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6章 贵有贵的道理(第3页)
“他完全可以告你的。”
牛淑芬有些疑惑的反驳道:“金律师,这不对吧!”
“我看好多短剧上,不是有那个什么‘断亲书’吗?”
“还是律师出具的,有法律效力。”
金胜听的嘴角直抽抽。
我丢雷老。。。。。。
重生后断亲,家人都后悔了!!
这股风已经吹到现实了吗?
站在旁边一直听着的蒋梦瑶,连忙捂住自己的嘴,差点没笑出声。
“牛女士,这种短剧。。。。。您看个乐呵就得了,里面大部分都是胡扯的。”
“甚至毫无逻辑、常识可言。”
“哪怕只上过高中,或者写剧本的时候上网查一下资料,也绝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父母跟子女之间的血缘、血亲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声明或司法程序,人为进行解除的。”
“同时,法律规定上的抚养、探视、赡养。。。。等义务具有强制性,也不能通过此类文书免除。?”
“除非。。。。当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之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探视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存在?暴力倾向、吸D、赌博等恶习?,或在探视中实施?打骂、虐待等侵权行为?。”
“教唆、胁迫或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或者双方感情严重恶化,且子女坚定拒绝对方探望。”
“用白话来说。。。。。除非李伟达有对孩子不利的行为、教导、意图,或者孩子自己说不希望他来看望,否则都不行。”
金胜也是累,除了说出相应的法律条文之外,还得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进行简介说明。
老师都没这么用心。
“金律师,那。。。。那就完全没有其它办法了吗?”
“能不能让李伟达写个什么‘保证书’,让他保证以后都不来烦嫣然,不来看望孩子。”
“哪怕给他一点钱都无所谓。”
牛淑芬显然还不死心。
金胜‘叹’了口气道:“没用的。。。。。”
“刚才我就说过了,父亲看女儿属于法定权利,无法通过协议或保证书来随意剥夺。”
“哪怕写上禁止探望的条款,也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无效。?”
“所以说。。。。。我只能试着让他进行口头承诺。”
“但这个,主要得看李伟达自己,是否遵守了。”
听到连金胜都没什么好办法,牛淑芬颇为无奈道:“那就只能这样了。”
“金律师,你看着办吧!”
金胜‘嗯’了一声道:“我会尽量安排到位。”
“但脱离法律本身的东西,谁也无法百分百保证。”
“最后,我再跟二位说一下‘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