幼儿教育的部分内容与手段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幼儿园初创时期,教育要求很低,因此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手段也是十分单调的,如教幼儿念《圣经》,做简单的手工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对人才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幼儿园的教育要求随之提高,在教育内容与手段上逐渐变得丰富多彩,如增加了许多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的内容,教育中采用许多新型的教育用具,教育方法也在不断更新。
3。幼儿教育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