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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保密法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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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回去。

第三张。

“yj-2025-jn-0025-b。”

“副本一份。昨天下午五点十九分通过省政府机要通道寄出。”

“收件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三张回执。

三条机要通道。

三个收件单位。

全在北京。

全是昨天下午寄出的。

全在今天上午到达。

也就是说——

郑毅今天上午在住建厅门口出示证件的时候。

那三份副本已经躺在北京三个部门的收文台上了。

他来晚了。

晚了十七个小时。

郑毅的手缓缓收回去了。

收得很慢。

那只手在空中停了大概三秒才完全收回。

三秒里他的脑子在做最后一轮运算——有没有办法把已经到北京的函件追回来?

没有。

机要件。

签收即存档。

存档即不可撤回。

“郑组长。”

江默把三张回执收回帆布袋。

“你还要收走我的材料吗?”

郑毅没有回答。

他转身走了。

走到门口的时候背对著江默。

他的步子不太稳。

不是腿有问题。

是脑子在处理一个他无法接受的事实——

江默在被他审查的七十四个小时里,一边回答问题,一边在脑子里起草了一份二十三项的投诉函。

出来之后两个小时之內,手写完毕,走三条机要通道同步寄出。

抄送中央。

从进审查室到信件到达北京——总共不到二十六个小时。

这个人不是被审查的。

这个人是来上班的。

审查室是他的临时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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