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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保密法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第4页)
没收回去。
第三张。
“yj-2025-jn-0025-b。”
“副本一份。昨天下午五点十九分通过省政府机要通道寄出。”
“收件单位——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三张回执。
三条机要通道。
三个收件单位。
全在北京。
全是昨天下午寄出的。
全在今天上午到达。
也就是说——
郑毅今天上午在住建厅门口出示证件的时候。
那三份副本已经躺在北京三个部门的收文台上了。
他来晚了。
晚了十七个小时。
郑毅的手缓缓收回去了。
收得很慢。
那只手在空中停了大概三秒才完全收回。
三秒里他的脑子在做最后一轮运算——有没有办法把已经到北京的函件追回来?
没有。
机要件。
签收即存档。
存档即不可撤回。
“郑组长。”
江默把三张回执收回帆布袋。
“你还要收走我的材料吗?”
郑毅没有回答。
他转身走了。
走到门口的时候背对著江默。
他的步子不太稳。
不是腿有问题。
是脑子在处理一个他无法接受的事实——
江默在被他审查的七十四个小时里,一边回答问题,一边在脑子里起草了一份二十三项的投诉函。
出来之后两个小时之內,手写完毕,走三条机要通道同步寄出。
抄送中央。
从进审查室到信件到达北京——总共不到二十六个小时。
这个人不是被审查的。
这个人是来上班的。
审查室是他的临时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