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第1页)
开庭那天,天气阴沉沉的,像是要下雨。安雅很早就到了法院,曹熙跟在她身后。他今天穿了身挺括的深色西装,头发也仔细打理过,但脸色苍白,路上都没怎么说话。
“别紧张。”安雅回头看他,“有我在。”
曹熙点点头,努力挤出个笑容。
法庭里已经坐了不少人。
林美华坐在被告席上,穿着身绿色新中式旗袍,头发盘得一丝不乱,看起像件漂亮又浸满了剧毒的珠宝。她旁边坐着周律师,是个看上去有将近五十岁的男人,戴着金丝眼镜。
安雅带着曹熙在原告席坐下。
林美华看到她们,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安雅没有理她,低头翻看手里的资料。
到了整点,法官入场,庭审正式开始。法官让双方陈述诉讼请求。
安雅站起来:“原告曹熙系被继承人曹建国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于今年三月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包括……”
法官点点头,转向被告席。
周律师也站起来:“被告林美华系被继承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我方对原告的继承人身份没有异议,但对遗产范围有不同意见。被继承人生前已将其中十七处房产赠与被告,并完成过户登记,该部分财产不应计入遗产。此外,我方认为原告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考虑……”
法官看向安雅:“原告对被告的意见有什么要说的?”
“有。”安雅从文件夹里抽出一份文件,“关于被告所称的赠与房产,我方有证据表明……”
她把文件递给书记员,书记员转呈给法官。
“该房产过户后不到一月,债权人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安雅继续说,“虽然债务后续得到清偿,但被继承人在公司债务危机期间将大额资产转移至配偶名下,该行为涉嫌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我方认为,该房产应重新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旁听席传来轻微的骚动。
林美华的脸色变了变,侧身跟律师低声说了句什么。
被告律师站起来:“审判长,原告方这是恶意揣测。房产过户是夫妻间的正常赠与,与公司债务无关。当时公司债务已经通过正常经营逐步解决,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是吗?”安雅又从文件夹里拿出几页纸,“这是当时公司财务总监的证言笔录。他证实,在房产过户前后,公司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被继承人曾多次在内部会议上表示要想办法保住各家里的资产。这份证言,与房产过户的时间点、以及随后债权人立即申请保全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她把笔录递上去。
法官低头翻看,法庭里很安静,只有纸张翻动的声音。
法官看了看时间:“现在休庭十五分钟,你们双方可以再整理一下思路。”
法槌落下。
曹熙跟着安雅走出法庭,在走廊的长椅上坐下。他的手心全是汗,趁着没人发现,赶紧在裤子上擦了擦。
“姐姐,刚才。。。。。。。。”他声音好像在发抖。
“还没完。”安雅拧开水瓶喝了口,“他们肯定还有后手。”
她看向走廊另一端。林美华和律师站在窗边,两人语速很快地在争论什么,律师时不时摇头。
十五分钟后,重新开庭。
被告律师果然换了策略。他站起来,语气比之前强硬了些:“审判长,即便不考虑房产问题,我方也要指出,原告与被继承人关系长期疏远。被继承人生前多次向亲友表示,对原告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选择非常失望。这里有几份证人证言。”
他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
法官看了看:“证人没有到庭?”
“证人都在外地,不方便到庭,但证言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周律师说。
安雅举手:“审判长,我方要求核实这些证人的身份,以及与被告的关系。”
“可以。”法官说,“被告律师,请说明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周律师:“是被告的亲友,以及公司部分老员工。”
“也就是说,都是与被告关系密切的人。”安雅接过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补强。而且,即便被继承人对原告有所不满,只要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剥夺其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权平等,不能以道德评价替代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