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官制(第5页)
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6)县
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
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於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
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
各县设县学,有教諭、训导等官。
学童应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三、军事官制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
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
下设司马、参军、经歷、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
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
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
五军都督府
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及经歷、都事等官。
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
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將、游击將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
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僉事(正四品)等官。
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
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
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
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寧、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
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僉事(正三品)等官。
於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
各卫、所皆统属於都司;都司又分隶於五军都督府。
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四、皇宫辅臣
(1)宗人府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並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號、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諡號等事。
凡是宗室陈述请求,均为之向皇上匯报,並引荐贤才、记录得失等。
洪武三年,设立大宗正院。
洪武二十二年,改名宗人府,並命亲王掌管,秦王朱樉为第一任宗人令。
此后,均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领,不再专设官员,其负责事务转移至礼部。
(名称,人数,秩品,所属)
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
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