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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应用写作
第五章公务文书写作
第一节概述
一、公务文书的性质及特点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它是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多种公务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在法定的范围内使用的、具备法定效力及特定格式的文书。公文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布置工作,报告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等实施领导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
公文又常分为广义公文和狭义公文。广义的公文既包括《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公文,又泛指机关处理公务时的常用应用文,即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则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中所规定的主要正式文种。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的规定,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共同起草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实行,同时宣布代替GBT9704-1999公文格式国标(以下简称“原标准”)。根据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15种正式公文文种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会议纪要。因篇幅原因,本章主要介绍使用较多的四种党政机关公文:通知、报告、请示、函的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具有以下特点:
(一)由法定的作者制发
法定的作者,指发文机关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而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担负义务的组织以及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发文单位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能制发公文,不能越权、违章行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冒用法定作者的名义,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公文不同于其他文体的重要区别之一。
(二)有法定的权威和效用
公文作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喉舌,它代表着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发言和权威,是党政机关领导组织经济建设、政治工作、科学文化事业的工具,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党政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用。
(三)制发程序的规范性
党政公文从制作到发布,要经过起草、交拟、审核、签发、印制的整个过程。它有着严格的规定,决不允许违规操作。
二、公务文书的分类
(一)按公文的法定性质划分
1。正式公文
根据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15种正式公文文种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会议纪要。
2。非法定公文
非法定公文即事务文书。包括机关常用的应用文体,如: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公示、讲话稿、述职报告、专用书信等。
(二)按公文的作用划分
指导性公文:命令(令)、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会议纪要。
呈报性公文:议案、报告、请示。
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公报。
商洽性公文:函。
兼容性公文:意见。
(三)按发文机关的行文方向划分
上行文:议案、报告、请示。
下行文:命令(令)、决议、决定、通报、批复、公告、通告、通知、公报、会议纪要。
平行文:函。
“意见”既可上行,也可下行。
三、公文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公文格式,指党政正式公文正本的组成部分和文面格式。公文格式是在长期实践中发展形成并由新《条例》、“新标准”规定的。它分为版头部分、主体部分和版记部分三大块,不能随意更换增删。
(一)版头部分
版头部分指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用一条红色分隔线(通栏红色细实横线)与主体部分分隔开来。党的机关的文件,横隔线正中常有一颗五角星。版头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编号,以便于公文的分发、保密和查找、清退。其位置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印。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根据其公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程度与保密要求来划定,分别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表示。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秘密等级不得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