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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变迁(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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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周末之变迁

春秋之后,是为战国。太史公作《六国表》,始于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实则《春秋左传》终于元王八年,当自贞王元年始入战国,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后,即秦统一之时,亦未可附于战国。要战国之始末,自周贞王迄秦灭齐,凡二百四十八年。其曰“战国”者,亦以《国策》记其时事,刘向定其名为《战国策》,故缘书而名其时也。此期史事,颇多阙轶,顾亭林尝论之:

《日知录》:“春秋终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岁,西狩获麟,又十四年,为贞定王元年癸酉之岁,鲁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传》以是终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岁,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岁,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又五十二年,显王三十五年丁亥之岁,六国以次称王,苏秦为从长;自此以后,事乃可得而纪。自《左传》之终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为之茫昧,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者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

按太史公作《六国表》只本《秦记》,未见周室史记。

《秦记》,记载秦的历史的史著。只有年,而无月、日的记载,文辞简略,极不完备。为司马迁著《史记》参考的古籍之一。

《史记·六国表序》:“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

其文之阙轶,当以此为最大关系。又当孟子时,诸侯已去周籍。

《孟子·万章》:“北宫铸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则秦虽不烧诸侯史记,而周家典章制度之变迁,亦未必可考。晋之亡也,其太史抱图法归周。

《吕氏春秋·先识篇》:“晋太史屠黍,见晋公之骄而无德义也,以其图法归周。”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见秦伯。

周太史儋,周代史官。生卒事迹不详。司马迁疑其即老子。

《史记·周本纪》:“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周与秦国合而别,另五百载复合,合十七岁,而霸王者出焉。”

史官转徙,图籍随之湮沦,则诸侯虽不去之,亦未必完全无缺也。仅就秦史所记,及其他残缺不完之书,推论当时状况,已难得其实际,而论者多从退化方面着眼,如刘向《战国策序》有曰:

仲尼既没之后,田氏取齐,六卿分晋,道德大废,上下失序。至秦孝公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夫篡盗之人,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转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绝矣。

益使人觉此期之史事无足道,然就其变迁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进化者,亦不可执一而概其余也。

古代疆域之广袤,颇难质言。以春秋,战国两期较之,则战国时拓地之广,过于春秋远甚。江西、湖南之地,大半为楚、越所辟,

《史记·越世家》:“庞、长沙,楚之粟也;竟陵泽,楚之材也;越窥兵通无假之关,此四邑者不上贡事于郢矣。”《正义》:“楚之四邑,庞、长沙、竟陵泽也。庞、长沙出粟之地,竟陵泽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长沙、潭、衡之境,越若窥兵西通无假之关,则四邑不得北上贡于楚之郢都矣。战国时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饶并是东南境,属楚也;袁、吉、虔、抚、歙、宣并越西境,属越也。”

越则南及闽中,

《史记·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

楚则西及巴、蜀、滇、黔。

《史记·西南夷列传》:“楚威王时,使将军庄[imgalt=""class="i;srages092716746864。jpeg"]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imgalt=""class="i;srages092716749952。jpeg"]至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千里,以兵威定,属楚。”

秦伐楚、蜀,其地益广,

《史记·秦本纪》:“惠文君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十三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十四年,伐楚,取召陵。丹、犁臣蜀。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西攻义渠,遂置陇西北地诸郡。

《汉书·匈奴传》:“魏有西河、上郡,与戎界边。其后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之。至于惠王,遂拔义渠二十五城。惠王伐魏,魏尽入西河及上郡于秦。秦昭王时……伐灭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

燕、赵二国开拓北边,所置之郡,亦不下于秦。

《汉书·匈奴传》:“赵武灵王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其后燕有贤将秦开,为质于胡,胡甚信之;归而袭破东胡,东胡却千余里。……燕亦作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

三垂之辟,皆由国大力强所致,非封建诸侯尽并而为此四五国者,未能挥斥裔夷若此之广也。

春秋以来,井田之制渐隳。

《左传》襄公三十年:“郑子产为政,使田有封洫,郑人诵之曰:‘取我田畴为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

战国之初,犹有存者,故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犹以提封万顷为言。

《汉书·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里八十万石矣。”“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

然自文侯至孟子时,不过百年上下(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惠王三十六年,襄王十六年),而各国已皆呈经界不正之象,则其变迁之速可想矣。

《孟子·滕文公》:“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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