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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周之礼制3(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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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至诸侯之大罪,则有九伐之法: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盖天子六军,倍于大国之军数,故不患其不服也。

(六)曰哀恤。国有福事,既有庆贺之礼,其他不幸之事,则行人往而哀恤之。

《小行人》:“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若国师役,则令槁襘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

掌客为之杀礼。

《掌客》:“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灾杀礼。”

盖王朝与诸侯,内外二体,无论常变,皆与有关系也。

吾考周时王朝与诸侯国之组织,固皆以政法为之枢,而文字之功与宣传之力,尤有关于中外之维系。考之《周官》,当时各国咸有方志,小史、外史、诵训诸官掌之。

方志,首见于《周礼》。周代的方志,实为各诸侯国的国史,即周代的地方史,史称“古国史”、“百国宝书”。此外,另有《禹贡》、《山海经》之类的古地理书及古舆图,所以古方志又称为图志、图经、地记等。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外史》:“掌四方之志。”《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王朝之人,既熟悉其历史,而各国特别之情况,行人又时时调查而为专书。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训方氏又为之诵道。

《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正岁,则布而训四方,而观新物。”

故王国之人,能周知天下之故,而四方无隐情焉。王国统一四方之文字,既有行人谕之,外史又专掌其命令,并达书名。

《外史》:“掌书外令,……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则王国之书之传播于外,亦可见矣。文字之宣传与口语之宣传,相为因也。《周官》有掸人及掌交等官,以口语宣传为专职。

《掸人》:“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掌交》:“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以及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礼与其辞言传之。”

故内外皆无隔阂,不但诸侯对于王朝靡所隐蔽,即诸侯对于诸侯,及诸侯之民对于他国之民,亦可以无扦格、龃龉之意,其立法之意深矣。

第十二节结论

综观上举十一节,而《周礼》、《仪礼》二书之时代功效性质,乃可推论。盖使西周时代无此一种制度,纯出于战国或汉代儒家之伪造,则《春秋》内外传所纪,《诗》、《书》所称一切皆无来历。例如《国语》纪陈灵公时事:

《国语·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侯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蓺,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县无施舍。”“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候人为导,卿出效劳,门尹除门,宗祀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司空视涂,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水师监濯,膳宰致饔,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是故小大莫不怀爱。其贵国之宾至,则以班加一等,益虔。至于王吏,则皆官正莅事,上卿监之。若王巡守,则君亲监之。”

使非春秋以前,周代固有若干典章,列国皆奉行惟慎,举凡朝聘之仪,官司之守,道路之政,田地之制,皆有详细条文,则单襄公对于陈国之腐败,何必骇怪,而伪造此等言论以讥刺之?若谓列国各行其法,可以因人事而进化,则彼此朝聘,为何时所订之公约,不但春秋时之国家,绝无此等人物,即《诗》、《书》所载诸侯,如鲁伯禽、召、穆公、卫武公、晋文侯、秦非子等,皆无此魄力也。若谓周家立法,随时改进,则夷、厉以降,王朝已衰,更不能创立典章颁行各国矣。周室盛时惟成、康、昭、穆四代,而《左传》称“昭王南征而不反”,《国语》称“穆王征犬戎,荒服者不至”,其时逊于成、康。故谓穆王时绍述周公《职方》之文则可,谓穆王作《职方》则不可也。曰:然则官礼之文,其效也可睹矣。成、康在位五十余年。

《通鉴外纪》:“成王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摄政三十七年,康王在位二十六年。”

而王道遂微缺,

《史记·周本纪》:“昭王之时,王道微缺。”

周公制礼,复何足称?曰:是当以孔子及朱子之言释之。

《礼记·中庸》:“孔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朱子语类》卷八十六:“大抵说制度之书,惟《周礼》、《仪礼》可信,《礼记》便不可深信。《周礼》毕竟出于一家,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某所疑者,但恐周公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

其行者,已致刑措之效;其不尽行者,遂开后世之衰,是亦无所用其讳饰也。

周之礼教,虽至衰乱之世,亦非全不奉行;观《诗·宾之初筵》之诗可见:

宾之初筵,左右秩秩。笾豆有楚,肴核维旅。酒既和旨,饮酒孔偕。钟鼓既设,举酬逸逸。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籥舞笙鼓,乐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礼。百礼既至,有壬有林。锡尔纯嘏,子孙其湛。其湛曰乐,各奏尔能。宾载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尔时。宾之初筵,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其未醉止,威仪抑抑,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宾既醉止,载号载呶。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弃之俄,屡舞傞傞。既醉而出,并受其福。醉而不出,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式勿从谓,无俾大怠。匪言勿由,匪由勿语。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识,矧取多又。

此诗,《小序》以为幽王时卫武公刺时之诗。即谓《小序》不可信,不能确指其为何时何人之作,以《诗》之次序论,在《节南山》、《谷风》诸什之后,《鱼藻》诸什之先,其为西周衰乱之时之诗无疑也。观其初筵,实即燕射之礼;宾之威仪温恭,颇守礼法。至于既醉之后,侧弁屡舞,则为衰世之风。然立监佐史,仍与燕礼、乡射礼之立司正相合;三爵献酬,亦同于礼。足知昭、穆以降,并非举先代所制之礼,一概废弃,惟行之不合于礼意,则诗人从而刺之。当时诗人娴于礼教,又可因此而见矣。

近世西人,多有研究《周礼》者,法人俾优(EdouardtBiot,1803~1850)曾以法文译之(LeTcheou-li,trad。duois),德人夏德(FriedrichHirth)所著《支那古代史》(TheAoryofa)多称引其说。如曰:

俾优,今译毕瓯(1803~1850),法国汉学家。著有《中国古今府县地名字典》等,译著《禹贡》、《周礼》等。

《周礼》为周代文化生活最重的典据,亦为后代之向导,对于为政家之模范,永受世人之尊重,殆无可疑。其于国民之教养,实居重大的位置。世界之书籍中,罕见其匹俦。且其关于公共生活及社会生活,详细说明,与陶冶后代之国民,具有非常之势力。因袭之久,世人因此详细之规定,殊不能任意而行,社会万般之生活,无论一言一行,无不依其仪式。俾优氏以为此等详细的规矩,其主要之目的,惟在使人除去公私之生活上放纵粗野之行动,使肉体与道德共具有一定不变之性格,更于其上筑成一不变易状态之政府焉。俾优氏此言,不可谓非卓识。支那王朝虽屡变更,彼等支那人,自《周礼》之时代至于现今,对于此种仪式因袭的尊敬之结果,至于使支那与支那人,国家与国民,均具有巩固不变之性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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