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周代之变迁(第2页)
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此政治变迁之至大者也。
《日知录》(顾炎武):“《汉书·地理志》言秦兼并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后之文人,祖述其说,以为废封建,立郡县,皆始皇之所为也。以余观之,殆不然。《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宣公十五年,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成公六年,韩献子曰:‘成师以出,而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蔡声子曰:‘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三十年,‘绛县人或年长矣。’昭公三年,韩宣子曰:‘晋之别县不惟州。’五年,薳启疆曰:‘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又曰:‘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二十八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哀公十七年,子榖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榖,其县十七。’《说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县一于晏子。’《战国策》:‘智过言于智伯曰: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史记·吴世家》:‘王馀祭三年,予庆封朱方之县。’则当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已为县矣。《史记》:吴王发九郡兵伐齐,范蜎对楚王曰:‘楚南塞厉门而郡江东。’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匈奴传》言赵武灵王‘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则当七国之世,而固已有郡矣。《传》称‘禹会诸侯,执玉帛者万国’,至周武王仅千八百国,春秋时见于经传者百四十余国,又并为十二诸侯,又并而为七国,此固其势之必至也。”
《说苑》,记述古代历史故事的史书,专供帝王阅读,主要目的用于劝谏。西汉经学家、目录学家刘向(约前77~前6)编。
《郡县考》(姚鼐):“周法,中原侯服,疆以周索,国近蛮夷者,乃疆以戎索。故齐、鲁、卫、郑名同于周,而晋、秦、楚乃不同于周,不曰‘都鄙’,而曰‘县’,然始者有县而已,尚无郡名。吾意郡之称,盖始于秦、晋。以所得戎翟地远,使人守之,为戎翟民君长,故名曰郡;如所云阴地之命大夫,盖即郡守之谓也。赵简子之誓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远而县近,县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之美恶异等,而非郡与县相统属也。《晋语》:夷吾谓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言晋地属秦,异于秦之近县,则谓之曰郡县。亦非云郡与县相统属也。及三卿分范、中行氏、知氏之县,其县已与故县隔绝,分人以守,略同昔者使人守远地之体,故率以郡名。然而郡乃大矣,所统有属县矣。其后秦、楚亦皆以得诸侯地名郡,惟齐无郡,齐用周制故也。”
因列国之竞争,而田赋兵制,亦相因而变。
《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杜《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其一。故哀公曰‘二吾犹不足’。遂以为常,故曰初。”又成公元年:“作丘甲。”杜《注》:“周礼四邑为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杜《注》:“丘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别赋其田,如鲁之田赋。”又哀公十一年亦称:“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君子之行也,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且子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访焉?’弗听。”“十有二年春,用田赋。”
齐桓之霸,尤重在变更军制。
《国语·齐语》:“管子对桓公曰:‘作内政而寄军令焉。’桓公曰:‘善。’管子于是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
晋文御狄,则作五军;成公赏功,则作六军。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晋搜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成公三年:“晋作六军,……赏鞌之功也。”
其后吴、晋争长,至以甲车四千乘自豪。
《左传》昭公十三年:“叔向曰:‘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虽以无道行之,必可畏也。’”(按杜《注》:“四千乘,三十万人”,其数虽不确,即以二十五人一乘计之,亦十万人矣。)
亦周制之变更之大者也。
兵事既重,则兵为专业,而工商之业以分,
《国语·齐语》:“管子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乡,泽立三虞,山立三衡。”韦昭《注》:“此士,军士也。十五乡合三万人,是为三军。农野处而不暱,不在都邑之数,则下所云五鄙是也。”
四民之名以立。
《国语·齐语》:“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处,……士之子恒为士;工群萃而州处,……工之子恒为工;商群萃而州处,……商之子恒为商;农群萃而州处,……农之子恒为农。’”
按《周官·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考工记》称“国有六职”,虽亦分农、工、商,而未尝别立士之一职。
《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孔晁《注》:“商不厚,工不杇,农不力,不可成治。”)士之子不知义,不可以长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给官;族不乡别,不可以入惠。”
虽以士大夫别于农、工、商,亦未名为四民。四民之别,盖在春秋之时。
《榖梁》成公元年《传》:“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虽所称古者,与《管子》所谓“昔圣王”云者,皆若不始于春秋之时。然士皆授田,则与农无别。别立士之名,必为授田之制已废。故愚意春秋之时,授田之制渐废,始有士、农、工、商之分。否则,无此区别也。
《管子》,法家的代表作。后人托春秋政治家管仲(?~前645)之名而作。也是先秦典籍中保存我国古代经济思想资料最为丰富的著作。
军旅之事,苟非危急,专业者率可不与。
《左传》宣公十二年:“士会论楚曰: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
按此是楚国之兵已皆常隶营伍,国虽举兵,不取之于农、商、工、贾也。
业分而专,故多能者,
《管子·山权数篇》:“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裕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民疾痛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时曰岁丰且阨,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不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民无所与。”又《轻重甲篇》:“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必有百金之贾。”
而国家且竭力保护之。
《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谓韩宣子曰:“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按郑有保商之法,故其商人如弦高者,能却敌而卫国,盖前此之所未有。盖国力膨胀,则各种职业皆因而发达,不独兵事一端,为立国所重也。
国家之兴亡,影响于社会至巨,愚者推求其故而不得,则归之于运数,而星相卜筮之术昌。观《左氏传》所载,多前知之言,如懿氏卜妻敬仲,知其将育于姜;毕万筮仕于晋,决其子孙必复其始;虢公之奔,兆之童谣;曹社之亡,始以妖梦;以及季友手文,谷也丰下之类,一人一家之休咎,均若有前定者。盖其时之人考索兴衰之理,不尽关于人事,故广求之于术数,从而附会之也。然社会心理虽多迷信,而贤哲之士,转因之而知尽力于人事。如季梁、
《左传》桓公六年:季梁告随侯曰“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
史嚚、
史嚣,周代封国虢国的大夫,生平不详。主张重民轻神。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史嚚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虢多凉德,其何土之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