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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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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记名声不显之前,闵先就在市井赵老叟处买炖肉吃。这赵老叟年轻时在大户人家当仆役,学了一手炖肉本事,出来后便拿半辈子积蓄摆了个小摊。

这些苏子粉丝,不知从何处听说了这赵老叟炖得好猪头,常常光顾,有这些文人口口相传,赵老叟的猪肉摊也渐渐也有了些名气。

赵老叟炖肉是将猪头上其余毛发与异物去了,整个下锅炖,直到猪肉熟烂后,出锅切成小儿拳头那般大块,再分给客人浇上杏酪吃。

味道么是不错,只是不能多吃,略吃解解馋想,便得以茶解腻。

另外,“这赵老叟炖的肉,总有股子膻气!不如虞娘子手艺。”

闵先送了片沾了蒜汁的白肉到嘴里,闭眼几乎可算是享受地咀嚼着。

闵行不但自己吃,还让虞蘅也尝尝赵老叟炖肉。

虞蘅取了干净筷子来,夹下一小块,抿开,唔,皮酥肉烂,不失为一块好肉,只是这味道有些浪费了。

虞蘅觉得,这赵老叟大约是炖肉没用姜酒去腥?

闵先听了虞蘅所言,转头叫赵老叟照着她的话试试,果然没有之前那股子膻味!

赵老叟知道自己占了大便宜,转日就拎着两个大猪头,上门来谢她。

赵老叟是个利利索索的精干老头,一把年纪了,还能徒手拎动几十斤的重物。

“小老没有好东西,家里最不缺就是猪头,知道小娘子手艺好,留下煮着吃吧。”

虞蘅退却一番,实在盛情难却,便笑眯眯地道谢,又请赵老叟用梨汤,“老丈不忙走,喝盏热汤吧,暖暖身子。”

自个则使唤阿盼拎猪头去了厨间。

晚上便煮来吃。

耳朵、鼻子都拿来卤,其他地方,烟熏一半,另一半煮了,切成飞薄的片,用蒜泥、清酱、醋、香橼泥调个料汁子,就这么吃。

赵老叟走前还得了碗煮好的白肉,尝了片,笑道:“小娘子手艺比我好。”

客人一向知道虞蘅爱以豕肉入菜,此前的薄荷排骨亦或是四喜丸子,都很好吃,也很受欢迎。

但那到底是经煎炸焖烩等一系列复杂料理方式烹出来的豕肉,比起豕肉本身意义,烹饪技巧与调味功夫才是它们最大特色,而对于蒜泥白肉这样大剌剌敞开襟怀出现在面前的模样,有人还是接受无能。

其实就跟榴莲似的,有人不吃是因为不爱吃,有人则是因为心理关难过。

一旦跨过去了,尝过味道之后,没准还觉得很好吃。

此前的纠结就成了笑谈。

裴垣便属于这一种。

之前虞蘅对这位贵公子的印象不怎么佳,觉得怎会有人这般能生气,属河豚的吗?

如今倒是沉稳挺多。

加之大手笔、真阔绰,旧怨已经可以勾销了。

接受不了这蒜泥白肉的,也不会在店里露出什么嫌恶的神情来。嘿,谁还没个下里巴人的爱好了不是!

是以,当市井间有些煞风景言论,说虞记“以贱食作贵价”、“粗粝不能入口”之类,甚至在店里,都时有这样的声音,当然,在遭到驳斥后,这声音便只在市井里头出现了。

她第一直觉便觉得,是有人在背后弄鬼。

客人都是好客人,那便只能是不讨喜的同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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