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之文物1(第3页)
各地土官,及日本、琉球、暹罗诸国,皆有官生入监读书。
《明史·选举志》:“直省诸士子云集辇下。云南、四川皆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皆有官生入监读书,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永、宣间,先后络绎。至成化、正德时,琉球生犹有至者。”《续文献通考·学校考》:“洪武三年,高丽遣其国金涛等四人来学,次年涛成进士归。自是日本、琉球、暹罗诸国皆有官生入监读书,朝廷辄加厚赐,并给其从人。云南、四川等土官时遣子弟民生入监者甚众,给赐与日本诸国同,监前别造房百间居之。”
《长安客话》(蒋一葵)曰:“国初高丽遣金涛等入太学,其后各国及土官亦皆遣子入监。监前别造房居之,名王子书房。今太学前有交趾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趾官生者。”
《长安客话》,有关西安的方志著作。明代学者蒋一葵(生平不详)著。
其学生最盛之时,几及万人。
《南雍志·储养考》(黄佐):“永乐十八年,监生九千五百五十二人。”“十九年,九千八百八十四人。”“二十年,九千九百七十二人。”“二十一年,九千八百六十一人。”“二十二年,九千五百三十三人。”
而整理田赋,清查黄册,兴修水利等事,皆命监生为之。
《南雍志》:“洪武二十年春二月戊子,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土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丈尺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布政使司及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二十四年八月乙卯朔,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其官员监生合用饮馔器皿等项并膳夫,俱于国子监取用。如不敷,于都税司并上元、江宁县等衙门支拨。其后奏准本监惟供给监生,凡官员监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过湖晒晾。”“二十七年八月乙亥,遣监生及人材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或缮写书籍,或学习翻译
《南雍志》:“永乐二年十月丁巳,翰林院进所纂录韵书,赐名《文献大成》。上以其未备,遂命重修,以祭酒胡俨兼翰林院侍讲及学士王景等为总裁,开馆于文渊阁,礼部简能书监生缮写。”“五年三月癸酉,命礼部选监生胡敬、蒋礼等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译书。人月给米一石,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馆于长安右门之外处之,以四夷字学,分为四斋,命都指挥李贤以锦衣卫军守门,务令成业。”
《南雍志》,明代国子监专志。明代学者黄佐(1490~1566)著。后学者黄儒炳又撰《续南雍志》。南雍诸志留存了大量明代太学教育制度及印刷出版等方面的史料。
或以特事遣使,或以巡狩从行。
《南雍志》:“永乐元年四月,颁敕二万道,令监生马宗诚等赍之,赐道里费。”“二年正月丁未,遣监生刘源等三十三人分行郡县,访求高皇帝御制诗文。”“七年二月壬午,巡狩北京,车驾发京师,择吏部历事监生四十人,译写四夷文字,监生十三人以从。”
而分部历事,
《南雍志》:“洪武二十九年六月壬寅,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建文二年十月,定监生历事考核法。历事各衙门者,一年为满,从本衙门考核,分上中下三等引奏。上等不拘选用,中等、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材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随时任官,尤为重视。
《续通考》:“洪武二十六年十月,擢监生六十四人为布政使等官。先是天下初定,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尝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既而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至是乃尽擢刘政、龙铎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时虽复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
盖明之国学,第为储才之地,并无毕业之期。以师儒督其学,以世务练其才,随时选任,不拘资限,斯实从古以来惟一重用学校人才之时代。世徒以明祖定八股试士之制,遂谓其欲使天下英雄腐心于无用之空文,岂知当时事实,并不如是。第其后偏重科举,而学校又有纳粟之例,流品日杂,学生始不为天下所重耳。
《续通考》:“宣宗以后,进士日益重,荐举浸废,举贡日益轻,迨开纳粟之例,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明代国学,有南北两监,
《续通考》:“成祖永乐元年二月,设北京国子监。……在城东北隅,即元国学遗址。明初为北京府学,至是改焉。十八年迁都,乃以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而太学生有南北之分矣。”
此外府、州、县、卫无不有学,教养之法甚备。
《明史·选举志》:“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未具。迄明,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余员,弟子无算,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
学有额田,
《续通考》:“洪武十五年四月,赐学粮,增师生廪膳。”“初制,
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至是命凡府、州、县田租入官者,悉归于学,俾供祭祀及师生廪膳。仍定为三等,府学一千石,州学八百石,县学六百石,应天府学一千六百石。各设吏一人以司出纳,学生月给廪膳米一石。”
教有规定,
《续通考》:“洪武二十五年,定礼、射、书、数之法。(一)颁行经、史、律、诰、礼仪等书,生员皆须熟读精通,以备科贡考试。(一)朔望习射。于学校外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挟四矢,以次相继。长官莅射。射毕,中的饮三爵,中鹄饮二爵。(一)习书,依名人法帖,日五百字。(一)数学,务精通《九章》之法。”
《颜氏学记》(戴望):“祁州学碑刻洪武八年颁学校格式,六艺以律易御,礼、律、书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乐、射、算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守令每月考试,三月学不进,训导罚俸半月。监察御史、按察司巡历考试,府生员十二名,州八名,县六名。学不进者,守令、教授、训导罚俸有差,甚多则教官革职,守令笞四十。三代后无此学政,亦无此严法,谁实坏之?……王源曰:三代以后,开创帝王可与言三代治道者,明太祖一人而已。”
《颜氏学记》,颜李学派人物传记。清代学者戴望(1837~1873)著。颜李学派是清初的一个重要派别,清代学者颜元(1635~1704)、李塨(1659~1733)合创。主张研究实际问题,强调亲身“习行”,反对理学家空谈性理和“静坐读书”的修养方法,故称“实学”。
学生名额,复迭有增加。
《明史·选举志》:“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士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
惜其后学生仅务考试,而埋首于时文,明初善制,以渐而废。提学者亦只分诸生等第,不复问六艺之科目耳。
《明史·选举志》:“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
府、州、县学之外,又有社学。
《续通考》:“洪武八年正月,诏天下立社学。……诏曰:‘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导民善俗,称朕意焉。’于是乡社皆置学,令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二十年,令社学子弟读诰律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诵多寡,次第给赏。”“英宗正统元年,诏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社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法。”
官吏之留心民事者,恒以兴举社学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