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第3页)
《唐六典》:“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有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或一人。”
别有弘文、崇文馆学生,讲习经业,兼学书法。
《唐六典》:“门下省弘文馆学生三十人,太子崇文馆学生二十人,其课试举送如弘文馆。”
当太宗时,学风最盛。
《新唐书·选举志》:“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进士加读经史一部。十三年,东宫置崇文馆。白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
天宝后,学校遂衰,员额均减于旧。
《新唐书·选举志》:“自天宝后,学校益废,生徒流散。”元和二年,“始定生员,西京国子馆生八十人,太学七十人,四门三百人,广文六十人,律馆二十人,书、算馆各十人;东都国子馆十人,太学十五人,四门五十人,广文十人,律馆十人,书馆三人,算馆二人而已。”
《选举志》,正史专志之一,《新唐书》新增,专论科举取试。
而学风之坏,亦颇为时人所讥焉。
《与太学诸生书》(柳宗元):“仆少时,尝有意游太学,受师说,以植志持身。当时说者咸曰;‘太学生聚为朋曹,侮老慢贤,有堕窳败业而利口食者,有崇饰恶言而肆斗讼者,有凌傲长上而谇骂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殊于众人者无几耳。’仆闻之,遂退托乡闾家塾,考厉志业。过太学之门,而不敢跼顾。”
唐代重科举,其学校亦科举之一法,非专为讲学之地。天宝中,尝令举人专由国学及郡县学,后又复乡贡。
《新唐书·选举志》:“举人旧重两监,后世禄者以京兆、同、华为荣,而不入学。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十四载,复乡贡。”
故终唐之世,人悉骛于科名,而唐之科目亦特备。
《新唐书·选举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士皆怀牒自列于有司,
《新唐书·选举志》:“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
各科之试法不同,要以明经、进士二科为重。
《新唐书·选举志》:“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穀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为第,白身视五经,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者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又:“开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
《开元礼》,《大唐开元礼》的简称。唐代官修礼制书,上承先秦汉魏,下启赵宋,在中国古代礼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因成书于唐玄宗开元年间,故名。
其得第者,大抵百分之一。
《文献通考》:“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世多病其法之不善,然九品中正之弊,致成贵族政治。矫之以科举,而平民与贵族乃得均享政权,是亦未始无关于国家社会之进化也。
隋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唐室因之,以长安为西京,洛阳为东京。两京城坊之壮丽,轶于前世,《两京城坊考》(徐松)详述之。
《两京城坊考》:“唐西京初曰京城,隋之新都也。开皇二年所筑。唐天宝元年为西京。”“宫城东西四里,南北二里二百七十步,周十三里一百八十步。其崇三丈五尺,南即皇城。”“傅宫城之南面曰皇城,亦曰子城。东西五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三里一百四十步,周十七里一百五十步。城中南北七街,东西五街。左宗庙,右社稷,百寮廨署,列于其间。”“外郭城隋曰大兴城,唐曰长安城,亦曰京师城。前直子午谷,后枕龙首山,左临灞岸,右抵沣水。东西一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周六十七里。其崇一丈八尺,面各三门,郭中南北十四街,东西十一街,其间列置诸坊,有京兆府万年、长安二县所治,寺观邸第编户错居焉。当皇城南,面朱雀门,有南北大街,曰朱雀门街,东西广百步,万年、长安二县以此街为界;万年领街东五十四坊及东市;长安领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东京一名东都,始筑于隋大业元年,谓之新都。唐显庆二年,曰东都。”“宫城在皇城北,东西四里一百八十八步,南北二里八十五步,周一十三里二百四十一步。其崇四丈八尺。”“皇城傅宫城南,东西五里一十七步,南北三里二百九十八步,周一十三里二百五十步。高三丈七尺。城中南北四街,东西四街。”“东京城,隋大业元年筑,曰罗郭城。唐长寿二年李昭德增筑,改曰金城。前直伊阙,后倚邙山,东出[imgalt=""class="i;srages092718247693。jpeg"]水之东,西出涧水之西。雒水贯都,有河汉之象焉。周五十二里,南东各三门,北二门,城内纵横各十街。凡坊一百十三,市三。”
日本之平安京,即仿唐之长安城,彼国至今犹盛称之。考史者所宜资以比较者也。唐之都会,民居与市廛不杂,故商店悉聚于两市,
平安京,今日本京都。
《两京城坊考》:“西京东市,隋曰都会市,东西南北各六百步。四面各开二门,四面街各广百步。北街当皇城南之大街,东出春明门,广狭不易于旧。东西及南面三街向内开,北广于旧。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西市,隋曰利人市,南北尽两坊之地。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长安县所领四万余户,比万年为多。浮寄流寓,不可胜计。”“东都南市,隋曰丰都市。唐以其在雒水南,故曰南市。东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其西市、北市之制未言,当亦等于南市。)
《两京城坊考》,全名《唐两京城坊考》。为研究隋唐时期长安、洛阳的宫殿遗址、建筑布局、城坊制度等的史籍。清代地理学家徐松(1781~1848)撰。
而掌以市令。
《唐六典》:“京都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凡与官交易,及悬平赃物,并用中贾。其造弓矢长刀,官为立样,仍题工人姓名,然后听鬻,诸器物亦如之。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凡卖买奴婢牛马,用本司本部公验以立券。凡卖买不和而榷固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并禁之。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
其地方亦各有市令焉。
《唐六典》:“汉代诸郡国,皆有市长。晋、宋以来,皆因之。隋氏始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户四万以上者省补市令,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
唐人之居室,以贵贱为差等。其制掌于左校令。
《唐六典》:“左校令掌供差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贰。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