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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没(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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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开学那天,宋淮在宿舍楼下站了很久。

九月的太阳还是毒,晒得水泥地反光,晃得人睁不开眼。新生和家长拖着行李来来往往,和一年前一模一样。有个扛着蛇皮袋的男生从他身边走过,皮肤黝黑,颧骨很高,眼神怯怯的,像是怕挡了别人的路。宋淮看了他一眼,想起了自己。

一年。整整一年。

他已经不是那个扛着化肥袋站在宿舍门口不敢进去的人了。他知道哪个食堂哪个窗口给得多,知道图书馆哪个角落暖气最足,知道学校后门哪家超市卖的东西最便宜。他不再穿他爹的旧衬衫,用助学贷款买了三件换洗的T恤,都是深色的,耐脏。他的头发剪短了,是学校理发店最便宜的那个档,五块钱,推子推得不太齐,后脑勺有一块短得露出了头皮。他不再像一粒沙子。但他也知道,他还没有完全融进这片米堆里。

宿舍的门牌换了新的。六个人里有一个上学期挂科太多被退了寝室,换了一个大一的学弟进来。原来的六人间变成了五个人加一个新面孔。学弟也姓周,戴眼镜,话不多,大概还没适应新环境,每天都窝在床上看书。其他几个室友还是老面孔——老周还是爱打牌爱去网吧,另外两个还是形影不离,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打游戏。

林予安变了。

变忙了。

大二开学第一周,他只在宿舍住了三个晚上。学生会的招新、迎新晚会的排练、社团的活动、辅导员的约谈、专业课的选课——他的日程表排得密密麻麻,像一张被写满了字的草稿纸。他每次回宿舍都是匆匆忙忙的,拿本书、换件衣服、跟谁打个电话,然后又跑出去。他的笑声还是和以前一样大,推门进来的动静还是和以前一样响,但他在宿舍里停留的时间越来越短。

“宋淮,帮我拿一下那个——”

宋淮把桌上的文件夹递过去。林予安接过来,夹在胳膊底下,一边穿鞋一边跟电话里的人说话。他穿鞋的方式很有辨识度——从来不坐下来好好穿,一只脚站着,另一只脚往鞋里塞,脚尖在地上蹬几下,然后就往外冲。

“晚上回来吃饭吗?”宋淮问。

“不一定,学生会那边还要开会。你们先吃,别等我。”林予安已经跑出门了,声音从走廊里传回来,最后一个字的尾音被楼道里的回声吞掉了。

宋淮坐在床边,看着林予安桌上没来得及收拾的东西——一本翻开的笔记本、半瓶没盖盖子的矿泉水、一块拆了包装但只咬了一口的巧克力。巧克力是学生会的学姐发的,每人一块。林予安的那块咬了一口就放下了,大概是被谁叫走,忘了吃。巧克力的断面在空气里放久了,颜色从深棕色变成了浅棕色,边缘有些发白。

宋淮帮他把矿泉水盖子拧紧,把笔记本合上放在书架上。巧克力他没动。不是不想吃,是他不知道林予安还要不要。如果林予安回来想起来没吃完,发现巧克力不见了,大概也不会在意。但万一他在意呢?宋淮把巧克力往桌角挪了挪,用一个空杯子挡着,这样不容易被碰掉。

他没有等林予安。自己去食堂吃了晚饭。西红柿炒蛋,土豆丝,二两米饭。和以前一样。

吃完饭回来,宿舍里只有老周和那个新来的学弟。老周在打游戏,键盘敲得噼里啪啦响。学弟在看书,翻页的声音很轻。宋淮坐在自己床上,把枕头底下的蓝色硬壳本拿出来,翻到最后一页写了几笔。

“九月三日,晴。忙。中午没回来吃饭。晚上学生会开会,也没回来。说别等他。”

他合上本子,看着这几行字。比以前短了。以前他写林予安能写大半页——吃了什么、说了什么、笑了几次、几点回来。现在只写了三行。不是因为不想写,是因为能写的越来越少。林予安不在他眼前的时间,他没有东西可以记录。

他不能编造。备忘录不能编。

第二周,林予安新交了一个女朋友,原来的女朋友在上大学后不知道什么原因闹掰了。

现在的女朋友是学生会外联部的,和林予安同届,学新闻的。宋淮第一次见到那个女生是在食堂门口。林予安和她并排走出来,手里帮她拿着一个粉色的保温杯。林予安在说什么,女生在笑。笑的时候用手掩了一下嘴,头微微偏着,头发从肩膀上滑下来。林予安也笑了,笑得有点不好意思——宋淮认识他一年了,从来没有见过他不好意思。

“哦,宋淮!”林予安看见他,招了招手,“过来过来,我介绍一下。”

宋淮走过去。

“这是我室友,宋淮。高数笔记写得跟印刷似的,期末全靠他。”林予安拍了拍宋淮的肩膀,“这是我女朋友,小杨。新闻系的。”

女生朝宋淮笑了一下,说了声“你好”。声音很好听,很甜,像是含了一块糖在说话。宋淮点了点头,说你好。然后他发现自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他站在食堂门口,手里端着一个搪瓷碗,碗里是刚打好的午饭。林予安在跟女朋友说他高数考了多少分,女生睁大眼睛说好厉害。林予安说那当然,我室友嘛。

我室友。

宋淮端着搪瓷碗,站在人来人往的食堂门口,听着林予安向女朋友介绍他。介绍词是“高数笔记写得跟印刷似的”和“期末全靠他”。都是夸奖,都是真心的。但他听出了一样东西——他和林予安之间的距离。他变成了“我室友”,和“我们班的谁谁谁”、“学生会那个谁”一样,是林予安庞大社交网络里一个被妥善安放的节点。有用,可靠,值得夸赞。但不再是那个每天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一起从食堂走回宿舍的人了。

他说“我先回去吃饭了”,端着搪瓷碗进了食堂。找了一个角落的位置坐下,把米饭和菜一口一口吃完。土豆丝有点咸,西红柿炒蛋的蛋炒得太碎,但他还是吃得很干净。一粒米都没剩。

他吃完,站起来去洗碗。水龙头的水很凉,冲在手指上,他发现自己右手的冻疮痕迹已经全好了。过了一个夏天,那些红肿和裂口消失得无影无踪,好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他翻过手掌看了看,虎口的位置有一小块茧,是做勤工俭学时握扫帚磨的。他搓了搓那块茧,硬硬的,和一年前他爹的旧棉袄袖口一样硬。

然后他走回宿舍,把搪瓷碗放进柜子。坐在床上,把枕头底下的蓝色硬壳本拿出来。

“九月十日,晴。中午食堂门口,和一个女生在一起。姓杨(音),新闻系。”

他停住了。笔尖悬在纸面上方,墨水在笔尖上聚成一颗小小的蓝色珠子。他把手压在本子上,合上,放回枕头底下,又拿起来,在那一行的后面补了一小句:“女生很漂亮。头发很长。”写完他看着这行字,觉得自己在写别人的故事。

又过了一周,林予安搬出去了。

他在校外租了房子,和他女朋友一块。理由是学生会经常开会到很晚,回宿舍不方便,而且他想要一个安静的地方准备考研。他跟宿舍里的人宣布这个消息的时候,语气很轻松,像是在说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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