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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官制(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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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6)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

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於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

各县设县学,有教諭、训导等官。

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三、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

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

下设司马、参军、经歷、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

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

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五军都督府

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经歷、都事等官。

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

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將、游击將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

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僉事(正四品)等官。

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

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

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寧、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

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

各卫、所皆统属於都司;都司又分隶於五军都督府。

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四、皇宫辅臣

(1)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並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號、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諡號等事。

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匯报,並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

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

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並命亲王掌管,秦王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

此后,均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名称,人数,秩品,所属)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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