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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辽夏金之文化(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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毡裘毳幕之俗,至是盖丕变矣。

然世宗虽慕华夏文教,仍欲葆其种族旧风。谆谆训诫,屡见于史。

《金史·世宗本纪》:“(十三年三月)乙卯,上谓宰臣曰:‘会宁乃国家兴王之地,白海陵迁都永安,女真人浸忘旧风。朕时尝见女真风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饮音乐,皆习汉风,盖以备礼也,非朕心所好。东宫不知女真风俗,第以朕故,犹尚存之。恐异时一变此风,非长久之计。甚欲一至会宁,使子孙得见旧俗,庶几习效之。’”“(四月)乙亥,上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真词,顾谓皇太子及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尝暂忘,故时听此词,亦欲汝辈知之。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真纯实之风,至于文字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汝辈当体朕意,至于子孙,亦当遵朕教诫也。’”“(五月)戊戌,禁女真人毋得译为汉姓。”“(十六年正月)丙寅,上与亲王、宰执、从官从容论古今兴废事,曰:‘经籍之兴,其来久矣。垂教后世,无不尽善。今之学者,既能诵之,必须行之。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苟不能行,诵之何益。女真旧风,最为纯直。虽不知书,然其祭天地、敬亲戚、尊耆老、接宾客、信朋友,礼意款曲,皆出自然,其善与古书所载无异。汝辈当习学之,旧风不可忘也。’”“(二十五年十二月)丙子,上问宰臣曰:‘闻原王见事甚明,予夺皆不失当。……又闻有女真人诉事,以女真语问之;汉人诉事,汉语问之。大抵习本朝语为善,不习,则淳风将弃。’”

种族之念未融,同化之效亦仅矣。按金时所谓汉人,实系辽地杂种,与宋之纯粹夏族者有别。

《廿二史剳记)(赵翼):“金、元取中原后俱有汉人、南人之别,金则以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元则以先取金地人为汉人,继取南宋人为南人。《金史·完颜勋传》,女真无文字,及破辽,获契丹汉人,始通契丹汉字。此以辽地为汉人也。《贺扬庭传》,世宗谓扬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异时南人不习诗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此以河南、山东人为南人也。《元史·百官志序》,诸官职皆以蒙古人为之长,而汉人、南人贰焉。文宗诏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南人各一人。是汉人、南人亦各分名目。《程钜夫传》,世祖命钜夫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不宜用。帝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按钜夫由南宋人入附,故称南人。此以南宋人为南人也。”

世宗虑其族之染汉俗,盖以辽、宋杂种,多亡国败家之民,未足以胜女真,故宁保其旧风,无污恶习,而于中国圣贤之文化,仍力主导扬,正不可谓其无见。其后清代诸帝,恒引世宗之言以训其族,则其所指之汉人,为全中国之人,与金之所谓汉人,实不相同。是又读史者所不可不析也。

金之暴主曰海陵庶人亮,其荒**无道极矣。然金之有国学,实始于海陵之时。

《金史·海陵本纪》:“天德三年正月甲午,初置国子监。”

世宗、章宗,迭加增益,文教之盛,实轶于辽。

《续文献通考》:“辽太祖时,上京置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等官。太宗时,置南京太学。圣宗统和九年八月,以南京太学生员浸广,特赐水硙庄一区。道宗清宁六年六月,中京置国子监。”“金海陵天德三年,始置国子监。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世宗大定六年,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通四百人。”“章宗明昌二年四月,增太学博士助教员。承安四年二月,诏建太学于京城之南,总为屋七十五区。西序置古今文籍、秘省新所赐书,东序置三代鼎彝、俎豆、敦槃、尊罍及春秋释奠合用祭器。”“泰和元年九月,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

辽时州府虽亦有学校,其制不详。

《续通考》:“辽道宗清宁二年十二月,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时五京黄龙、兴中二府及诸州县皆有学,其设官并同。咸雍时,大公鼎为良乡令,省徭役,务农桑,建孔子庙学,部民服化。太康时,耶律孟简为高州观察使,修学校,招生徒,以循吏著。”

金则京府节镇,各处设学,定额数千。虽至衰世,不废廪给。

《续通考》:“世宗大定十六年四月,诏京府设学养士。”“凡十七处,共千人。”“二十九年,诏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时上封事者,乞兴学校。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唐太宗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止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帝从其议,遂计州府户口,于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刺史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节镇学三十九,六百一十五人;防御州学二十一,二百三十五人,凡千八百人,其长贰官各以进士提控其事。至承安四年八月,诏诸路学校生徒少者罢教官,止以本州府文资官提控。”“宣宗兴定元年二月,尚书省请罢州府学生廪给,不许。”“自章宗泰和元年九月,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至是省臣以军储不足,请罢之。帝曰:‘自古文武并用,向在中都,设学养士,犹未尝废,况今日乎?’其令仍旧给之。”

其国学印行书籍,亦不下于宋监。

《续通考》:“凡经,《易》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康成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康成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明皇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徵《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明皇注疏,《荀子》用杨惊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

世传金刊经籍,雕镂极工,虽南宋精椠不能及。虽未知为金之监本与否,然亦可见金之朝野极重文事矣。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尚书注疏》二十卷,金刊本,蝇头小楷,雕镂极工,虽南宋精椠不能及也。”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清代藏书家瞿镛(生平不详)书斋铁琴铜剑楼所藏古籍目录。该书目为其孙瞿启甲所编。著录古籍一千三百余种。

女真初兴无文字,完颜希尹始制女真字,其法盖由汉人楷字及契丹字中脱化而出。

《金史·完颜希尹传》:“金人初无文字,国势日强,与邻国交好,乃用契丹字。太祖命希尹撰本国字、备制度。希尹乃依仿汉人楷字,因契丹字制度,合本国语,制女真字。天辅三年八月,字书成。太祖大悦,命颁行之。赐希尹马一匹、衣一袭。其后熙宗亦制女真字,与希尹所制字俱行用。希尹所撰,谓之女真大字,熙宗所撰,谓之小字。”

按女真字之传于今者,有《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及《国书碑》。

《金石萃编》(王昶)卷一百五十四:“《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碑高一丈八尺,广八尺三寸,记在碑之中。女真书五行,译正书六行,行二十三字。额题‘大金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十二字,篆书,在乾州。”又卷一百五十九:“《国书碑》,……碑连额高七尺,广二尺五寸,二十三行。字数多寡不等,连额并国书。”

孰为大字、小字,不可考。《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字多集合体,笔画重迭;《国书碑》则较简单,疑前为大字,后则小字也。金用其字教女真人,号为女真学。其教学选举与用汉文者相等。

《续通考》:“金世宗大定十三年,置女真国子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真大小字译《诗》、《书》,颁行诸路。择明安穆昆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特赫吉达教之。至是始设国子学,定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凡取国子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穆昆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人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

《金史·宗宪传》:“颁行女真字书,年十六,选入学。太宗幸学,宗宪与诸生俱谒。宗宪进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诵所习,语音清亮,善应对。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帅宗翰弟也。上嗟赏久之。兼通契丹、汉字。”《仲传》:“仲本名石古乃,体貌魁伟,通女真、契丹、汉字。”《阿邻传》:“颖悟辩敏,通女真、契丹大小字及汉字。”

徒单镒等且以译书教学,广播女真文字。

《金史·徒单镒传》:“镒颖悟绝伦,甫七岁,习女真字。大定四年,诏以女真字译书籍。五年,翰林侍讲学士徒单子温进所译《贞观政要》、《白氏策林》等书。六年,复进《史记》、《西汉书》,诏颁行之。选诸路学生三十余人,令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习作诗策。镒在选中最精诣,遂通契丹大小字及汉字,该习经史。久之,枢密使完颜思敬请教女真人举进士,下尚书省议。奏曰:初立女真科进士,且免乡、府两试,其礼部试廷试止对策一道,限字五百以上成。在都设国子学,诸路设府学,并以新进士充教授。士民子弟愿学者听,岁久学者当自众,即同汉人进士,三年一试。从之。十三年八月,诏策女真进士,问以求贤为治之道。侍御史完颜蒲涅、太常博士李晏、应奉翰林文字阿不罕德甫、移刺杰、中都路都转运副使奚颐考试,镒等二十七人及第。镒授两官,余授一官。上三人为中都路教授,四名以下,除为各路教授。十五年,诏译诸经。著作佐郎温迪罕缔达、编修官宗璧、尚书省译史阿鲁、吏部令史杨克忠译解,翰林修撰移刺杰、应奉翰林文字移刺履讲究其义。镒自中都路教授选为国子助教。”

不得谓剃头辫发者,无创造文化之力也。

《大金国志》:“金俗好衣白,编发垂肩,与契丹异。垂金环,留颅后发,系以色丝,富人用珠金饰,妇人辫发盘髻,亦无冠。”“天会七年六月,行下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

《曲园杂纂》(俞樾):“剃头发辫,金人已然。宋汤[imgalt=""class="i;srages092718862238。jpeg"]《建炎德安守御录》:‘建炎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北来一项群贼数万人,皆剃头辫发,作金人装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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