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变迁(第2页)
商鞅与孟子同时,独尸开阡陌之名。
《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
《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开阡陌辨》(朱子):“《汉志》言秦废井田开阡陌,说者之意,皆以为开置之开,言秦废井田,而始置阡陌也。按阡陌者,旧说以为田间之道,盖因田之疆畔,制其广狭,辨其纵横,以通人物之往来。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见田为阡陌所束,而耦者限于百亩,则病其人力之不尽;但见阡陌之占地太广,而不得为田者多,则病其利之有遗。又当世衰法坏之时,则其归授之际,不免有烦扰欺隐之奸。而阡陌之地,均近民田,又必有阴据以自私,而税不入于公上者。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利。使民有田即为永业,而不复归授,以绝烦扰欺隐之奸;使地皆为田,而田皆出税,以核阴据自私之幸。此其为计,正与杨炎疾浮户之弊。而遂破租庸以为两税者同。盖一时之害虽除,而千古圣贤传授精微之意,于此尽矣。故《秦纪》、《鞅传》皆云‘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蔡泽亦曰‘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详味其言,则所谓开者,乃破坏划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置矣。所谓赋税平者,以无欺隐窃据之奸也。所谓静民生之业者,以无归授取予之烦也。以是数者合而证之,其理可见。”
度他国亦必仿行,而史文不具耳。
《七国考》(明董说):“引《水利拾遗》云:李悝以沟洫为墟,自谓过于周公,未知其说所本。若依此说,则魏之废沟洫,必废阡陌,其事尚早于商鞅矣。”
董说(1620~1686),明末清初文学家、藏书家。字若雨,号俟庵。明亡后,改姓林,名蹇,字远游,号南村,亦称林胡子。中年出家,法名南潜,字月涵。著有《丰草庵杂著》、《丰草集》、《七国考》、《栋花矶随笔》、《西游补》等十余种。
田制既变,人民之生计,遂至贫富相悬甚远。
《汉书·食货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坏田井,开阡陌,急耕战之赏,……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又引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国有之地变为民有,其害在生计不均,其利则在以竞争而促进人之智力。经济之发展,当以此期为最大之关键矣。
春秋之时,惟《管子》有黄金一斤直食若干之语,他书未有言金粟交易之价值者。盖人皆有田,不须购粟,故亦无市价可言。至计然为越王勾践谋国,始以谷价高下相较。
《史记·货殖列传》:“计然曰:‘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粟石仅值二三十钱,较之今日,似为极廉。然以家有余粟之人,至于日日购米而食,亦可谓之巨变矣。史称秦并天下,始用二等之币。
《汉书·食货志》:“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实则战国之时,已专用黄金,或以镒计,
《孟子·公孙丑》:“于齐,王馈兼金一百,……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战国策》:“苏秦为赵相,白璧万双,黄金万镒。”
或以斤计,
《战国策》:“姚贾出使四国,资车百乘,金千斤。”“孟尝君予冯谖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梁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
或不言斤、镒,而但称金若干。
《战国策》:“温囿之礼,岁八十金。”“唐睢载音乐,予之五十金。”
《史记·货殖列传》:“朱公……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
虞、夏、商、周虽有金币,未闻用金如是之多。战国之时,号为乱世,而各国用金,动辄千百斤镒者,又经济之大变也。吾意春秋百数十国,至战国时仅余数十国,各国之府藏储蓄,悉数流衍,此金多之一因也;农夫变而为商贾,治生之术日精,货币与实物交易之量骤增,二因也;僻远之地,以次开辟,矿产必多发见,三因也。史称:周显王六年,天雨金于秦之栎阳,四月至八月,秦自以为得金瑞,作畦峙于栎阳,祀白帝。世无雨金之事,此必矿产之溢出于外者,为风雨鼓**,而飞于空,故以为雨金耳。又称:蜀王与秦伯遇,秦以金一笥遗之。又作石牛五,朝写金其后,曰“牛便金”;蜀使人请石牛,秦许之,乃遣五丁开道迎石牛,所谓“金牛道也”。此事虽近于小说,然亦可见其时秦国金多矣。世道离衰,物力进步,虽谓战国为黄金时代,非溢词也。
春秋之时,列国交兵,其数之多,不过数万,至多亦不过十万耳。至战国而竞以众胜,靡国不然,苏、张之徒,盛称其数。
《史记·苏秦传》:“说燕文侯曰:燕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千匹。”“说赵肃侯曰: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说韩宣王曰:韩地方九百余里,带甲数十万。”“说魏襄王曰: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说齐宣王:齐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临菑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菑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说楚威王曰:楚地方五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
《史记·张仪传》:“仪说魏王曰: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又说楚王曰:秦地半天下,兵敌四国,被险带河,四塞以为固,虎贲之士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说韩王曰: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在其中矣,除守徼亭障塞,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
其言虽夸,然实数必去所言不远。观《史表》载秦斩首之数,尤可互证。
《史记·六国表》:“秦惠文王十三年,庶长章击楚,斩首八万。”“武王四年,拔宜阳城,斩首六万。”“昭王七年,击楚,斩首五万。”“十四年,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二十七年,击赵,斩首三万。”“三十三年,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三十四年,白起击魏华阳,斩首十三万,沉其卒二万人于河。”“四十七年,白起破赵长平,杀卒四十五万。”
斩杀之多如是,所将之兵之多可知。即曰秦尚首功,或多虚报,然以十为一计之,其多者亦有数万。如白起击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以二万四千计之,亦春秋时二军之数矣。秦并六国,用兵尤多,攻楚一役,至六十万。
《史记·王翦传》:“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几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为听将军计耳。’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
若合两方计之,则秦、楚之战,其兵不下百余万矣。吾人读史,不可徒讥其残暴,当知其平时养兵之费,教兵之法,驭兵之方,以及战时指挥调度之才若何,而后可以胜之,非惟大将军著名者如起、翦、颇、牧之类,非春秋时卿士将兵者所可及,即其偏裨将校,度亦必有过人之能,而后可与于战事。观韩信论汉高将兵之才不过十万,则战国时人才之多为何如乎?
春秋之时,多世卿执政,其由布衣崛起,骤至卿相者,不数数见也。至战国而风气一变。窭人下士,抵掌游说,往往取贵族世臣之权而代之,而阶级之制遂以渐泯。盖当战国之初,篡位夺国者皆强宗世族,其人虽甘冒不韪,恒惧他人之师其故智。
《孟子·万章》:“齐宣王:‘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此即可以见当时国君之心理。
故思以好贤礼士之名,罗致疏贱之士,畀以国政,而阴削宗族大臣之权,以为其子孙地,此一因也。(按战国之初,魏文侯最好士,其事田子方、段干木,用李克、吴起、西门豹、乐羊子,皆以抑其宗族也。史称公子季成谓魏侯曰“君与子方齐礼,假有贤于子方者,君又何以加之?”魏侯曰:“如子方者,非成所得议也。仁人也者,国之宝也;智士也者,国之器也;博通士也者,国之尊也。子方,仁人也;非成之所得议也。”公子季成自退于郊,三日请罪,季成为文侯弟,且为魏相,而文侯抑之如此,可以窥其隐矣。)疏贱之士,既握政柄,必与贵戚世臣不相容,恃其言听计从,则力排异己以为快,虽有因之失败如吴起、商君之类者。
《史记·吴起传》:“魏侯时,公叔为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吴起惧得罪,遂去,即之楚。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又《商鞅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黽池。”又《范雎传》:“范雎因请间说曰‘臣居山东时,闻齐之有田文,不闻其有王也;闻秦之有太后、穰侯、华阳、高陵、泾阳、不闻其有王也。……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见王独立于朝,臣窃为王恐,万世之后,有秦国者,非王子孙也。’昭王闻之大惧,曰:‘善。’于是废太后,逐穰侯、高陵、华阳、泾阳君于关外。秦王乃拜睢为相。”
而游士相踵,争取高位,贵族不能一一倾之,而列国之风气,以之大变,此二因也。国家积弱,宗族大臣不能自振,则人主急于求士,士亦争往归之,此三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