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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观点(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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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理论观点

一、人性观

罗杰斯对人性的看法与我国的孟子非常相似,认为人性本善,而且是朝向自我实现、成熟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的。罗杰斯认为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让我们相信人是有罪的,人也许有时候犯错误,但这是因为个体没有将完全的个人功能发挥出来。当人能自由地发挥功能,自由地去体验,实现他的基本人性时,人就是一个善良的、社会性的动物,一个可以信任的具有建设性的人。

罗杰斯甚至认为狮子也有许多优点,他说虽然狮子被人们视为一种凶猛的野兽,但它只是在饥饿时才会杀生,而不是为了残害其他动物而杀生。它也是从无助和依赖中长大并学会独立的,从幼时的自我中心,转变成为成年期的合作、保护幼仔。在罗杰斯看来,狮子基本上是一种富有建设性的、可以信赖的动物。

人到底是性善还是性恶,这是一个一直在争论而又无法得出结论的问题。但罗杰斯指出,他的观点是根据二十多年的心理治疗经验得来的。他曾说过,他对人生并非持极端乐观的看法。他承认人由于内心的防御和恐惧,会做出惨绝人寰、穷凶极恶、不成熟、反社会以及杀人的事情来。但是在对这种人进行心理治疗时,会发现他们内心深处存在着强烈的向上的力量,这是最令人鼓舞、振奋的事情。

这段话包含了罗杰斯对人深深的尊重,同时也包含了罗杰斯的人格理论及其来访者中心的治疗方法中对人性的假设。罗杰斯假定人的内心都存在一种自然成长的力量,会朝向健康、自我实现、自我了解的人格前进。就因为人性是善的,所以不需要对人类进行控制,而且,正是企图控制人类的欲望才使人“变”坏了。

罗杰斯认为恶来源于社会,文化的影响才是造成恶行的主要因素。罗杰斯说,我们的文化,越来越依赖于对自然的征服和对人的控制,因此正处于衰落中,在废墟上涌现的将是新人,是高度觉醒的、自我指导的。

二、人格界定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力求使自己得到最大发展的心理倾向,这是生物进化过程中所遗传的内容。人不仅要实现其生物的潜能,还要实现其心理潜能。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潜能、个性和价值观,所以要尊重个人的经验和感受。人会受到环境的影响,所以罗杰斯主张要建立人与人之间正向的关怀和充分的尊重,使人的个性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

三、现象场

罗杰斯被称为现象学派的学者(phe)。现象学强调个人的经验,认为个人的世界是经验的世界,经验就是现象场(phenomenalfield),是一个人在某一时刻的整个意识范围。对于个人而言,现象场就是现实。现象学认为每个人对于周围的世界,都各有其独特的知觉,一个人的所有行为反应都与他所经历过的和感受到的现象场有关系。要想知道一个人行为的原因和意义,不仅要知道他所面临的刺激是什么,而且必须要知道这个人对这些刺激的解释,尤其是对主要刺激的解释。知道了一个人对现实的知觉,就可以解释他的行为,没有必要去了解过去,这一点与精神分析的观点是背道而驰的。

罗杰斯认为行为的原因不是事件,而是主体对事件的知觉,由于个人对事件知觉的变化,行为会随之变化。每个人都存在于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不断变化的经验世界中,即使是在同一环境中,每个人的知觉经验也不会相同,所以每个人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当面对失败的时候,有的人会愈挫愈勇,从哪里跌倒了,就从哪里爬起来;有的人则会唉声叹气,悲天悯人;甚至还有人会从此一蹶不振,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的主观世界里,这个主观世界可能和当时的客观环境保持一致,也可能与环境有较大的距离。这个主观世界包括当事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知觉,而行为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有意识的知觉,或者是可以成为有意识的知觉。按照罗杰斯的说法,虽然每个人的主观世界只有当事人自己能觉察到,但是其他人也可以做到设身处地地体会他的感觉和想法,从当事人的立场、观点、角度出发,去了解他环境的状况,理解行为的意义,这也是罗杰斯非常注重自我报告的假设前提。

四、人格结构

罗杰斯将“自我”视为人格的主要结构。罗杰斯最初是反对自我概念的,认为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但是,在大量的临床实践中,他发现病人经常使用“自我”一词来表达内心的体验。所以他逐渐接受了自我概念,并以此建立了他的“自我理论”。在罗杰斯的人格理论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一个是自我(self),一个是理想自我(idealself)。

(一)自我

按照现象学派的说法,每个人对其周围环境和事物的知觉构成了他的现象场,即这个人的主观世界。其中关于自己各个方面的印象就是他的自我,或自我概念(selfcept)。例如,我是一个优秀的人,我的身体非常健康,我的心地非常善良,我的努力总会有收获,我长得不漂亮,我确实有独特的地方等等。这些或正面或反面的印象,就形成了一个人的较为稳定的自我。自我是一个具有组织性、一致性和整体性的知觉模式,虽然自我会变化,但它总是维持这个组织的特性。自我不是个人头脑中的另一个小人,自我无法做任何事情,也不能由它来指挥个人的行动。罗杰斯的自我概念,与弗洛伊德的自我概念不同,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可以支配人的行动的。罗杰斯则认为自我只是那些与自己有关并能被个体意识到的经验。个体所做的各种事情,都是以自我为出发点,如果个体认为自己的舞姿优美,就会找机会在人前显露一下;如果认为自己形象特别差,就会尽量避免在公开场合抛头露面。所以,自我是个人经验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和他的自我相匹配的。

罗杰斯非常重视自我概念和行为适应之间的关系。一个成熟健康的人,他的自我概念应当是与他本身的情况相符,也就是与他的真实自我(realself)相符合或者相接近。这说明他对自己有比较准确的认识。

(二)理想自我

理想自我是个体希望自己能够具备的样子。理想自我所具有的品质是个体认为重要的和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是生理方面的,也可以是能力、财产或社会地位方面的内容,这些都是个体努力追求的发展目标。罗杰斯认为个体的自我概念也应当与其理想自我相接近,这就表示个人对自己本身的知觉和所希望成为的形象相符合,这样人们就会对自己感到满意。当然,罗杰斯还认为,心理健康者的真实自我和理想自我是相当接近或相互符合的。这是因为他们已经了解和接受了自己,不会再给自己设置一些无法实现的目标。

五、人格发展

罗杰斯很少谈到发展阶段,与精神分析学派不同,他认为人的发展受到他人评价的影响。在罗杰斯的理论中,自我是人格的核心部分,自我的充分发展是个体生长和发展目标,所以,人格的形成与发展其实就是自我的形成和发展。罗杰斯认为影响自我发展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关注的需要

自我概念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依赖于环境中的许多因素。一个人在与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兄弟姐妹、老师、朋友等交往时,会逐渐形成建立在周围人评价基础上的自我概念。积极关注的需要(needforpard)就是指在生活中得到周围人的关心、同情、尊敬、认可、温暖等情感的需求,每个人都有获得他人积极关注的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来自于他人的赞许。这种需求非常强烈和迫切,以至于小孩子会为了这种需要的满足,而放弃某些其他事情或者需要。

(二)价值的条件

孩子在寻求积极关注的过程中,会慢慢地明白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一般来说,大多数父母总是表扬孩子的好行为,如合作、讲礼貌等,对这些好行为给予积极的关注;父母不表扬不良的行为,不给予积极的关注,如退缩、敌对等。这样,孩子们就会知道得到父母的积极关注是有条件的,需要做某些事情才可以得到,如果做另一些事情,就得不到这种关注,这就是价值的条件(sofworth)。当我们能做到这些条件时,提升我们的自尊的可能就会增加。当价值的条件被孩子内化,就成为他们自我的一部分,它可以指导儿童的行为。

这种价值的条件对儿童的社会化过程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有其负面的作用。许多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通过言语或行为,有意无意地提示孩子:“如果你能考出优良的成绩,妈妈就会非常高兴”;“如果你能在比赛中得奖,爸爸会以你为荣”。

不可否认,这样的语言会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同时也可能成为孩子的压力,孩子甚至可能认为“如果我不能考出优良的成绩,妈妈就会不高兴,会不喜欢我”。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为了获得父母积极的关注,会尽量让自己去达到父母的期望,不去认同自己的感受和经验,这样就可能会阻碍儿童的成长和自我实现。

(三)无条件的积极关注

罗杰斯认为,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都应当得到爱。当父母的言语或行为表示如果孩子做了某个事情,成为了某个样子,符合了父母的期望时,才可以得到父母的爱,那么,这个孩子就不能达到完全的自我实现。

罗杰斯认为,孩子需要的是父母无条件的积极关注(unalpard),无论孩子是什么样子,无论孩子做了什么,无论孩子胖或者瘦,高或者矮,聪明或者愚笨,顺从或者不听话,都能获得父母的全部的、真正的爱,父母会无条件地尊重孩子。也就是说,孩子不会担心自己会失去父母对自己的爱和喜欢,罗杰斯认为这对孩子人格的发展非常重要。

如果个体体验到的是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就不会形成价值条件,积极关注和自尊的需求就不会与个体的评价过程相冲突,个体就可以成为功能完善的人。

罗杰斯认为,成人不必对儿童的任何要求都给予满足,但是,父母必须将孩子的某个行为与孩子本身区分开来。例如,父母可以说:爸爸和妈妈非常爱你,但是我们不喜欢你总去游戏厅打游戏,因为……于是,孩子可以明白父母是爱自己的,父母只是不喜欢他去游戏厅打游戏的行为。这样,孩子的自我形象不会受到影响,不会影响他整个的人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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